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27.010 CCS F 01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500—2022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in public institution 2022 - 04 - 08 发布 2022 - 05 - 08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500—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实施条件 ........................................................................... 2 5 商业模式 ........................................................................... 2 6 实施流程 ........................................................................... 3 附录 A(资料性)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 ....................... 5 附录 B(资料性)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 ........................ 14 附录 C(资料性)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模板示例 ...................... 23 参考文献 ............................................................................. 31 I DB37/T 4500—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II DB37/T 4500—2022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条件、商业模式和实施流程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请、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3234 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915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20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GB/T 40010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技术导则 GB/T 51285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 DB37/T 2671 教育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 2672 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 2673 医疗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 3780 场馆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DB37/T 3781 政务服务中心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149、GB/T 24915、GB/T 23331、GB/T 132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来源:GB/T 29149—2012,3.1] 3.2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公 共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 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来源:GB/T 24915—2020,3.1,有修改] 1 DB37/T 4500—2022 3.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来源:GB/T 24915—2020,3.2] 3.4 能源基准 energy baseline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来源:GB/T 23331—2020,3.4.7,有修改] 3.5 节能量 energy savings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来源:GB/T 13234—2018,3.1] 4 实施条件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共机构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a)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 DB37/T 2672、DB37/T 2671、DB37/T 2673、DB37/T 3780、DB37/T 3781 规定的约束值要求的建筑物。 b) 能效水平未达到国家能效标准二级及以上的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包括热力供暖/供水、空 调制冷/制热、照明、电梯等。 c) 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应用项目。 d) 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 e) 具有引领性的、有特色的节能项目: 1) 技术水平高、综合性强、针对性强的项目; 2) 经济效益显著、回收期短的项目; 3) 规模大、地标性的项目。 4.2 办公建筑分散于多个区域的公共机构,宜采用多区域联动方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4.3 集中多个单位合署办公的办公建筑,宜由一个单位牵头或由多个单位共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5 商业模式 5.1 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商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a) 节能效益分享型: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分别享有节能效 益。节能项目的设备投资款、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合理利润等均从公共机构节省的能 源费用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b) 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共机构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量(率)。项目 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率),公共机构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 付节能服务费;如果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率),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2 DB37/T 4500—2022 c) 能源费用托管型:公共机构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或(和)节 能改造。公共机构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用的费用,支付 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 5.2 选取原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商业模式由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项目特点协商,宜考虑下列因素选择 一种或复合多种商业模式实施: a) 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办公区、医院、学校、文体场馆等能源消耗量大的公共机构建设或综合 改造,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商业模式; b) 照明、空调、锅炉等单一设备和(或)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 证型商业模式; c) 预期节能量较高的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商业模式; d) 预期节能量较低的项目或节能新建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商业模式。 6 实施流程 6.1 能源审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之前宜按GB/T 17166、GB/T 31342的要求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源审计。 6.2 项目确定 公共机构在计划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应向同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节能主管 部门对项目实施给予的业务指导。 6.3 项目招标 6.3.1 公共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选择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6.3.2 招标文件宜约定采用综合评分法,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6.3.3 评估节能服务公司,应重点考虑下列内容: a) 能源审计结果中的节能项目技术方案评估报告,包括:节能技术和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 性、投资分析、预期效果、组织与实施措施等; b) 节能量计算方法符合 GB/T 13234、GB/T 28750、GB/T 32045、GB/T 51285 的规定; c) 商业模式选择的合理性。 6.3.4 公共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 GB/T 40010 的规定,评估节能服务公司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能力、论证服务过程的合理性,分析实现服务绩效的可能性,筛选中标目标。 6.4 融资 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需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公共机构宜根据合同的约定配合申请。 6.5 合同签订 6.5.1 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应按 GB/T 24915 的要求签订合同,约定节能服务范围、商业模式、双 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标的、合同期限、验收及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内容。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 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文本模板示例分别见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3 DB37/T 4500—2022 6.5.2 签订合同或投标前,节能服务公司应经公共机构同意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统计 和分析,确定能源基准和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方案。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基准的确定 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5.3 公共机构为合署办公的,合同中宜约定由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项目。 6.5.4 合同签订后,公共机构应将节能服务项目合同报送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6.5.5 合同期内,发生项目边界、用能设备等变化,公共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补 充协议,调整能源基准和能源费用,并向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6.6 合同执行 6.6.1 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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