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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3 A12 宿 迁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13/ T1002—2019 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 Criteria for Recogni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Withdrawal of Poverty Alleviation Objects 2019 - 08 - 30 发布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9 - 30 实施 发 布 DB3213/T 1002—2019 前  言 由于本项工作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宿豫区政府扶贫办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宿豫区政府扶贫办、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化全、王扬、陈晓晓、邵海云、张秋艳。 I DB3213/T 1002—2019 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的基本原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宿迁地区经济薄弱村及低收入农户脱贫退出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 《关于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脱贫有关问题解释(试行)》(宿扶办〔2018〕28号) 《宿豫区经济薄弱村及低收入人口精准脱贫认定实施方案》(宿豫办发〔2017〕84号) 3 基本原则 3.1 坚持实事求是 严格按照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脱贫标准,严格退出程序,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 数字脱贫,经得起检验。 3.2 坚持分级负责 县(区)级层面负责按照省、市要求,细化脱贫标准,对脱贫成效最终确认公示,相关工作由县(区) 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申报、甄别情况、复核公示、脱 贫公告。挂村包户单位及结对帮扶人员负责动员组织脱贫申请、核查收入及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扶贫对 象脱贫退出工作有序开展。 3.3 坚持规范操作。 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要求,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 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脱贫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经济薄弱村脱贫退 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3.4 坚持正向激励。 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退出后,在本轮扶贫开发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 保实现稳定脱贫。根据扶贫项目绩效、帮扶措施落实、脱贫成效情况,在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4 认定标准 1 DB3213/T 1002—2019 4.1 低收入农户脱贫标准 低收入农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扶贫认定标准, 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均有保障。 4.1.1 家庭收入。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扶贫认定标准为基本标准,收入基本构成包括工资收 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收入及其它收入。 4.1.2 义务教育。各项扶贫助学政策落实到位,家庭中无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的义务教育学龄段 子女。 4.1.3 基本医疗。所有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4.1.4 住房安全。家庭住房安全,无 C 级或 D 级危房。 4.1.5 其它参考因素。因低收入农户拒不配合调查或不能如实反映收入情况等原因导致无法核实收入 的,符合上述四项标准基础,且无支出型贫困因素,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予认定脱贫: a) 非拆迁原因在年内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 b) 自认定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后,家庭成员购买用于提高生活品质非营运车辆的(主要指私家 轿车、私人船舶等,含陪嫁、他人赠送等)及大型车辆(含大型运输车辆、大型农业机械); c) 个人有商业门面或私营项目(利用自家房屋开小商店、自营摊点除外),经营收入较稳定,且 家庭人均年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d) 个人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记录,且据此推算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明显超过当地扶贫认定标准 (支出型贫困家庭除外)。 e) 其他明显符合脱贫标准的情形。 4.2 经济薄弱村脱贫标准 以村集体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 等综合因素。村集体收入为经营性收入,按照农村“三资系统”收入统计口径计算。具体包括:直接经 营性收入、上缴及发包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 4.2.1 直接经营性收入,指村集体自主经营项目产生的收入,如:村集体合作社经营收入、村集体企 业收入、村集体农机直接经营收入、村集体物业管理费、村集体劳务介绍管理费、村集体光伏电站发电 收入等。 4.2.2 上缴及发包收入,指村集体与承租人签订有租赁合同项目的收入,如:旧村小或老村部房屋出 租收入、旧厂房出租收入、集体土地出租收入、集体渔塘出租收入、集体农机、集体机器、出租收入、 高炮广告牌收入等。 4.2.3 投资收益,指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的新建、新购买的固定资产或投资入股产生的收益,如: 标准化厂房收益、门面房收益、入股分红收益等。 4.2.4 其他收入,指村集体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中整理溢出面积的发包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4.2.5 财政转移支付、村庄环境维护专项补贴、秸杆焚烧奖金、乡镇(街道)拨付的村干部工资、应 返还给农户的土地承包金、帮扶单位投入的扶贫项目资金、捐助资金以及各类通过向上争取到的偶然性 不稳定资金等不作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5 认定程序 5.1 低收入农户脱贫认定程序 2 DB3213/T 1002—2019 5.1.1 测算低收入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根据国家、省、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填写低收入农户收入核算表,核算表需有农户、帮扶人、调查员三方签字确认。经核实达到脱贫退出标 准,低收入农户拒不签字的,由村“两委”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公开评议,由村组干部记录好农户收入 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村委会出具证明作为脱贫依据。 5.1.2 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小组组织本小组村民代表进行评议,根据收入核算表确定本组当年拟脱贫 退出的低收入农户,评议结果报村两委。 5.1.3 村两委评议。村两委组织召集调查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召开民主评议会, 初步确定当年低收入农户脱贫退出名单。 5.1.4 村居公示。经核实确认的拟脱贫低收入农户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对公示 结果有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安排复核,并将最终拟脱贫人员上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 5.1.5 镇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级上报经公示确认后拟脱贫人员名单后,应 组织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再次公示;复 核无异议的,报县(区)人民政府确认。 5.1.6 县(区)级确认。县(区)级确认工作由县(区)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县(区)扶贫部门收到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脱贫名单后,及时组织确认,可采取帮扶人员复核、扶贫部门专项复核、部门数 据联审等方式予以确认,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5.1.7 公告退出。经县(区)级确认的脱贫人员,由村(居)民委员会在低收入农户所在村(居住地) 予以公告。 5.1.8 信息管理。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中将确认脱贫的低收入农户标注 已脱贫,纳入长效管理和动态监测。 5.2 经济薄弱村达标认定程序 5.2.1 村居申请。村“两委”对照脱贫标准,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5.2.2 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达标的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确定经济薄弱村达标名单,在乡镇(街道)所在地进行公示不少于 7 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审核报告报 县(区)扶贫部门。 5.2.3 县(区)级审定公示。县(区)级扶贫、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合进行核查,对拟达标经济薄 弱村进行公示。 5.2.4 信息管理。县(区)扶贫部门将申报达标经济薄弱村名单报省市扶贫部门,经省扶贫部门认定达 标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中统一标注。 6 工作要求 6.1 制定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的经济薄弱村达标和低收入农户脱贫工作具体 实施方案。 6.2 拟定脱贫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脱贫人口规模,结合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程序筛选年度脱贫户 名单并进行公示。 6.3 落实帮扶举措 3 DB3213/T 1002—2019 根据脱贫对象和主要致贫原因及实际需求,实行分类扶持。各项惠民政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 向拟脱贫对象倾斜,整合行业涉农资金,重点用于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帮扶。 6.4 加强跟踪监测 及时掌握拟脱贫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收入情况,对增收不明显、脱贫有困难的低收入农户要采 取有力措施进行再扶持。根据每年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安排和部署,对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收 入进行村级、镇级、县(区)级逐级核查,完成年度脱贫成效认定。 6.5 规范档案管理 强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中脱贫低收入农户的信息收集、录入、监测等, 完善相关档案,做好脱贫退出工作材料、数据、表格、图片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6.6 科学分析指标 县(区)扶贫部门要对脱贫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情况认真测算统计,核实脱贫名单和人口规模,认真测 算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发生率下降幅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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