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50
C 51
团 体 标 准
T/SCEA0008—2022
社区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service site of community recyclable
materials
2022- 11-04 发布 2023 -01- 01实施
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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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EA0008—2022
I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术语和定义 .......................................................................... 1
4回收服务点类型 ...................................................................... 1
5建设标准 ............................................................................ 2
6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2
7管理要求 ............................................................................ 2
附录A(规范性)回收服务点公示牌样式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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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提出。
本文件由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京环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小柴神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田强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良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良多多资源再生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化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白建峰、宋小龙、董滨、庄绪宁、赵静、罗伟、顾卫华、谢鹏程、葛春玲、林松
峰、胡喜超、王云飞、胡德萍、丁猛、范帅康、冯思盈。
首批承诺执行本文件的单位 :上海田强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京环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
海小柴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良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良多多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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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 服务点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类型、建设标准 、设施设备配置
和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对社区生活 垃圾中的可回收物 开展回收 服务,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单位
可参照执行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
件。
GB/T19095-2019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20647.1-2006社区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 community
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
[来源:GB/T20647.1-2006,3.1]
3.2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materials
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来源:GB/T19095-2019,4]
3.3
回收服务点 collection service site
面向居民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进行收集、分类、暂存的站点或场所。
4回收服务点类型
4.1固定回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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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回收点包括可回收物回收箱房和智能回收箱两类。
可回收物回收箱房具备可回收物交投 、分类、暂存等基本功能和垃圾分类宣传及绿色账户服务等复合
性功能,可结合四分类垃圾箱房改造设置或租用社区内适用的建筑物单独设置。
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具备供居民自助交投、获得交投积分、查询积分、 IC卡识别、生物识别等功能 ,
可供居民投放常见品类,可在 社区内适当区域单独设置。
4.2流动回收点
流动回收点即采用 流动回收车开展可回收物回收服务。
流动回收车具备提供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等功能 ,采用网上预约和车辆流动回收等方式 ,可供居民交投
常见品类可回收物。
5建设标准
5.1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建设应符合土地、建筑、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5.2固定回收点建设可采用市政规划 用地、公建用地或市场租赁形式等。以租赁形式设置的服务点,经
营者应持有该场所五年及以上租赁合同,并采用统一规定的标识。
5.3可回收物回收箱房原则上应为面积不小于 8平方米的封闭式建筑或带有符合安全规范的顶棚和围墙
(垃圾箱房改建前需经环卫 、物业、业委会等方面同意 ,并具有可回收物交投和暂存功能 )。条件有限的
居住区,可由社区内两个合计面积达到 8平方米的点位合并 。按照便于交售原则 ,可回收物回收箱房按城
区每500-1000户、乡镇每 1000-1500户居民的标准设立 1个,条件不具备的区域可设立智能 回收箱或流
动回收车。
5.4可回收物智能 回收箱采用便于居民自助投放且具备一定交易或积分功能的各类回收箱体,应具备回
收多品类可回收物功能。
5.5流动回收点应在定时定点区域设立明显标识,可采用网上预约服务、流动回收车定时定点集中服务
等形式。流动回收车应采用统一标识。
6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6.1积分采集设备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应统一配备具有绿色账户积分计算 、采集、上传、查询等功能的设备 ,并实现积
分共享功能。
6.2称重计量设备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应配备统一的检验鉴定合格的电子秤 。称重计量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 ,原
则上每年检查校正 不少于2次。
7管理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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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存放要求
可回收物回收 服务点应按可回收物类别 ,堆放整齐 ,分类摆放 ,注意存放高度和稳固系数 ,确保存放
安全和消防安全。
7.2责任要求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管理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并张贴公示 。相关从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 ,
统一胸卡、统一着装、统一服务标准。
7.3公开要求
可回收物回收 服务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可回收物公示牌, 并公开人员信息 、回收价格 、种类、投诉电
话、便民热线等。
7.4统计要求
已建成并运行的可 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的基本信息应及时上传至所在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平
台。服务点管理负责人应配合环卫部门 、商务部门开展统计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填报可回收物回收基
本情况和统计数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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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录A
(规范性)
回收服务点公示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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