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3.080.99 CCS A 12 DB31 上海市地 方标准 DB31/T1439—2023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redit evaluation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3-10-19发布 2024-02-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 版 DB31/T1439—2023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4.1评价对象 4.2 评价主体 4.3 评价频次 4.4 信用信息 5 评价指标 6 评价方法 信用等级及表示方法 8评价结果 8.1 评价报告 8.2结果查询 . 8.3结果公开 8.4结果应用 附录A(规范性)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分值 附录B(规范性)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报告 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参考文献 DB31/T143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信用促进中心、上海未致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凡、傅春、朱明杰、龚平、汤江灏、董振磊、傅旸。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31/T1439—2023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的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信用等级及表示方法、评价 结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117 信用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服务机构seniorcare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住宿和生活照料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 3.2 信用评价 creditvaluation 对信用主体在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符号标明其诚信状况的活动。 [米源:GB/T221172018,9.5] 方标准信 4基本要求 4.1评价对象 服务平台 评价对象为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一年以上,并正在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 4.2评价主体 市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活动 4.3评价频次 市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需求开展评价,每年不少于一次评价 4.4信用信息 4.4.1市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区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具 DB31/T1439—2023 体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 4.4.2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数据来源于“上海市养老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实时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 信息归集要素包括信息种类、信息内容、信息来源、有效期限、公开属性、共享范围、更新频次等。 4.4.3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以每条信息法定产生时问为准,三年内的失信信息、增信信息和其他信 息有效数据纳入信用评价。 5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含基础信用信息、守法履约信息、增进信用信息等三个一级指标,同时设定了二级指标和 三级指标(见附录A)。评价主体每年实施评价前应根据附录A规定的三级指标及相应设定分值制定评 价细则。 6 评价方法 按附录A给出的指标及分值,开展信用评价。 应按式(1)计分。 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为80分,在此基础上减分、加分。根据评价内容,减分项 为基础信用信息、守法履约信息,加分项为增进信用信息: ......(1) 式中: S 最终得分; 第个指标的分值取正值 或负值 m 指标个数。 信用等级及表示方法 7.1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由高到低设 等级叁别绿 蓝”“黄”红”四种颜色表示。 7.2信用等级与分数区间 颜色分类、含义的关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信用等级释义 信用 颜色分类 等级 (RGB数值) 含义 绿(0,255,0) 该机构信用水平优秀,不确定因素对机构信用状 A 90分≤评价计分≤100分 况的影响非常小 75分≤评价计分≤89分或不能判定为A 该机构信用较好,不确定因素对机构信用状况的 B 蓝(0,0,255) 级而评为B级情形 影响较小 黄(255,255,0 该机构信用一般,机构的信用状况易受不确定因 C 60分≤评价计分≤74分 素的影响 该机构信用较低,机构的信用状况受不确定因素 D 红(255,0,0) 评价计分<60分或存在直接判级情形的 的影响较大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直接判定为D级: a) 列人"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 DB31/T1439—2023 b)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直接责任的; c) 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被依法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的; d)存在虐待老年人、非法集资、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服务对象个人信息等情形,构成犯罪的; e) 存在其他严重危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情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应评为A级: a) 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不满两年的; 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不满一年的; ) 在上一年度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等级评定、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最低等级(等次)的。 8评价结果 8.1 评价报告 应编制信用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8.2结果查询 养老服务机构在“上海重养老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查询信用评价结果及本机构的信用评价报告。 8.3结果公开 市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宾 、D级 老服务机构名单。 8.4结果应用 8.4.1 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依法依规对本同等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 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8.4.2 a) 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 持中同等条件于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在政府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同等条件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c) 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d)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养老服务领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重点机构; e) 在服务质量目常监测中,可以每两年监测1次; f) 推荐纳人“信易贷"平台推荐企业名单; g) 在“双随机”检查中,随机抽查比例设置为正常抽查比例的30%; h) 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4.3对B级养老服务机构,市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a) 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b) 在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中,可以每年监测1次; c) 在“双随机”检查中,随机抽查比例设置为正常抽查比例的50%; (p 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4.4对C级养老服务机构,市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a) 在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中,每年监测不少于2次; 在“双随机"检查中,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正常抽查比例的100%; c) 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4.5对D级养老服务机构,市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在财政性资金和项日支持中,做相应限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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