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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2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 第一章总则 的民族的成员,归侨侨卷多的村应当有归侨侨着 第一条为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村 的成员。 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成员与村民委 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办法。 员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 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 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归侨 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 侨多的村可以设归侨侨卷委员会,林区可以设 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 护林委员会。 使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委员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历 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史习惯、人口多少、经济状况,按照便于群众自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人口少的村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 村民委员会建制需要调整的,应当充分尊重 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群众意愿并依法办理。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对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 于坚持常年工作的给予固定补贴,其他的给予适 委员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 当的误工补贴。 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享受财政补贴的,按有关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规定执行;享受村集体经济收人补贴的,其人 开展工作,可以接受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数、标准和办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 的委托办理有关行政管理事务。乡、民族乡、镇 定并公布,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业务上的指导,并对委托的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承担本村生产的服 事务依法承担责任。 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经济, 鼓励和引导村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尊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权,促进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 村民委员会应当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 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 37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2 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选举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生产发展、生 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由村民依照《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一)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 村民委员会成员。 告工作; 换届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评议村 (二)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民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向村民公布。 决议; 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及时对新一届村民委 (三)建立、健全开展自治活动的各项制度; 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实施。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本 土地、河滩、水面、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财 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 产,管理本村财务; 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 (六)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 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 改善生态环境; 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七)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 (八)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引导、督促 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 村民接受义务教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九)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 (一)丧失行为能力的; 进男女平等,普及文化科学知识,组织健康的文 (二)被判处刑罚的; 化体育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 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或者婚外生育的; (十)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际、村民、 (四)连续两次被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 民族团结和家庭和睦; 议评议不称职的; (十一)协助人民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维护 (五)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 良好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职务的。 (十二)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 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的,村民委员会应 提出建议; 当向全体村民公告。村民委员会不公告的,由 (十三)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 的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 公告。 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 程和村规民约; 当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一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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