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220 CCS B 41 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90.4—2021 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生物安全 Series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management in Large-scale Poultry Farm Part 4:Biological Safety 2021 - 02 - 28 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3 - 28 实施 发 布 DB21/T 3390.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 ——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防疫 ——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消毒 ——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3部分:粪污处理 ——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生物安全 本部分为文件的第4部分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皓淳、魏园园、杨作丰、李巍、邓文超、杨嵘长、樊琼、姜俊、刘欢、田永 明、刘学森、杨远、佟玉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 024-24229579。 I DB21/T 3390.4—2021 规模化养鸡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生物安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养鸡场生物安全技术术语和定义、场区选址和建设、投入品管理、饲养管理、 制度建设、卫生消毒、防疫管理、无害化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养鸡场生物安全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5886 养鸡场带鸡消毒技术要求 JB/T 7718 鸡用杯式饮水器 JB/T 7720 鸡用乳头式式饮水器 JB/T 7729 养鸡设备鸡笼和笼架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兽医生物安全 Veterinary Biological Safety 一种切断病原体的传入途径,减少各种致病因子危害动物群的动物生产体系。集饲养管理和疾病预 防为一体,是动物传染病防制措施在集约化养殖条件下的完善和发展。主要包括隔离养殖场舍,防止病原 微生物侵入;控制人员、物品和动物群的流动,制止疫病传播;制定环境卫生的具体措施,防止疫病发生。 1 DB21/T 3390.4—2021 3.2 规模化养鸡场 intensive chicken farm 规模化养鸡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同时鸡存栏量10000只 以上的养鸡场。 4 养鸡场建设 4.1 场区选址 4.1.1 地势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阳光充足,排水便利。 4.1.2 水源 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4.1.3 气象 综合考虑当地的气象因素,温度、湿度应适宜动物生长,主风向、风力应不影响周围环境。 4.1.4 交通及周边环境 交通应便利,应该远离居民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和缓冲区,具体要求参照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相关规定。 4.2 场区布局 4.2.1 功能区布局 养鸡场内应按照常年主导风向由上到下依次分设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粪污及无害化 处理区,各区域独立分开并设立隔离设施;各功能区应严格分开,界限分明;生产区距离其他功能区 50 m 以上;生产区与各区之间应修筑物理隔离。 4.2.2 生活管理区 包括行政管理区、后勤服务区、员工宿舍区等区域。 4.2.3 辅助生产区 包括饲料加工车间、物资库房、原料仓库、兽药储存室、兽医技术室等。兽药储存室配备疫苗冷冻 (冷藏)设备。 4.2.4 生产区 按照生物安全级别设置:育雏舍、育成舍、产蛋舍;生产区入口处设立:外更衣间、淋浴间、内更 衣间;物品消毒间。 4.2.5 粪污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 2 DB21/T 3390.4—2021 包括粪污无害化处理区、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应远离生产区,采用硬化地面,有防 雨、防渗漏、防溢流设施。 无害化处理区周围有明显的防疫标识。设立隔离墙、防疫沟或其他形式生物安全隔离带,与生产区 等其它功能区严格分开, 界限分明。距离生产区 50 m 以上。 4.3 栏舍设置 4.3.1 鸡舍类型为半开放式、密闭式鸡舍,地面和墙面便于清洗消毒,耐酸、碱。 4.3.2 鸡舍平行排列,半开放式鸡舍间距为舍高的 3~5 倍,且大于跨度的 1.5 倍;密闭式鸡舍间距 为 4 m~10 m。 4.3.3 鸡舍设施:鸡舍设施满足生长和生产的需要,鸡舍配备自动通风、光照、温度、湿度、清粪、 上料、集蛋、饮水及投药等控制设备。杯式饮水器应符合 JB/T7718 的规定;乳头式饮水器应符合 JB/T7720 的规定;笼具和笼架应符合 JB/T7729 的规定。 4.4 消毒设施设备 4.4.1 入场车辆消毒站 远离场区设置独立的入场车辆清洗消毒站。 4.4.2 车辆消毒设施 场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置可覆盖全车的车辆消毒设施;根据所用消毒剂有效期和消毒液污染程度 更换消毒液。 4.4.3 喷雾消毒通道 场区入口设人员喷雾消毒通道,铺设脚踏消毒垫,消毒效果应保证体表全覆盖。 4.4.4 物品消毒间 设置在生产区门口,采用紫外线、臭氧、熏蒸、擦拭等方法对进入生产区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 4.4.5 淋浴更衣室 配备仅供场内使用清洁消毒后的工作服、鞋和帽子等。 4.4.6 消毒车及高压水枪 养鸡舍应配备消毒车和高压水枪,各功能区专用。 4.4.7 消毒池(盆、垫) 场区入口配备洗手消毒池(盆),每栋鸡舍门口配备脚踏消毒池(盆、垫)。 4.5 场区道路 4.5.1 场区应设净道和污道并完全分开。 4.5.2 场区道路进行硬化,道路两侧应设立缓冲带。 3 DB21/T 3390.4—2021 4.6 场区排水 4.6.1 场区雨水与污水应分流。 4.6.2 设立地下暗管引流生产污水,并与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相通。 5 投入品管理 5.1 饲料、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 5.1.1 使用及记录准则 5.1.1.1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应符合 NY 5030、NY 5032 的有关规定。对采购的饲料原料、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并记录。 5.1.1.2 禁止采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 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5.1.1.3 做好采购记录,主要包括名称、产地、批号、数量、保质期、许可证编号、质量检验信息、 进货日期、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5.1.1.4 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循产品标签所规定的用法、用量。 5.1.2 饲料贮存及传输 饲料储存及传输过程中应防止霉变、虫害及病原微生物污染等。 5.2 兽药 5.2.1 采购 采购通过 GMP 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5.2.2 保存 兽药购入后对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核实兽药包 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的方可登记进行保存。兽药保存于专用的兽药储存室,由专人管理,并做好兽药 入库和发放记录。 5.2.3 使用 5.2.3.1 兽药使用应由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5.2.3.2 按照用药剂量、疗程使用。 5.2.3.3 按休药期规定使用兽药,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 5.3 疫苗 5.3.1 采购 4 DB21/T 3390.4—2021 采购通过 GMP 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5.3.2 运输 运输中应保障不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 5.3.3 保存 疫苗购入后对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疫苗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核实疫苗包 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的方可登记,依据不同疫苗保存要求温度进行保存。 5.3.4 使用 5.3.4.1 根据国家强制免疫要求及本场免疫程序免疫接种。 5.3.4.2 紧急免疫接种应按当地兽医部门指导要求使用。 5.3.4.3 按照免疫剂量、接种方式、免疫对象使用疫苗。 5.4 饮水 畜禽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且水源充足。 5.5 消毒剂 消毒剂采购和使用应符合 GB 26367、GB 26370、GB 26373 和 GB 27947 的要求。 6 饲养管理 6.1 种源及淘汰鸡管理 6.1.1 引进雏鸡应有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和垂直传播疫病病原学阴性和血清学检测合 格报告。 6.1.2 淘汰鸡应有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检疫证明。 6.2 鸡舍环境 6.2.1 饲养密度应符合 GB/T 20014.10 和 NY/T 5038 的规定。 6.2.2 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以及地面清洁;观察并记录鸡群健康状态。 6.3 鸡群移动 6.3.1 免疫前后一周避免转群,高温及雨雪天气避免转群,转群使用净道。 6.3.2 淘汰鸡使用本场周转笼经污道运至场外,周转笼及车辆返场时执行消毒程序。 6.4 动物标识 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施标识。 6.5 养殖档案 5 DB21/T 3390.4—2021 6.5.1 按《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 6.5.2 养殖档案包括人员登记记录、生产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疫病监测记录、用药记录、病死鸡死 亡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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