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3.220.20 CCS R 84 泰 DB3212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12/T 1096—2022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 设置管理规范 2022-03-08 发布 2022-03-15 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2/T 1096—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桂银、夏隽莹、荣静、刘慧莲、王劲兵、李智、史啸风、唐利君、曹国华、 戴光远、刘秋晨 、刘金。 I DB3212/T 1096—2022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规范的总则、泊位设置要求、空间统筹利用、 泊位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区域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城市道路红线 与建筑控制线之间区域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依据本文件设置的人行道及建筑后退 空间停车泊位,其服务对象为微型和小型载客汽车,不包括其他类型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标线 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 50688—2011(2019 年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A/T 484 LED 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GA/T 993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 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行道 sidewalk 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至车行道边缘的空间,包含通行带及设施带。 3.2 通行带 pedestrian space 人行道上供行人通行的区域。 3.3 设施带 facilities strip 人行道上可设置公共设施的区域。 3.4 建筑后退空间 setback space 建筑物退离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包括规划道路、绿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河湖隔离 带、高压走廊隔离带)形成的空间场所。 3.5 1 DB3212/T 1096—2022 外侧控制线 outside line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区域靠近建筑一侧的控制线。 3.6 内侧控制线 inside line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区域靠近车行道一侧的控制线。 4 4.1 总则 目标原则 4.1.1 为规范管理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行为,有效缓解城市核心区域停车供需矛盾,进一步整 治停车秩序、改善街道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制定本文件。 4.1.2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应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需求和安全保 障为基础,遵循“步行优先、空间统筹、一体设置、规范管理、滚动更新”的原则。 4.1.3 坚持“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应结构,宜将人行 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作为缓解停车矛盾的临时解决形式。 4.1.4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以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 划)为依据,应以泰州市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的实际尺度为参考因素。 4.1.5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以停车调查和需求预测为基础,按照区域差别化的原 则合理确定停车泊位分布位置和数量: a) 应对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总量进行控制,不宜超过城市各类停车泊位总量的 5%; b) 对于城市核心区域,可将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作为停车泊位挖潜的一种手段,与其他方 式手段相互配合,共同缓解现状停车供需矛盾; c) 对于城市其他区域,应贯彻配建停车位主体的原则,适当控制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 的设置数量。 4.2 总体要求 4.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在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内设置停车泊位: a) 如图 1 所示的交叉口、机动车出入口视距三角形区域,其中视距三角形的限界参照 GB 50647 —2011 中 3.5 的相关要求; 图 1 视距三角形内禁止设置停车泊位区域 b) c) d) e) f) 2 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1.5 m 以内的区域; 纵向坡度大于 6%或横向坡度大于 2%的区域; 漫水、积水及排水不畅区域; 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通道、消防车道以及无障碍通道; 由于交通管理的要求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区域; DB3212/T 1096—2022 g) 由于道路两侧绿化景观的要求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区域。 4.2.2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的设置应根据行人通行要求、设施设置要求、盲道控制要求等 因素综合评价确定: a) 设置停车泊位后,人行道通行带宽度要求参见表 1; 表1 人行道通行带宽度要求 类别 各级道路 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 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长途汽车站 人行道通行带宽度(m) 一般值 最小值 3.0 2.0 5.0 4.0 5.0 4.0 4.0 3.0 b) 在有设施带的人行道内,设置停车泊位后,除应满足人行道通行带宽度要求外,还应满足各类 设施设置的宽度要求; c) 盲道及盲道两侧各 0.25 m 空间内不应设置停车泊位。 5 泊位设置要求 5.1 泊位设置形式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平面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停车泊位 。 。 的设置形式按汽车纵轴线与通道的夹角关系分为: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倾角 45 、60 )。不同 设置形式的停车泊位尺寸如图 2 所示。 平行式 垂直式 45 斜列式 60 斜列式 。 。 注:条件受限时,不同设置形式的停车泊位尺寸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括号内的数值。 图 2 停车泊位设置形式示意图(单位:m) 5.2 内部通道设置 5.2.1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内部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7 m,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 6 m。 ——单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5 m,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 4 m。 5.2.2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内部通道作为通(停)车道时,宽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3 DB3212/T 1096—2022 表2 通(停)车道宽度要求 停车泊位设置形式 通(停)车道最小宽度(m) 平行式 3.8 垂直式 5.5 。 45 斜列式 3.8 。 60 斜列式 4.5 5.2.3 内部通道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3.5 m;当停车场内部通道兼做消防车道时,内部通道的转弯半 径不应小于 9 m。 5.3 停车区域宽度 5.3.1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区域总宽度应根据停车泊位设置形式、内部通道宽度等因素综合确 定。具体宽度要求如图 3 所示。 单排平行式停放、单向行驶 。 单排斜列式停放(45 )、单向行驶 单排垂直式停放、单向行驶 。 单排斜列式停放(60 )、单向行驶 单排垂直式停放、双向行驶 。 单排斜列式停放(45 )、双向行驶 4 。 单排斜列式停放(60 )、双向行驶 DB3212/T 1096—2022 双排垂直式、单向行驶 。 双排斜列式(45 )、单向行驶 。 双排垂直+平行式、单向行驶 。 双排斜列式(60 ) 、单向行驶 。 双排垂直+斜列式(45 )、单向行驶 双排垂直+斜列式(60 ) 、单向行驶 双排垂直式、双向行驶 双排垂直+平行式、双向行驶 5 DB3212/T 1096—2022 。 双排斜列式(45 )、双向行驶 。 双排垂直+斜列式(45 ) 、双向行驶 。 双排斜列式(60 )、双向行驶 。 双排垂直+斜列式(60 )、双向行驶 图 3 不同设置形式的停车区域总宽度(单位:m) 5.3.2 设置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后,可按照需求在靠近建筑控制线一侧设置独立于红线内 人行道的行人通行空间: ——停车泊位单排设置时,行人可与停车场内部通道共用空间; ——停车泊位双排设置时,行人通行空间参考 4.2.2 中人行道通行带宽度要求。 5.4 泊位形式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设置形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同一路段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区域宽度变化较小时,停车设置形式应保持一致; ——同一路段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区域宽度变化较大时,可按实际宽度采取不同设置形式。 5.5 泊位设置数量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数量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泊位使用效率,单个停车 场停车泊位的数量应不少于 6 个。 5.6 出入口设置 5.6.1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 5.6.2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协调处理好与道路上现状已有、在建或规划各类 设施的关系,避免冲突。 5.6.3 停车场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及其他交通设施的间距均应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畅、高效组织 的要求。 5.6.4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出入口的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泊位数量 100 个以下标准车位的,内部通道双向行驶时,应设置不少于 1 个的双车道出入口; b) 泊位数量 100 个以下标准车位的,内部通道单向行驶时,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的单车道出入口; c) 泊位数量 101-300 个标准车位的,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 d) 泊位数量超过 300 个标准车位的,出入口的数量应符合 JGJ 100-2015 中 4.2 的相关要求。 5.6.5 停车场出入口数量超过 1 个的,相邻出入口的间距应大于 30 m。 6 DB3212/T 1096—2022 5.6.6 50 个泊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进行交通组织设计。 5.6.7 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场出入口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双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 7 m; ——单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 5 m,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 4m。 5.6.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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