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01 CCS A 12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641-2022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规程 Emergency prevention and disposal procedures for aged care institutions 2022—09—26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实施 发 布 DB36/T 1641-2022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5 风险识别与评估 .......................................................................2 6 应急预案 .............................................................................2 7 应急响应 .............................................................................3 8 应急保障 .............................................................................4 9 典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 附 录 A (规范性) 养老机构常见危险源及一般控制措施 ..................................6 参考文献 ...............................................................................9 I DB36/T 1641-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天同老龄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婼婼、于建英、张然、万彬、陈辉、关莉、王芳。 II DB36/T 1641-2022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识别与评估、 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典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其他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程可参考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5001-202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s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3.2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来源。 3.3 应急预防与处置 emergency prevention and disposal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3.1),通过对危险源(3.2)辨识,预先建立应对机制;一旦突发事件发 生,采取应急处理程序快速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组织机构 4.1.1 养老机构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内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4.1.2 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设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具体由应急管理领导层、管理层及操作 层组成。 4.2 工作职责 4.2.1 领导层 领导层的主要职责为: a) 应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1 DB36/T 1641-2022 b) 审查批准应急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c) 负责突发事件的总指挥; d) 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2.2 管理层 管理层的主要职责为: a) b) c) d)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负责应急组织人员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与管理; 落实领导层指令,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协调及信息汇总上传和综合协调工作。 4.2.3 操作层 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的具体执行工作,包括疏散引导、应急救援、安全保卫、通讯联 络、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 5 风险识别与评估 5.1 危险源 5.1.1 养老机构应按 GB/T 45001-2020 的规定,结合养老机构自身实际,对危险源进行识别。 5.1.2 识别后的危险源应进行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类:物理性危险,心理、生理性危险,行为性危险, 环境性危险,生物性危险,化学性危险。 5.1.3 识别的危险源应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5.1.4 养老机构常见危险源及一般控制措施参见附录 A。 5.2 风险分析 5.2.1 风险分析应考虑导致风险的原因、危险源、风险事件的正面及负面后果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影 响后果和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及其有效性。 5.2.2 用于风险分析的方法可以是定性的、半定量的、定量的或以上方法组合。 5.2.3 定性的风险分析通过重要性等级来确定风险后果、可能性风险等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 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级别。重大风险可造成人员伤害以及系统严重破坏;较大 风险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需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一般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 坏,但可排除和控制;低风险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系统破坏。 5.3 风险评价 5.3.1 风险评价利用风险分析过程中所获得的对风险认识,对未来的行动进行决策。决策包括风险是 否需要应对、风险优先次序、采取哪种途径等。 5.3.2 如果风险是新识别的风险,应制定相应的风险准则来评价该风险。 5.3.3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满足风险应对的需要,否则,应做进一步分析。 6 应急预案 6.1 养老机构应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2 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应急处置预案、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预案以及机构认为有必要制定的其他预案。 6.3 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指导思想; b) 组织机构; c) 职责分工; d) 处置原则; 2 DB36/T 1641-2022 e) 预案等级; f) 应急情形设定; g) 响应处置程序; h) 应急保障; i) 预案实施前的检查; j) 应急演练; k) 工作要求。 6.4 养老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并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6.5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6.6 预案编制 6.6.1 养老机构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机构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6.6.2 组成预案编制小组,由预案涉及的主要部门、相关人员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6.6.3 预案编制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并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 6.6.4 预案经养老机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6.7 培训演练 6.7.1 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培训。 6.7.2 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b) c) d) e) f) 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知识; 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岗位危险因素的辨识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6.7.3 养老机构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6.8 评价 养老机构应建立评价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 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6.9 考核 每年定期对各层级、各岗位人员的各类应急预案的熟悉、演练和优化等工作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标 准,纳入单位总体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7 应急响应 7.1 监测与预警 7.1.1 应建立统一的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 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7.1.2 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应 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7.2 报告 7.2.1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应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的相关规定逐级报告。 7.2.2 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 由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层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 7.2.3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应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 瞒报、谎报,不应阻止他人按程序报告。 7.3 应急处置 3 DB36/T 1641-2022 7.3.1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进行筛选、整理、评估,由应急指挥领导 小组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类分级规定,依级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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