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57 2011年第8号(总第207期) 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 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类型湿地的利 保护规划相衔接的湿地保护规划。 用和生态状况进行动态蓝测,并根据蓝测结果采 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 取有效措施,防止过度利用湿地造成的生态功能 同省其他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环境保 退化。 护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 第十二条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 施;市、县湿地保护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据上一 期汇总本地区的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以及相 级人民政府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关研究成果、数据等资料,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 行信息共享制度。 划,确保湿地资源得到保护。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湿地资源 第七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管理体系、 状况公报。 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 第十三条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作,定期对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 查,支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重要湿地。 第八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 省重要湿地的名录及保护范围由省林业行政 励和支持退耕还湿和对退化的湿地进行恢复改 主管部门会同省其他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土资 造;在制定水资源利用规划时,应当兼顾湿地生态 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报省 用水需要。对因缺水导致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 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一般湿地的名录及保护范 通过补水等多种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围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其他湿地保护主 第九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 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制 门,开展湿地资源保护及利用的科学研究,积极推 定或者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广湿地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先进技术。 第十四条省重要湿地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设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湿地专家委员会, 立保护界标,一般湿地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设立保 对湿地认定、湿地保护范围、湿地资源评估以及湿 护界标。保护界标应当标明湿地类型、保护级别 地保护和利用的其他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 和范围等内容。 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湿地 湿地专家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省林业行政主 保护界标。 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应 第十一条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 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 织、协调其他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环境 关规定,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湿地资源进行定期 (一)有代表性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区域或 调查。 者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湿地生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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