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03.080.20 CCSA10DB6108 榆林市地方标准 DB6108/T66—2023 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与运行规范 2023-10-14发布 2023-11-14实施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林市新家源商贸有限责 任公司、榆林榆商家居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东、刘桂林、李淼、刘生峰、郑鑫、高帅、刘俊丽、曹戎、高莉、高星河、 卢娟、刘雨帆。 本文件由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 单位: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4楼 电话:0912-3446315 邮箱:[email protected] DB6108/T66—2023 1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与运行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设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信息管理和考核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商超、企业、景区、行业协会等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设与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012-2019《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费维权服务站 消费者维权主管部门依托与消费者个人生活领域密切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的用于保护消费者快速 受理、处理消费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维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站”。 4建设要求 4.1建站条件 4.1.1营业面积不少于400m²或经营者不少于50个的大型商超。 4.1.2公用事业类企业。 4.1.3AA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 4.1.4行业协会。 4.1.5其他消费较为集中的场所。 4.2审核批准 4.2.1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属地消费者维权主管部门并填写服务站申报表。 4.2.2县级以上消费者维权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送市级消费者维权 主管部门对申报现场进行验收,批准。 4.3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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