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3.160 CCS A00 廊 1310 坊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10/T 264.8—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8 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2021 - 12 - 10 发布 2022 - 01 - 10 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10/T 264.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310/T 264《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的第8部分。DB1310/T 264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运行体系; ——第3部分:人员管理; ——第4部分:融合发展; ——第5部分:党务居务公开; ——第6部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第7部分:红色物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第9部分:经费保障; ——第10部分:阵地建设; ——第11部分:网格化管理; ——第12部分:党建品牌建设。 本文件由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组织部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市赢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艳莉、张永慧、胡学权、李婷、吴伯涛、欧阳嘉禧、杜芮瑶、陈新雨。 I DB 1310/T 264.8—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8 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发展党员、党员分类、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的组织生 活、党费收缴和党员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廊坊区域内的区(市、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方针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 发展党员 基本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严格 落实党员发展程序。 工作原则 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 详实记录 5.3.1 从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为止,应以写实的方式,建立发展党 员全程纪实档案,对发展期间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5.3.2 纪实材料作为发展党员工作文书资料,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统一编号,永久存档。 录入系统 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定期组织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将发展党员情况录入“发展党员全流 程管理系统”,如实将各项数据在系统进行完全记载。 1 DB 1310/T 264.8—2021 6 党员分类 概述 根据工作岗位,工作生活地域、年龄特征等,将社区党员划分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和 退休党员四类。 直管党员 对在社区工作的直管党员实行“目标式”管理,落实“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目标承诺和年度计划承 诺制度,认真落实上级组织分配的任务,做到依法办事、认真履职。 在职党员 在职党员实行“设岗式”管理,结合党员实际特长,引导其积极认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参与志 愿服务活动,认真落实党员包联到户、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流动党员 对流动党员实行“跟踪式”管理,对流出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 动党员活动证》,引导其及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 对流入党员认真查验其《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将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加 强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退休党员 对退休党员实行“关怀式”管理,鼓励引导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文化传承、红色宣讲等志愿服务, 将老党员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转化为共建共享的社会优势;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党员,通过 开展送学上门、服务到家等活动,体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 7 党员教育 教育方式 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教育、经常性教育和自主学习。 学习时间 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 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集中教育 根据“区(市、县)级重点培训、基层党(工)委普遍培训”的原则,按照每年不低于本地党员总 数25%的比例,集中对党组织书记、新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务干部和党员骨干等人 员培训,适时组织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以及预备党员和转正1年内的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经常性教育 2 DB 1310/T 264.8—2021 利用党员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站点等学习阵地,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 经常性集中学习,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培训。 自主学习 发挥“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在促进党员理论学习中的作用,用好信息 化平台,如:“学习强国”、12371党员教育服务平台等,为党员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资料,使党 员能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在线学习。 8 党员管理 党内关怀 8.1.1 政治思想关怀 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建立走访 慰问党员制度,通过定期走访和适时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存在的思想问题。 8.1.2 困难党员帮扶 8.1.2.1 对各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建立《生活困难党员信息管理台账》,应包括党员 姓名、入党时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致困原因、主要困难表现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8.1.2.2 成立“区(市、县)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开展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 重点加强对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以及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针对特困党员制定“一 对一”或“多对一”的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 8.1.2.3 每年“七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党组织应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 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信息管理 应按照国家、河北省、廊坊市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等文件的要求,开展党员基 本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工作,定期对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更新《党员花名册》。 流动党员 8.4.1 基本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流动党员的 管理。基层党委应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建立流动党员工作台账。 8.4.2 党组织职责 8.4.2.1 流出地党组织应掌握流出党员情况,建立《流出党员工作台账》,及时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 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a) 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3 DB 1310/T 264.8—2021 b) c) 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d) 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 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e) 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8.4.2.2 流入地党组织应建立《流入党员工作台账》,将流入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具 体包括: a) 认真查验流入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流入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b) 对流入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流入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流入党员参加 党的组织生活; c) 对流入党员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d) 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并及时将流入党员 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e) 做好流入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8.4.3 个人义务 8.4.3.1 流动党员外出,应做到以下要求: a) 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 证》,并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见附录 A)。 b) 应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 1 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 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c) 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上交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 期间的情况。 8.4.3.2 流入党员流入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a) 党员应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b) 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9 党的组织生活 支部委员会会议 9.1.1 时间要求 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9.1.2 参会人员 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 9.1.3 会议内容 支部委员会的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4 DB 1310/T 264.8—2021 a) b) c) d) e) f) g) 9.1.4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计划办法; 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 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研究新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对党员的奖惩; 研究协调群众组织工作; 讨论需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要求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到会的支部委员赞同方为有效,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 人数超过支部成员的半数方能开会。研究讨论多个问题时,逐个研究表决。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 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重大问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9.1.5 会议流程 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见附录B)。 支部党员大会 9.2.1 时间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9.2.2 参会人员 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9.2.3 会议内容 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a) 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b) 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c) 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d)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e) 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f) 选举支部委员会,推选上级党代会代表; g) 讨论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

pdf文档 DB1310-T 264.8-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廊坊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310-T 264.8-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廊坊市 第 1 页 DB1310-T 264.8-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廊坊市 第 2 页 DB1310-T 264.8-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廊坊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09 10:28:5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