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20 B 46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2131-2012 饲料添加剂 枯草芽孢杆菌 Feed additives-Bacillus subtili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2-02-21 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2131-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畜牧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佟建明、董晓芳、王志红、邓文、张国庆。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 2131—2012 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包装、运 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枯草芽孢杆菌饲料添加剂固体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89.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6435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GB/T6435--2006,ISO6496:1999, IDT) GB/T8381.2饲料中志贺氏菌的检测方法 GB10648饲料标签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GB/T13091—2002,ISO6579:1993,MOD) GB/T 13091 GB/T13092饲料中霉菌总数的测定 GB/T14699.1饲料采样(GB/T14699.1—2005,ISO6497:2002,IDT) GB/T17480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i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 GB/T 18869 饲料中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26428 ,饲用微生物制剂中枯草芽孢杆菌的检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 属于芽孢杆菌科、芽孢杆菌属,菌体杆状,革兰氏阳性,有芽孢,有鞭毛,中生或近中生。 准信息服务平台 4要求 4.1微生物学指标 4.1.1菌体形态 4.1.1.1染色 革兰氏染色为阳性。着色均匀。 4.1.1.2形态特征 1 NY/T 2131—2012 菌体细胞呈杆状,单个、很少成链,大小为0.7μum~0.8μm×2μm~3um,无荚膜、周生鞭毛,能运 动。有芽孢,椭圆到柱状,中生或近中生,大小为0.8μum×1.5μm~1.8um,芽孢形成后菌体不膨大。 萌发时,芽孢壳赤道裂。 4.1.2菌落形态 在营养琼脂(NA,参见GB/T26428配制)平板上,菌落为扁平、边缘不整齐、表面粗糙皱褶,污白或 微黄色。 4.1.3生理生化特征 见表1。 表1# 枯草芽孢杆菌生理生化特征 结果 特 征 特 征 结果 15℃~50℃ + 生长温度范围 明胶液化 利用柠檬酸盐 + + 淀粉水解 + 苯丙氨酸脱氨 硝酸盐还原 + 0.001%溶菌酶生长 + 酪素水解 + 酪氨酸水解 7%NaCI生长 + 利用葡萄糖产气 pH 5.0~8.0生长 利用糖产酸 厌氧生长 + 葡萄糖 V-P反应 + 卵黄反应 一 阿拉伯糖 + 木糖 接触酶反应 吲哚反应 甘露醇 注:十为阳性反应;一为阴性反应。 4.2感观指标 应符合包装上标示的产品固有形态、色泽、气味、均匀度和杂质等要求,无异臭味,无异物。 4.3水分 不高于9.0%。 4.4粒度 粉剂应通过SSW0.400/0.250mm的试验筛。对颗粒产品不做规定。 4.5 活菌数 枯草芽孢杆菌活菌数≥1X10°CFU/g。 4.6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卫生指标 项目 黄曲霉毒素 Bi,μug/kg ≤10 ≤2. 0 砷(以总砷计),mg/kg 铅(以 Pb计),mg/ kg 0"> 汞(以 Hg 计),mg/ kg 0.1 2 NY/T 2131-—2012 表2 (续) 项 目 指 标 镉(以 Cd计),mg/ kg ≤0.5 霉菌总数,CFU/g <2. 0×104 大肠菌群,MPN/100g ≤1. 0×104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注:除微生物指标外,表中所列允许量均以干物质含量为88%计算。 5试验方法 5.1.抽样 按GB/T14699.1的规定进行样品采集。采样时,必须特别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和避免采样时的污 染。准备好经无菌处理的采样工具,如灭菌牛皮纸袋或广口瓶、金属勺和刀。在卫生学调查的基础上, 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采集后应立即进行检验。 5.2感官检验 取一定量(约250g)的样品于无色容器中,采用目测、鼻嗅的方法进行检验。 5.3水分测定 按GB/T6435的规定检测。 5.4粒度检测 按GB/T5917.1的规定检测。 5.5枯草芽孢杆菌检测 按GB/T26428的规定检测。 5.6卫生检验 5.6.1黄曲霉毒素B,检验 按GB/T17480的规定检测。 5.6.2砷含量测定 按GB/T13079的规定检测。 5.6.3铅含量测定 按GB/T13080的规定检测。 5.6.4汞含量测定 按GB/T13081的规定检测。 5.6.5镉含量测定 按GB/T13082的规定检测。 行业标准信息月 5.6.6霉菌总数检测 按GB/T13092的规定检测。 5.6.7大肠菌群检测 按GB/T18869的规定检测。 5.6.8致病菌检测 按GB/T4789.10、GB/T8381.2和GB/T13091的规定检测。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3 NY/T 2131—2012 感观指标、水分、粒度、活菌数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由生产厂或公司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 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6.2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6.2.1一般情况下,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和关键生产工艺; b)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c) 7 判定规则 7.1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 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2如有致病菌检出,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标签 按GB10648的规定执行。 8.2包装 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无毒的包装材料。 8.3运输 运输中应避免日嗮,搬运装卸时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物质混装混运。 8.4贮存 应保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避免直接日晒。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堆放,严防污染。 8.5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原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保质期为12个月。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 台 NY/T 2131—2012 感观指标、水分、粒度、活菌数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由生产厂或公司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 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6.2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6.2.1一般情况下,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和关键生产工艺; b)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c) 7 判定规则 7.1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 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2如有致病菌检出,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标签 按GB10648的规定执行。 8.2包装 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无毒的包装材料。 8.3运输 运输中应避免日嗮,搬运装卸时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物质混装混运。 8.4贮存 应保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避免直接日晒。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堆放,严防污染。 8.5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原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保质期为12个月。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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