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A 12 4404 珠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04/T 1—2020 城市公共休闲沙滩管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urban public leisure beach management service 2020 - 11 - 01 发布 2020 - 12 - 11 实施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404/T 1—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正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鼎基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乔宝良、廖文、古舒曼、陈思明、钟杰、唐雯、李颖、郭红军、黄燕梅。 I DB 4404/T 1—2020 城市公共休闲沙滩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休闲沙滩(以下简称休闲沙滩或沙滩)的术语和定义、机构要求、人员要求、 场所与设施要求、环境与卫生、日常管理与服务、沙滩再养护、安全与应急,以及投诉处理、监督评价 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公共休闲沙滩的管理服务,其他类型沙滩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 18973-2016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5895.1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用水域安全标志 GB/T 25895.2 水域安全标志和海滩安全旗 第2部分:沙滩安全旗颜色、形状、含义及性能的规范 GB/T 25895.3 水域安全标志和海滩安全旗 第3部分:使用指南 GB/T 35557-2017 滨海景区海上运动救援服务规范 HY/T 255-2018 海滩养护与修复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公共休闲沙滩 urban public leisure beach 由砂质沉积物构成的海边岸线和特定范围组成,且免费向公众开放进行休闲活动的区域。 沙滩休闲指数 beach leisure index 综合沙滩自然状况、天气状况、水质状况、潮水状况等因素,反映适宜沙滩休闲活动的指标。 4 机构要求 公共休闲沙滩的管理服务主体应由取得沙滩合法经营管理权的法人主体承担。 公共休闲沙滩区域内开展经营或提供服务的其他主体应取得相应合法证照和必要资质。 公共休闲沙滩的管理服务主体应秉持“以人为本、公共服务和让城市更美好”的基本理念。 1 DB 4404/T 1—2020 公共休闲沙滩的管理服务主体应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各项安全、卫生、环境、服务、投诉处理、 评价改进等流程、制度及标准规范健全。沙滩区域内的其他经营和服务主体应配合沙滩管理服务主体的 相关制度、安全和管理等要求。 公共休闲沙滩的管理服务主体宜使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方法,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5 人员要求 一线管理、卫生、绿化、设施维护、服务、安全及救援人员的配备应数量充足、合理,与沙滩面 积、设施设备规模相适应。 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进行培训。 对有需要的岗位应持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岗位或资格证书。 应具备适宜其岗位的素质和技能,文明礼貌,应优先使用普通话。 工作人员应统一服装或着明显标识工服,穿戴必要个人安全防护用具。 应建立岗位技能比赛、考核与晋升机制,持续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水平。 6 场所与设施要求 沙滩场所 6.1.1 砂质均匀细腻,无尖锐硬物,沙滩面积规模较大,主要休闲区域砂质深度不少于 1 米。 6.1.2 沙滩应向海开阔,向海视线没有人工建筑物的遮挡。 泳区场所 6.2.1 泳场区域的水质应符合 GB 3097-1997 第二类水质要求。 6.2.2 泳区分界范围根据海域的自然条件和人流条件设定,一般以 40 米×60 米 作为基本标准。 6.2.3 泳区内必须用浮球划分泳区范围,使泳区界线明确清晰,让游客容易辨认。 6.2.4 泳区必须设有危险预警预报、广播站、瞭望台、望远镜、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急救药箱、 浮球、警示旗、中英文禁止牌、游泳须知、泳区安全须知等,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游泳人员的 安全。 6.2.5 泳区救生瞭望台的设置间距不应超过 100 米,高度不低于 2 米。 6.2.6 泳区场所范围内应配置更衣、冷热水淋浴、储物柜等设施。 6.2.7 泳区场所服务范围内用应设置饮水售卖点、泳衣售卖点等服务设施。 无障碍设施 除沙滩本体区域外,其余服务区域和服务设施宜实现无障碍通达。 标识、指引与信息设施 6.4.1 标识与指引设施的设置应完整、规范、清晰和醒目。 6.4.2 标识、标志与信息服务设施应符合相应规定,与环境相协调。 6.4.3 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 GB/T 25895.1、GB/T 25895.2、GB/T 25895.3 的相应要求。 6.4.4 应在沙滩显著位置设置可提示温度、风向、海浪、紫外线、预警等信息的动态显示屏。 咨询服务中心 2 DB 4404/T 1—2020 6.5.1 应设置咨询服务中心,可为游人提供咨询、广播、安全救援等服务。 6.5.2 咨询服务中心位置设置合理,并设置明显标识和指引。 冲洗设施 6.6.1 冲洗设施应设置数量合理、位置便利,冲洗设施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400 米。 6.6.2 冲洗设备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并定期清洁、保养。 6.6.3 冲洗设备附近宜设置便于游人更换鞋袜的座椅或类似座椅设施。 休憩设施 6.7.1 应配备与沙滩环境、氛围及场所功能相适应的休闲、休憩设施。 6.7.2 沙滩休闲休憩设施配备数量与休闲沙滩范围和游客使用状况协调。 6.7.3 保障设施安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公共厕所与卫生设施 6.8.1 应设置公共厕所。 6.8.2 厕所应符合 GB/T 18973-2016 的相应规定,并达到 AAA 要求。 6.8.3 宜设置家庭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应符合 GB 50763 及 GB/T 18973 的相应规定。 6.8.4 应按规定并结合实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标识规范、清晰、醒 目,功能和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与环境相协调。 照明设施 6.9.1 应配备可覆盖全部管理服务区域的照明设施。 6.9.2 应根据景观和环境营造需要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6.9.3 照明设施的维护应符合相应规定和安全要求。 配套设施 6.10.1 交通设施 6.10.1.1 交通设施完善、方便,可进入性强。 6.10.1.2 周边建有停车设施。 6.10.1.3 休闲沙滩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0.2 购物设施 6.10.2.1 沙滩购物场所布局合理,与环境协调。 6.10.2.2 沙滩购物经营者应证照齐全,价格合理,保证质量。 6.10.3 餐饮与文化娱乐设施 6.10.3.1 应设置饮水点,如直饮水或自动售卖设施。 6.10.3.2 可设置餐饮、文化、娱乐、休闲等服务设施,设施设置合理且符合有关规定,相应证照齐全, 工作与服务人员取得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有效证明或证书。 6.10.3.3 应与沙滩保持适当距离,经营服务活动不影响环境质量,设施应与沙滩环境相适应。 6.10.3.4 设施及服务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10.3.5 餐饮服务设施应无明火作业和油烟产生。 3 DB 4404/T 1—2020 6.10.4 管理用房 6.10.4.1 应配备可满足沙滩管养服务主体实施管养服务需要的管理用房。 6.10.4.2 管理用房应符合民用建筑和职业安全健康的相应规定。 7 日常管理与服务要求 基本要求 7.1.1 应提供安全巡查、卫生保洁、绿化、设施维护、咨询救急、安全警示、维护保养、应急保障等 基本管理与服务。 7.1.2 应明确公示其日最大游客承载量,一般每万平方米不宜超过 4000 人。 7.1.3 服务功能或区域规划及设施配套建设和运营期间,应进行防雷、防风、防汛及防触电等安全设 计、施工、验收和维护保养,实施风险与安全管理。 7.1.4 设置安全巡查瞭望岗,安全巡查瞭望岗的设置应面向海域,且间隔不应超过 500 米。 7.1.5 在非划定游泳海域、非开放时间及气象、环境和自然灾害预警和发生期内,禁止下海游泳并予 以劝阻,必要时报警处理。 7.1.6 禁止酒后下水等危险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并进行劝阻。 7.1.7 禁止游客携带玻璃等尖锐易碎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沙滩。 信息服务 7.2.1 沙滩管理服务单位应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及时。信息内容包括沙滩休闲指数、 开放时间、日最大游客承载量、位置、交通路线、沙滩地图、问询电话、最佳游览时间、游玩攻略、注 意事项、天气预报、自然灾害预警等基本信息。 7.2.2 显示气象、预警等动态信息的显示屏应每日更新并内容准确,及时发布气象、环境、自然灾害 等各类预警信息。 7.2.3 应提供覆盖沙滩服务范围的中英文广播服务,对浴场游客进行安全提示和游览、购物指导;播 放内容简练、清晰、易懂。 7.2.4 应根据现场管理服务要求,广播相适应信息或内容。广播服务内容应包含背景音乐、海洋天气 预报、游泳安全须知、泳区简介、环境保护宣传、沙滩 注意事项、紧急通知、提醒泳区游客上岸等。 7.2.5 提供广播寻人、寻物服务,对前来找人、寻物的游客应以积极热情的态度予以协助,播放广播 寻人、寻物内容应至少重复播音三次以上。 7.2.6 对于寻求利用视频监控寻人、寻物的,应在保障现场服务安全及符合相应法规要求的前提下, 予以协助。 泳区管理服务 7.3.1 泳区管理单位必须有明确的泳区开放和关闭时间,关闭前必须反复播放提醒游客,并在泳区关 闭后对泳区进行清场。 7.3.2 禁止裸泳、酒后下水等不文明行为、危险行为,并进行劝阻。 7.3.3 泳区内必须设置相应数量的救生员和安保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才能上岗,其中救生员应取得 国家相应资质并每年审核,定期应急演练。 7.3.4 泳区救生瞭望岗位间距不应超过 100 米,且每 360 平方米海域面应至少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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