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3.020.20
CCS J 80
团体标准
T /CPARK 16—2021
电动悬挂起重机刚性组合技术要求
2021 - 10 - 14发布 2021 - 10 - 14实施
长垣市起重装备制造行业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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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 次
前 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技术要求 ................................ ................................ ............ 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型式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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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 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长垣市起重装备制造行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长垣市起重装备制造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纽科伦(新乡)起重机有限公司、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国家桥架类及轻小型起重机械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河 南省起重设备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垣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庆好、付普、雷金柱、逯融、冯梦想、王允、韩毫月、马喜朋、 李珠、胡广
安、刘新生、张卫明、王雅靖、刘晓妍、吴西辉、张瑞侠、赵飞、王旭、苗慧丽、刘建忠、臧琳、 张楠、
岳雪辉、杨文明、董彦波、郭振刚、夏涵泊、尹献德、聂福全、王光明、王洪波、王庆军、付强、冯金
岭、刘辉、李虎、李华庆、陈松涛、郭长宇、翟景运、高 站波、张振强、郑沛、姬彪、徐玉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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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动悬挂起重机刚性组合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悬挂起重机刚性组合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环链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一般用途的刚性组合电动悬挂起重机 (以下简称起重
机)。其它形式或特殊用途起重机亦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条件下工作的起重机:
——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及腐蚀性气体环境;
——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
——吊运熔融金属、易燃和易爆物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JB/T 4315 起重机械电控设备
JB/T 5317 环链电动葫芦
JB/T 10381 —2013 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工作环境条件
4.1.1 起重机的电源为三相交流或单相交流,额定频率为 50 Hz或60 Hz,额定电压为 220 V~660 V。
电动机和电气控制设备上允许电压波动为额定电压的± 10%,其中起重机内部电压降不应大于 5%。
4.1.2 起重机一般为室内工作,工作环境温度为 -20 ℃~+40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85%(环境温
度为+25 ℃时)。
4.1.3 电动机的运行条件应按 GB/T 755的规定。
4.1.4 起重机安装使用地点的海拔不应超过 1000 m(超过1000 m时应按GB/T 755的规定对电动机进
行容量校核,超过 2000 m时应对电器进行容量校核)。
4.1.5 电器的正常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应符合 GB/T 1404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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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6 起重机工作级别的选定应依据 GB/T 3811 的规定。
4.2 桥架
4.2.1 起重机刚性组合桥架 的结构型式见附录 A,基本组件是 金属结构 可组合轻型桁架轨道(以下简
称轻型轨道),轻型轨道由型轨与型材焊接而成,型轨的截面 宜选择JB/T 10381 —2013中3.2条规定
的冷轧型轨截面,型材 宜选择矩形管。
4.2.2 桥架组件的焊缝外部检查不应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体夹渣、未溶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4.2.3 轻型轨道的材质应选用性能不低于 GB/T 700 中的Q235碳素结构钢。
4.2.4 轻型轨道下方型轨的平直度应小于 0.75 mm/m ,在1 m范围内的扭曲度应 小于0.1°。
4.2.5 轻型轨道下方型轨中心线与上方焊接型材中心线相差不大于 2 mm。
4.2.6 轻型轨道水平弯曲值不应大于跨度或吊点的 1/2000,最大值不超 4 mm。
4.2.7 轻型轨道吊点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增加抗摆支撑装置。
4.3 装配
4.3.1 轻型轨道连接时,应以下方型轨为基准,型轨铅垂方向的偏差应小于 0.3 mm。
4.3.2 电动悬挂起重机轨距偏差为± 4 mm,同一截面两个轻型轨道下表面高低差不超中心距的 2‰,
最大不应超过 10 mm。
4.3.3 在轻型轨道的端部应安装缓冲器或止挡装置。
4.3.4 自立式起重机 支架应进行垂直和水平的校正。横梁的水平度应能保证轻型轨 道的要求,立柱的
垂直度不超 1/1000H, 且不大于 10 mm。
4.4 电控设备
4.4.1 起重机除了环链电动葫芦之外的电控设备,应符合 JB/T 4315 的相应要求。
4.4.2 起重机馈电可采用安全滑触线或电缆。
4.4.3 电缆滑车可采用塑料制作,否则滑车应除锈涂漆或镀锌处理。
4.4.4 起重机上所有电控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效地接地。
4.4.5 起重机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在一般环境中不应小于 1 MΩ。
4.4.6 如果两台或多台起重机都从同一电源供电,则每台起重机上都应安装隔离开关。
4.5 使用性能
4.5.1 起重机在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 1.25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 目测检查,各受力
钢结构件应无裂纹和永久变形、无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4.5.2 起重机在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 1.1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动
器等安全装置动作灵 活可靠。 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 各受力钢结构件应无裂纹和永久变形、 无油漆剥落;
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4.5.3 环链电动葫芦位于主梁跨中位置时,由额定起升载荷及环链电动葫芦自重载荷在该处产生的垂
直净挠度不应大于跨度的 1/500。作为起重机运行的轻型轨道的垂直静挠度不应大于两吊点间距的
1/500。对于定位精度要求较高的起重机根据需要减少主梁与轻 型轨道的垂直净挠度。
4.5.4 起重机和环链电动葫芦运行方式为电动时,其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 15%(慢速不作
考核)。环链电动葫芦起升速度、运行速度、起升高度和额定载荷时的制动下滑量,应符合 JB/T 5317
的规定。
4.6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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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6.1 起重机应设紧急停止开关、短路保护、失压保护和采用低压控制(不大于 50 V)等保护措施。
4.6.2 应保证起重机和环链电动葫芦的动作方向与按钮标志相符。
4.6.3 起重机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Ω。
4.6.4 起重机所有运行部分距建筑固定部分的间距不应小于 0.05 m。
4.6.5 运行小车应设有防坠落卡板装置。
4.6.6 起重机在额定载荷下工 作时产生的噪声,当额定起重量小于 1 t时不应大于 82 dB(A) ;当额定
起重量大于或等于 1 t时不应大于 85 dB(A) 。
4.7 外观
4.7.1 起重机的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
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
4.7.2 漆膜附着力应符合 GB/T 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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