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 CS  65. 020. 01 B 0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927- 2008 ‘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规范 2008-09-18发布 2008-10-03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3/T  927- 2008 前                            .J ̄ 三              本标准为规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标准推广应用和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充分发挥标 准化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中的作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示范区建设的质量水平、管 理水平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质 量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河北审核中心、中国WTO/ TBT 河北通报咨询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增明、陈玉刚、魏义辉、董忠厚、魏胜娟、瞩继兰、陈世红、陈伟莉、尹洁、      郑伟、陈云娟、彭明哲。 DB13/ T  927- 2008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规范 1 范困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目标任务、组织管理及示范区项目确定      、实 施和考核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      .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其他农业标准 化示范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农业标准化示范 区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 以下简称 “ 示范区”)是指围绕农、林、牧、副、渔业特定项目,以示范推广 农业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组织管理完善的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的区域。 3 目标任务 3. , 目标 通过      “ 选好一个项 目,建好一套体系;形成一个龙头,树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 百姓”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实现本地区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过程的标准化。 3. 2 任务 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实施种子、种畜、种禽、种苗,      产地环境 泡括水、土、气) 、种植、饲养技术,农田水利、生态农业、营林造林技术等方面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产地环境、农业投人品、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 实施安全监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 项 目确定 4. 1 申报条件 4. 1 . 1 示范区要以一种或一类优势、生态 、特色、出口农业为主,与国家实施的 “ 名牌战略”、 “ 三 绿工程”、 “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 林业工程”和河北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的 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等项目紧密结合。 4. 1 . 2 示范区项 目原则上按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畜牧、水产、果品、林产品的生产、加工、流 通和生态环境、营林造林工程等类型进行布局。 4. 1 . 3 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应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明确建设目标,落实相关措施,确保示范区建设 顺利进行。 4. 1 . 4 示范区项目所需工作经费应以项目承担单位投人为主体,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4. 1 . 5 示范区应有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良好的环境条件、一定的生产规模,有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其 他经济合作组织带动,有较强专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4. 2 项目筛选 项目承担单位应以本区域主导产业或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为基础,选择区位优势明显、对产      DB13/ T  927- 2008 业发展推动力大、对经济发展拉动效果突出的项目作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 目,并对其必要性、合理性、 可行性进行论证。 4. 3 项目申报 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填写      《xxx省 ( 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书》 ( 简称 “ 示范 区建设任务书”,见附录 A)一式5份,分别由省、设区市、县 ( 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县 ( 市、区)政府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留存。 4. 4 项目审批 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由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      合审定,符合示范区总体布局和有关规定的示范区项目,批准列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 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项目分别由设区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 i 项 目管理 示范区项目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围绕示范区建设任务书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实施前准      备工作。示范区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示示范区项目名称、目标任务、承担单位、批准单位等内容。 5. , 组织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      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召开项目启动会,将示范区项 目内容 、任务及时间向相关各方进行通报 ,同时成立项 目启动筹备小组,协商示范区建设启动事宜, 做好项目启动准备各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a )示范区项 目目标任务分解与阶段实施划分;      b)各参与部门、单位任务与分工;      c )项 目办公地点与人员组成;      d )项目实施区域内概况与参与各方基本条件;      e )项目配套经费承担与落实措施; f )会议议程、日期及其它。           5. 1. 1 领导小组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质监、农业、林业、畜牧、财政、科      技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的,应成立以企 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参与方领导人参加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称为:X  XX县 ( 市、区)+示范区项目名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整体管理,其任务是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组织制定      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随时组织检查,开展监督,抓指导、抓协调、抓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示范区日常事务。      5. 1. 2 技术小组 应成立由标准化、      农业等部门的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企业浓 业合作组织、示范基地等相关 各方人员组成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技术小组。技术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标准化技术工作,具体承担、 指导示范区的建设工作,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技术问题。 5. 1. 3 人员分工 应按 “ 统一管理      、分工协作”原则,明确各参与方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职责,部门职能与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重复、交叉职能应划归具有职能优势的部门。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组织协调和平衡管理工作,农业部门应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作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5. 2 制度管理 DB13/T  927- 2008 项目启动会应以项目承担单位的文件形式出台以下制度:      a )示范区建设规划安排;      b )确定示范区建设的机构和成员名单;      c )《 相关部门任务分工与协调管理办法》      ; d )《 示范区建设配套经费落实与资金管理办法》      ; e )示范区管理、监督检查与激励制度;      f )示范区建设其它必要制度。      5. 3 机制管理 5. 3. 1 协调机制 依据 《 示范区相关部门任务分工与协调管理办法》      ,可出台具体协调规则,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如 联席会议制度、例会制度、工作进展定期汇报制度等。 5. 3. 2 激励机制 根据示范区管理、监督与激励制度,制定落实激励制度的具体办法,并讨论通过,主管领导签发。      激励制度具体办法应明确规定各参与方的责、权、利,注意目标激励、参与激励、公平激励、奖惩激 励和精神鼓励等各种形式的结合,形成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对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不力、补助经费 使用不当的,责令其限期改进。 5. 4 计划管理 5. 4. 1 项 目实施细则 按照建设任务书要求,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细则      ,内容包括:划分实施阶段 、年度工作计划及其 季节性重点、激励制度、建设计划、阶段目标和考核 ( 包括自查/ 中期检查)验收时间安排,以及保证 计划落实和目标实现所需要的各种组织、技术措施和经费来源,各阶段、各方位具体责任人等。 5. 4. 2 标准推行计划 应制定详细的标准制定和采用计划,内容包括:标准起草人员队伍、标准完成时间,采用标准的      适用性,以及保证标准适用性的保障措施等。可遵照农业标准制 ( 修)订程序执行。 标准体系规划应在标准制 ( 修)订基础上,对示范区所需标准按照一定要求或规则,进行系统化      和整体化,形成适用于本地区的标准体系或标准综合体。 示范区技术小组应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农业标准推行队伍,形成以县、乡、村三级标准推      行为主干,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分支,以科技示范户、专业户、种养大户为支撑的农业标准推行体系。 5. 4. 3 阶段实施计划 按照经济合理原则,根据建设任务书确定的规模和目标,将总目标分解成年度阶段性目标,再分      年度划分具体的实施阶段,如季节性阶段,使落实到具体人员时易于操作。 依据划分的具体实施阶段,由承担任务的相关部门或小组统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而后,由      上一 级进行整合提升,出台总体年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培训计划和宣传计划、示范规模大小、参 与示范农户数、参与示范区建设企业、示范区投人品供应计划、生产过程控制要求、产销衔接计划、 示范区建设任务分配计划等。 5. 4. 3. 1 宣传培训计划 应考虑利用公共媒体、      墙报、宣传手册、宣传画、文艺节目、知识竞赛等形式,制订详细的标准 宣传计划;从 目的、内容、方式、方法、地点、师资、费用及培训效果、保证措施等方面详细制订出 标准的培训计划。 5. 4. 3. 2 实施规模/ 范围 应根据项目要求,确定每年应实施的规模      ( 面积或头数) 、重点内容以及涉及的农户数量,采取循 序渐进、点面结合的方式,逐渐加速扩增,直至完成总体目标。 5. 4. 3. 3 经费落实计划 DB13/T   927- 2008 根据 《 示范区建设配套经费落实与资金管理办法》      ,制订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特别是配套经费落实 途径和保证措施。 5. 4. 4 预先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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