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3.100 X 001 45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CCS DBB45/T 223 39—20200 食 生产企企业自 食品生 自查工 工作指指南 Thee guidance for self-insp s pection of food productiion enterprises 2020 - 12 - 28 发布 发 广西壮 壮族自治区 区市场监督 督管理局 0 - 31 实施 实 2021 - 01 发 布 目 次 — DB45/T 2239 2020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5 工作程序 ........................................................................... 1 6 档案管理 ........................................................................... 3 附录 A(规范性)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表 ................................................ 4 附录 B(规范性)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整改记录表 ............................................ 8 I — DB45/T 2239 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食品生产加工与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广西食品生产 加工与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振洲、周嵩煜、林红、陈小聪、刘星、周艳英、戴向东、刘珈伶、薛亚馨、 莫迎、郑娟梅、廖强、蒋定之、黄文新、胡丹、刘明政、李若姮、韦羡侠。 III — DB45/T 2239 2020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基本原则、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45/T 1290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生产企业 food production enterprises 3.2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其有效期内进行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 自查 self-inspection 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自身产品生产过程及产品进行的持 续合规检查。 3.3 常规性自查 conventional self-inspection 食品生产企业对许可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能力、贮存运输和销售、 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标签标识等内容进行 自查。 3.4 专项自查 special self-inspection 食品生产企业在发生被投诉举报、产品检验不合格、生产设备或配方工艺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时, 或者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4 基本原则 食品生产企业在自查工作中遵守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防控、管防结合的原则,依法开展食品 安全自查工作,确保生产食品的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工作程序 1 — DB45/T 2239 2020 5.1 建立自查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符合自身生产特点的自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目的; ——适用范围; ——机构组成; ——职责(包括自查组长、成员以及各受检部门的职责等); ——要求(包括制定自查计划、准备、实施、汇总、整改、存档等); ——自查的定期评估。 5.2 成立自查机构 作。 企业成立由企业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的自查机构,负责开展自查工 5.3 制定自查计划 自查计划分为常规性自查计划和专项自查计划,由自查机构制定,经食品生产企业审批通过后 方可实施。 5.3.2 每年制定常规性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工作目的、范围、自查频次和要求等内容,计划必须满足 覆盖全要素的要求。 5.3.3 专项自查工作前应制定专项自查计划,明确专项自查的方式、内容及工作要求。 5.3.1 5.4 自查 5.4.1 常规性自查 5.4.1.1 自查频次 食品生产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特点和年度风险等级确定自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常规自查频次要 求参照表1规定。 表1 食品生产企业常规自查频次要求 类 别 风险等级a 自查频次基本要求 A 每年至少1次 B 每年至少2次 C 每年至少3次 D 每年至少4次 食品生产企业 注: 季节性生产企业应在恢复生产1个月内完成自查。 a 可根据 DB45/T 1290-2016 分级。 5.4.1.2 自查内容 常规性自查内容见附录表A.1。 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情况细化和补充自查内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 5.4.2 专项自查 2 — DB45/T 2239 202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开展部分项目的专项自查: ——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问题的; ——媒体曝光较为集中食品安全问题的; ——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保障的; ——涉及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 ——在各级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被约谈告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的; ——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 ——其他需要开展专项自查的情况。 5.5 自查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部门可按照《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表》(见附录A)如实做好相关记录。 5.6 自查整改 食品生产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条件或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的, 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延长 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等记录于《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整改记录表》(见附录B)中并归档保存。 5.7 自查报告 食品生产企业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后,形成自查报告并公布。 6 档案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表》、《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整改记录表》及自查的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保 存期不低于5年。 3 — DB45/T 2239 2020 附 录 A (规范性)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表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内容按表A.1的规定。 表A.1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序号 自查编号: 自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 一 生产者资质 2 3 1 2 □符合 □不符合 生产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 □基本符合 □不适用 在生产许可有效期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 □符合 □不符合 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变更或报告。 □基本符合 □不适用 不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 □符合 □不符合 证的情况。 □基本符合 □不适用 厂区、生产车间地面硬化、无扬尘、无积水、无异味、无虫 □符合 □不符合 害。 □基本符合 □不适用 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积累污垢、无毒、无味、 □符合 □不符合 防霉、不易脱落。 □基本符合 □不适用 □符合 □不符合 □基本符合 □不适用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不得与食品生产、包 □符合 □不符合 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基本符合 □不适用 □符合 □不符合 □基本符合 □不适用 通风、防尘、照明、温控、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正常运 □符合 □不符合 行。 □基本符合 □不适用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 □符合 □不符合 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基本符合 □不适用 定期检查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纱窗 □符合 □不符合 3 生产规模相适应,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 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 4 条件 5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 6 7 8 1 2 三 进货查验 3 4 4 企业自查结果 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实际生产场所、生产的产品范围与 原料处理和加工、包装、贮存等生产车间和场所规划布局与 生产环境 年 月 日 等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基本符合 □不适用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符合 □不符合 供货者的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肉类原料有相应批次的检疫证明。 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产品,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有检验 □基本符合 □不适用 □符合 □不符合 □基本符合 □不适用 □符合 □不符合 记录。 □基本符合 □不适用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 □符合 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自查记录 表A.1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 (续) 检查内容 企业自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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