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17.020 CCS A20 4106 鹤 壁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6/T 38—2021 检验检测安全防护工作规范 2021 - 06 - 09 发布 2021 - 07 - 10 实施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06/T 3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鹤壁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国家镁及镁合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鹤壁市质量 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鹤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鹤壁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浚县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保平、赵建峰、张亦工、苏晓华、田阳、刘洋、孙敬华。 I DB 4106/T 38—2021 检验检测安全防护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验室和现场检验检测安全管理、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实验室和现场检验检测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实验室安全管理 4.1 人员要求 4.1.1 检测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4.1.2 检测人员经理论知识培训后,在经验丰富的检测人员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全面熟悉、掌握实验 室安全注意事项及实验室实际操作,熟练使用实验室各类装置,熟悉检测过程、工作环境及具体规则要 求,理论与实践知识测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证。 4.1.3 检测人员应加强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学习,认识实验室的各种危险标志,能够迅速应对实验室 各类突发情况。 4.2 管理制度 4.2.1 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 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4.2.2 实验室和楼道内应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大型 精密仪器室应安装烟火自动报警装置。 4.2.3 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器材前应保持畅通,不应堆放物品、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 防器材。 4.2.4 易燃、易爆药品由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应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 2 人保管, 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4.2.5 普通化学试剂库,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 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4.2.6 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应离开岗位。 4.2.7 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 卡片。 4.2.8 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4.2.9 每天下班时,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 1 DB 4106/T 38—2021 应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4.2.10 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 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2.11 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妥善处理。 4.2.12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召开实验室 安全工作全员会议,总结发生的差错或事故,分析原因,排查实验室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4.3 安全管理流程 4.3.1 基本要求 4.3.1.1 工作区内不应吸烟,杜绝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和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4.3.1.2 实验工作区内不应有食物、饮料及可能摄入的其它物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冷冻柜不 应存放食物。 4.3.1.3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 员在实验区内应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 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必要时佩戴手套、护目镜或面罩等。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 以保持清洁,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于能防渗的容器内。 4.3.1.4 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4.3.1.5 工作人员佩戴工作帽,头发不外露。实验室操作不应佩戴首饰,防止污染。 4.3.1.6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洗手。接触血液、 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4.3.1.7 在操作粉尘,有毒气体、烟雾、蒸气时,工作人员应配戴呼吸面具,以防吸入有害气体和污染 的空气。 4.3.1.8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应使用安全镜及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使用、处理能 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应佩带护目镜、面罩。被血液或其它 体液溅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 4.3.1.9 移液操作不应用口吸,应使用移液器和吸耳球。 4.3.1.10 应尽量减少使用可生成锐利物的用品,锐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置于有明 显标记、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容器内。 4.3.1.11 每天清理垃圾,医用垃圾按规定收集送至专用场所焚化。 4.3.2 工作环境和设备 4.3.2.1 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清洁”区和“非清洁”区。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应保持清洁, 工作人员在清洁区触摸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它物品前取下操作手套,防止污染。 4.3.2.2 冰箱、冷冻柜、水浴和离心机应定期清洗和消毒,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 进行清洗、消毒时应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4.3.2.3 不应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防止引起火灾。 4.3.2.4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a) 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b) 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消毒; c)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d) 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e) 每次换班前,用 1:10 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他合适的消毒剂对洗刷玻璃器具的区域进行表面 消毒。 2 DB 4106/T 38—2021 4.3.2.5 操作离心机时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装血、尿、痰标本或易燃液体的离心管,应使用管塞密 封后方可离心;用 1:10 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液常规清洗离心机。 4.4 防火安全 4.4.1 易燃易爆物 4.4.1.1 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 应计算在内。 4.4.1.2 不应用普通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 4.4.1.3 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 应有接地装置。 4.4.1.4 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 94℃)应在通风橱进行,不应用明火加热。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 应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4.4.2 火源隐患 4.4.2.1 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电灯开关、电动机、摩擦和静电)。 4.4.2.2 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尽量消除各种火源隐患。 4.4.2.3 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的装置,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注: 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如纸、木材、塑料)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 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韦内;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所有 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警报系统应进行年度安全检查,随时检修、维 护。 4.4.3 消防训练 4.4.3.1 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4.4.3.2 工作人员应会发布火警警报,遇有失火时应拨打报警电话“119”,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 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 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 4.4.3.3 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 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教会工作人员。 4.4.3.4 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每年进行 3 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 1 次训练,撤离时,应关闭 所有门窗。 4.5 用电安全 4.5.1 仪器用电 4.5.1.1 定期检查安全用电情况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 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 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 4.5.1.2 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 4.5.1.3 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 用指专用的防爆电器设备。 4.5.2 维修与维护 3 DB 4106/T 38—2021 4.5.2.1 电器设备和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的维修与维护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4.5.2.2 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应接电维修,维修时应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如手表和戒指), 按要求谨慎操作。 4.5.2.3 接地电器设备应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应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 器设备,应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4.6 化学危险物品 4.6.1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4.6.1.1 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 pH 小于 2.1 或 pH 大于 12.5 或对钢(SAEl020)的腐蚀力超过 O.635cm/年(55t)的物质。 4.6.1.2 毒害品是吸入、食入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 4.6.1.3 可燃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6.1.4 易燃液体(燃点低于 38℃)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①1A 级:燃点低于 22℃~12℃, 沸点低于 18℃; ②1B 级:燃点低于 22℃~12℃;沸点高于 18℃;③1C 级:燃点高于 21℃低于 38℃。 4.6.1.5 可燃液体(燃点高于 38℃低于 60℃)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①ⅢA 级:燃点高于 60℃低于 94℃, ②ⅢB 级:燃点高于 94℃。 4.6.1.6 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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