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已由天 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0年4月 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0年4月18日: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 游行示威法》办法 (1990年4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贷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 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灸凡在本市行政区城内的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和水 上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 成法》和本办法。 第三级名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菜会游行示威 17 安定和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必须遵守宪法、 胁追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第六条在本市未登记常住户口或者未在本市持续合法居住半 年以上的公民,不得发动、组织、参加本市公民举行的集会、游 行、示威。! 第七条本市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 示威举行地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游行、示威路线和集会地点跨 越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市公安局。 第八条在本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带要申请的以外,必须依法 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许可, 第九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资人。在拟举行集 管机关递交《集会游行示威中请书》。 1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1990-04-18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1990-04-1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1990-04-1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1990-04-18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5:19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