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3.080.99 CCS A 12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702—2021 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Requirements of social work service in rural community 2021- 07 - 07 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09 - 07 实施 发 布 DB42/T 1702—2021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机制 .......................................................................... 2 5 团队要求 .......................................................................... 2 6 场所设备要求 ...................................................................... 3 7 服务内容 .......................................................................... 3 8 服务方法 .......................................................................... 5 9 服务流程 .......................................................................... 6 参考文献 ............................................................................. 8 I DB42/T 170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黄冈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民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黄冈市民政局、武汉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 北省民政厅、武汉市武昌区郦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万江红、闫吉、邓希妍、何苗苗、姚韦伟、陈李虹、张璐颖、蒋俊杰、丁凡、 熊唯、刘辉、李倩、童亮、董鑫建、刘玉玲、陈红莉。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民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联系电话:027-88226002,邮 箱:[email protected];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黄冈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713-8353275, 邮箱:[email protected]。 III DB42/T 1702—2021 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团队要求、场所设备要求、工作模式、服务内容、 服务方法、服务流程等。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农村社区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MZ/T 071-2016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MZ/T 071-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社区 rural 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共同体。目前农村社 区基本上与行政村对应。 3.2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community social work service 秉持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社区为平台,以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 与、促进社区融合与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为主要任务的专业活动。 [来源:MZ/T 071-2016,3.1] 3.3 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 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就职于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社会 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4 农村本土社工员 rural indigenous social worker 在农村本地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并接受过专业社会工作培训,但目前未持社工证的人员。 1 DB42/T 1702—2021 4 工作机制 4.1 “五社联动” 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 充,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社工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服务,实现社区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 4.2 专业带本土 基层党建引领,由专业社会工作者培育、带领农村本土社工员,共同开展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将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机构培育、志愿服务发展作为基础服务,并根据本 地特色开展引领性、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发挥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参与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 其他相关工作。 5 团队要求 5.1 机构资质 5.1.1 5.1.2 5.1.3 5.1.4 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机构登记注册的专业社工机构。 宜具有不低于 2 年的农村社会工作项目服务经验。 宜具有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宜具有 3 年及以上社会工作经验,且获得中、高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督导人员。 5.2 人员要求 5.2.1 社会工作者 5.2.1.1 资质 资质要求如下: ——具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 ——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具备开展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所需的基本知识。 5.2.1.2 职责 职责要求如下: ——负责驻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开展; ——指导农村本土社工员专业成长; ——参与社工站的管理与运营; ——链接并拓展项目资源; ——负责提炼、总结、推广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经验。 5.2.2 农村本土社工员 5.2.2.1 资质 资质要求如下: ——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宜具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和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者; 2 DB42/T 1702—2021 ——具备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 ——具有一定的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常识和沟通技巧; ——宜本地户籍,且掌握当地方言。 5.2.2.2 职责 职责要求如下: ——配合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协助参与乡镇、村(居)相关事务工作。 6 场所设备要求 6.1 建站指引 6.1.1 利用农村相关场地资源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文 化广场、祠堂、闲置农房、农家书屋等。宜选择与村民居住地相距较近,农村留守人员服务需求较大、 困境人员数量较为集中的地点。 6.1.2 建站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站(室)的名称,并使用统一标识。 6.2 功能室及设备要求 6.2.1 应设置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所必须的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场所。 6.2.2 宜配备计算机、录音、录像、音响等硬件设备,保障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条件。 6.2.3 场所布置应安全、舒适、温馨,并能满足特殊服务对象的需要。 7 服务内容 7.1 农村社区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 7.1.1 农村老人社会工作服务 农村老人社会工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生活救助、日常照顾、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生活环境改造、社区参与等服务; ——协助落实养老相关政策,如: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待遇、残疾老人生活补助、高龄津贴等; ——开展邻里守望行动; ——联动志愿者开展助老服务; ——引导农村老人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7.1.2 农村妇女社会工作服务 农村妇女社会工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亲职教育、婚姻辅导、文化娱乐、纠纷调解、权益维护、能力提升等服务; ——提供妇女文娱服务,开展兴趣小组; ——开展家庭亲职教育指导培训; ——开办婚姻学习课堂; ——发掘农村妇女专长,发展妇女组织。 3 DB42/T 1702—2021 7.1.3 农村儿童社会工作服务 农村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困境儿童帮扶、安全保护、关爱陪伴、心理健康、素质教育、公益意识培养等; ——协助落实儿童福利相关政策; ——联动民政、妇联、共青团、村两委、志愿者等力量,开展社区儿童关爱服务; ——培育儿童志愿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7.1.4 农村残疾人员社会工作服务 农村残疾人员社会工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了解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的需求,积极链接和整合社会各类资源; ——开展残疾人及其家庭困难帮扶、社区康复、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和教育康复; ——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协助残疾人自立、自强。 7.2 农村发展服务 农村发展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充分链接资源,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帮助村民发挥自身潜能、提升专业技能,促进乡村人才培养; ——协助宣传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村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 ——引导乡村树立良好风气。 7.3 农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农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配合民政等政府部门、会同相关社会力量,为建档立卡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 团体互助等服务; ——帮助脱贫群众增强共同富裕的信心和内生动力; ——关爱残障人士、精神障碍人士、社区服刑人员、失独家庭等弱势群体,为其提供生计发展、精 神慰藉、心理健康教育、社会融入等服务。 7.4 农村社区志愿服务 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pdf文档 DB42-T 1702-2021 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湖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42-T 1702-2021 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湖北省 第 1 页 DB42-T 1702-2021 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湖北省 第 2 页 DB42-T 1702-2021 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湖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0-11 23:10:0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