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65.040.20 B 93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2076-2011 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 Veterinary sanitary conditions for pig packinghous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1-09-01 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2076—2011 前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华、魏荣、陈向前、邵卫星、孙映雪。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NY/T 2076--2011 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场(厂)的动物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屠宰场或加工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2694肉品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345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548动物及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隔离观察圈 isolating room 隔离可疑病畜,观察、检查疫病的场所。 3. 2 待宰圈 waiting pens 宰前停食、饮水、冲淋的场所。 3.3 急宰间 emergency slaughtering room 紧急屠宰病畜、伤畜的场所。 3. 4 屠宰间 slaughtering room 自致昏放血到加工成躺体的场所。 3.5 分割加工间 cutting and debonding room 剔骨、分割、分部位肉的场所。 3.6 无害化处理间biosafetyprocessing room 对患病动物或不宜食用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场所。 4总体要求 4.1生猪屠宰加工场(厂)选址布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 1 NY/T 2076—2011 4.2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应设有宰前管理区、屠宰间、分割加工间、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无害 化处理间和检疫室。 4.3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应建立健全下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a)车间内场地、器具、操作台等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b)更衣室、淋浴室、厕所、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c)废弃物定期处理、消毒制度; d)定期除虫、灭鼠制度; e)危险物保存和管理制度; f)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 5宰前管理区 5.1宰前管理区设动物饲养圈、待宰圈和兽医室。 5.2动物装卸台设置照度不小于3001x的照明设备。 5.3饲养圈地面硬化、平整,配备饮水、饲料和消毒设备,设有排水、排污系统和消毒设施。饲料、饮水 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卫生要求。 5.4待宰圈地面硬化、平整,配备排水、排污系统和淋浴、消毒设施。 5.5检疫室配备宰前检查的设备。 6屠宰间 6.1屠宰间及设施卫生要求 6.1.1车间与设施结构合理、坚固,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6.1.2车间及设施与生产能力相适应,车间高度满足生产操作、设备安装与维修、采光和通风的需要。 6.1.3车间设有防蚊蝇、鼠及其他害虫侵入或隐藏的设施,并设有防灰尘设施。 6.1.4车间地面使用防滑、不吸潮、可冲洗、耐腐蚀的无毒材料制作,坡度为1%~2%。表面无裂缝、 无局部积水,易于清洗和消毒。明地沟应呈弧形,排水口设网罩。 6.1.5车间墙壁和墙柱使用不吸潮、可冲洗、无毒、淡色的材料制作,墙群贴瓷砖不低于2m,顶角、墙 角和地角呈弧形。 6.1.6车间天花板表面光滑,不易脱落,防止污物积聚。 6.1.7车间门窗装配严密,使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所有门窗及其他开口安装易于清洗和拆卸的纱门、 纱窗,并经常维修,保持清洁,内窗台下斜45或采取无窗台结构。 6.1.8车间配有与屠宰同步检疫所需的设施和设备。 6.1.9车间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6.2传送装置 屠宰车间设置架空轨道和运转机,并有防油污装置。放血地段的传送轨道下设置收集血液的金属 或水泥斜槽,表面光滑。 6.3通风设备 6.3.1屠宰车间应设有通风设备。门窗有利于空气对流,并有防蚊、防蝇和防尘装置。 6.3.2在大量发生水蒸气或大量散热的部位装设排风罩或通风孔。空气交换的次数根据悬挂的动物 数量和内部温度而定,一般每小时交换1次~3次。 6.4照明 2 NY/T 2076--2011 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5001x的照明设备。光线不改变物体本色,亮度应能满足兽医检疫和生产 操作需要。吊挂在车间上方的灯具,要装有安全防护罩。 6.5供水系统 屠宰间要有充足的冷热水供应,供水管道要有防虹吸设施。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每个加工 点设有冷热水龙头和蓄水池。水龙头采用脚踏式或感应式。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制冷及贮存过程 中应防止污染。制气、制冷、消防用水,要使用独立管道系统,不能与生产用水交叉连接。 6.6污水排放系统 屠宰车间有完善的排污系统。根据污水排放量,地面设置若干装有滤水篦子的收容坑,排水管的直 径能保证坑内污水充分排出且畅通无阻;排水管的出口处设置清除脂肪装置。排出的污水经过净化和 无害化处理,达到GB13457规定的要求。 6.7生产设备和用具 运输工具、工作台、挂钩、容器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不吸水、耐腐蚀,经得起反复清洗、消毒的 材料制成。表面平滑,无凹坑和裂缝,设备组件易于拆洗。 6.8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在远离车间的下风口适当地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采用便于清洗、无毒的材料制成,结构严 密,防止害虫进人,并避免废弃物污染厂区和道路。 6.9废气(汽)排放设施 车间应配备废气(汽)排放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10更衣室、淋浴室和厕所 车间应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淋浴室和厕所。车间内的厕所可与走廊或操作间相连,厕 6.11清洗、消毒设施 在车间的进口处及车间内部的适当位置设冷、热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清洁剂和一次用纸巾。车间内 应设有器具、容器清洗、消毒设备,由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7分割加工车间 7.1车间及设施卫生要求 7.1.1分割加工车间建筑卫生要求参照6.1的规定执行,通风、照明、供水、污水排放、生产设备及用具 等设施按6.3~6.11的规定执行。 7.1.2分割加工间应备有温度调控装置,并配有温度表或电子温度记录仪。 7.1.3分割加工车间应配备不透气、不漏水的特制容器,盛放分割后不适于食用的废弃肉,并加盖;如 果数量大,当日无法无害化处理时,应有专用房间存放,并加锁 8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 8.1应远离生产、生活区,处于屠宰加工场(厂)下风口位置,并有隔离设施。 8.2人口处应设置消毒池。 8.3配备消毒、检查设备。 8.4圈内净道、污道分设,并在人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8.5圈内应当有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备。 8.6设置紧急扑杀间,并配备相关设备。 8.7应当建立动物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 3 NY/T 2076-2011 无害化处理间 9 9.1 屠宰场或屠宰加工场(厂)应当设置无害化处理间。 9.2 无害化处理间出人口处设置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3无害化处理间人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9. 3 9.4无害化处理间应配置消毒设备。 9.5 5无害化处理间配备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9.6 污水、污物、患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按照GB16548的要求进行。 9.7无害化处理间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 等制度。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4 NY/T 2076-2011 无害化处理间 9 9.1 屠宰场或屠宰加工场(厂)应当设置无害化处理间。 9.2 无害化处理间出人口处设置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3无害化处理间人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9. 3 9.4无害化处理间应配置消毒设备。 9.5 5无害化处理间配备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9.6 污水、污物、患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按照GB16548的要求进行。 9.7无害化处理间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 等制度。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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