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3.080.30 A 12 DB3210 扬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10/T 1080—2020 社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bath assistanc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in the community 2020 - 12 - 29 发布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2 - 29 实施 发 布 DB3210/T 1080—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扬州市民政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广陵区琼花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静、李华、王杰、陆枫、江凌云。 I DB3210/T 1080—2020 社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老年人助浴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方式、集中洗浴服务流程、入户 助浴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社区老年人助浴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SB/T 10442 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 SB/T 10645 沐浴企业服务质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助浴 服务机构利用专门的洗浴设施设备,由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的洗浴服务。 3.2 集中助浴 服务机构借助养老机构、沐浴机构、助浴点等公共空间的环境、设施设备、人员等,为集中前来洗 浴的老年人提供的助浴服务。 3.3 入户助浴 服务机构以入户的方式,借助老年人家庭的环境、设施设备,或服务机构携带并使用专门的助浴设 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的助浴服务。 4 基本要求 1 DB3210/T 1080—2020 4.1 服务机构要求 4.1.1 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老年人洗浴服务的有关资质,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公示。 4.1.2 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4.1.3 选用专业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技能培训。 4.1.4 各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应做到公开透明、明码标价。 4.2 场地及设施设备要求 4.2.1 场地要求 4.2.1.1 具备为老年人提供洗浴服务的固定场所,配备就浴区、休息区、更衣区等相关功能区域,场 地面积、标志、房屋结构等应符合 SB/T 10442 的相关要求。 4.2.1.2 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或设置老年人助浴点标牌及相关提示。 一层且相对独立,有独立的出入口。如设置在一层以上,应有独立的电梯或无 消防安全要求。 4.2.1.3 应选择在建筑 。各出入口应符合 障碍坡道 4.2.2 服务设施设备要求 池 力扶手和站立扶手。 4.2.2.2 蒸汽房、桑拿室等特殊区域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并设有醒目的提醒标识。 4.2.2.3 提供失能、半失能老人助浴服务的,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失能老人助浴浴缸、助浴床、助浴轮 椅等,并男女分开。失能、半失能洗浴室的空间应方便轮椅、助浴床进出,有独立的冷热水供应设备和 空调设备,助浴浴缸、助浴床、助浴轮椅等应配备具有软管连接的手持洗浴头装置。 4.2.2.4 休息区应设置适合老年人的休息座椅,并安置助力扶手,有条件的可设置电动躺椅。休息区 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及配套设施设备。 4.2.2.5 配备独立的男女卫生间,至少设有坐便器、蹲式便器各一个,配有助力扶手和站立扶手。 4.2.2.6 有条件的可设置茶水间、聊天室、助餐室等辅助区域,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4.2.2.7 指示牌、储物柜号等标志标识,应加大字体,方便老人辨识。 4.2.2.1 浴 、洗浴区等洗浴区域应设置助 4.3 人员要求 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具备相应洗浴服务技能、沟通技能及观察发现异常现象的能力。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守时守信、尊重客户。 文明礼貌,品行端正。 主动工作,热情友好,诚实可靠。 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 定期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护理知识和常用急救技能。 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4.3.1 具有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4 卫生要求 他 助浴浴缸、助浴床和助浴轮椅等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室内空气、装修材质等应符合 SB/T 10645 的相关要求。 4.4.1 应符合 GB 9665、SB/T 10442 及相关部门的其 卫生要求。 4.4.2 4.4.3 2 DB3210/T 1080—2020 束后,应做好相关卫生清理工作。 4.4.4 入户助浴服务结 4.5 安全要求 道 够 足轮椅、助浴床等正常出入。台阶、坡道等应符合 GB 50340 的相关要求。 4.5.2 服务场所的地面应进行防滑处理,对浴缸底部做表面防滑处理,墙面安装安全扶手并进行其他 必要的适老化改造。 4.5.3 室内设备用品等应无尖角突出部位或有保护措施。 4.5.4 洗浴用水温度适中,符合老年人洗浴要求。 4.5.5 在浴池、洗浴、擦背、蒸汽房等区域的醒目位置应设立防滑倒、防晕倒、防缺氧等警示标志。 4.5.6 配有急救箱、常用急救药品和器械,并明确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可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协议, 具备基本医疗服务和现场抢救功能。 4.5.7 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设置相关消防标识,进行必要的消防演练,并满足 SB/T 10442、SB/T 10645 4.5.1 出入通 应能 满 的相关要求。 确 电 气 水安全并建立相关制度,及时消除滑倒、跌倒、烫伤等安全隐患。 4.5.9 助浴服务人员应随时观察老人就浴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4.5.10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5.8 明 用 、用 、用 5 服务方式 象 监护 签订 根据 自 力 同 同 脱 移动 节给予 同协 根据 上 协议 确双 权 5.1 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 或其 人 相关服务 ,明 方的 利和义务。 5.2 老人 理能 的不 ,可对其提供不 方式的洗浴服务,包括站浴、 浴和 浴,并在就浴、 衣、 等环 不 助。 5.3 老人的要求,提供洗浴服务的场所可选择在服务机构的公共洗浴空间内, 可选择在老人家 中,由服务人员 门提供入户服务。 坐 躺 也 6 集中助浴服务流程 6.1 接待 接待分为电话接待和前台接待。接待时询问老人身体状况,并做好详细记录,根据个体情况做好相 关解释。 6.2 洗浴前 6.2.1 人员准备 换 装 检查个人仪容仪表,调节情绪。 助浴前应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6.2.1.1 服务人员应更 服 , 6.2.1.2 6.2.2 环境准备 闭 窗 调节室温,一般保持在(24~26)℃。 根据老人意见适当调整室内光线明暗度。 检查沐浴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6.2.2.1 应关 门 , 6.2.2.2 6.2.2.3 3 DB3210/T 1080—2020 6.2.3 物品准备 6.2.3.1 6.2.3.2 6.2.3.3 检查沐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水量是否充足,水温能否正常调节。 检查沐浴设备及用品是否干净、卫生。 检查洗发露、沐浴露、毛巾、拖鞋等洗浴用品是否完备充足。 6.2.4 浴前评估 正式评估前应介绍评估目的、意义、内容及主要流程,并感谢服务对象配合。 6.2.4.2 评估前建议老人静坐(10~20)min,以保持体征平稳。 6.2.4.3 询问老人应包括基本信息状况、健康状况、自理能力、行为习惯、既往意外事件以及意向服 务需求。根据评估老人身体状况、疾病情况,判断老人是否适宜洗浴。 6.2.4.4 应测量服务对象血压、血氧含量、体温等,判断是否适合洗浴。如因血压升高等情况不适宜 洗浴,应向老人说明情况,择日再预约评估。 6.2.4.5 符合洗浴条件的,应将老人体征数据进行记录。 6.2.4.1 6.3 洗浴中 6.3.1 脱衣及移动 协 脱去衣物,并给予其必要的协助。对于不能自理的老人,应由服务人员 脱 脱 时 遵循一 顺序,保证老人的舒适。脱衣过程中应关注并及时询问老人的感受。 6.3.1.2 服务人员应引导老人进入浴室,并提醒其注意安全,及时关注老人需求。对于不能自理的老 人,应使用轮椅等协助其移动。使用轮椅移动时应先刹住轮椅刹车,再进行身体移动,以免发生跌伤等 意外。 6.3.1.1 服务人员应 助老人 为其 衣, 衣 应 定的 6.3.2 洗浴 6.3.2.1 使用助浴凳、洗浴推床等洗浴 根据 体型、体重等选择适宜的助浴凳;协助老人缓慢地坐在助浴凳上,服务人员做 6.3.2.1.1 应 老人 助工作。 好安全辅 调节水温至适宜温度,一般在 40℃左右。服务人员可用双手感受水温,用合适的方式让老 体验水温是否适宜,并根据老人意见调节水温。 6.3.2.1.3 助浴应符合一定顺序,一般先洗头,再洗脸,然后按照耳后、颈部、双上肢、胸部、腹部、 背腹部、会阴部、双下肢、双足的顺序依次清洗,洗浴时应注意观察老人反应,避免造成不适。洗头、 洗脸时应注意对老人眼睛、耳朵的保护,防止进水。 6.3.2.1.4 对于部分老人,可先行鼓励其自行清洗,再进行协助。 6.3.2.1.5 应注意保护老人隐私及尊严,控制洗浴时间。 6.3.2.1.2 人 6.3.2.2 使用洗澡机、电动浴缸等自动设备洗浴 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防止出现漏电、漏水、滑倒等意外情况。 根据洗浴人数向设备注水,注水时应观察水箱是否正常。 调节出水温度,可将温度调至(40~42)℃,以保证洗浴时水温在(38~41)℃。 6.3.2.2.1 浴前应 6.3.2.2.2 6.3.2.2.3 4 DB3210/T 1080—2020 根据 说 打 澡 拉 移动座椅 协 坐稳 再将座椅缓缓推 澡 严 操 说 书 操 察 类 灯 澡 后 保证 澡 完全 闭 操 缓慢 察 状态 防止夹伤 外情况发 若无 移动座椅 协 升降 将 放 将 调节至舒 姿势 6.3.2.2.5 按设备要求启动设备,设备运行中注意观察老人状态,根据老人情况随时调节或暂停设备。 洗浴过程中服务人员应根据老人需要进行必要的协助。 6.3.2.2.6 应严格遵循设备说明书及注意事项使用设备。 6.3.2.2.7 洗浴结束后应运行设备的自动消毒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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