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3.200 A 12 浙 DB3301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0243—2018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建设规范 2018 - 11 - 10 发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2 - 10 实施 发 布 DB3301/T 024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朗域标识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旅游研究院标准化研究基 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鸣、吴亚春、吴广林、凌翔、叶小勇、吴龙军、吴旭日。 I DB3301/T 0243—2018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标识标牌系统建设的总则、景区标识标牌系统规划布点、标识标牌设计要求、标 识标牌信息表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辖区内各种类型景区的标识标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5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T 10001.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0001.1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 GB/T 14543 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 GB/T 15566.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9部分:旅游景区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T 16903.1 标志用图形符号标识规则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T 2050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2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位置标志 GB/T 205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 GB/T 20501.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GB/T 20501.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便携印刷品 GB/T 205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导向标志 GB/T 20501.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 GB/T 30240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JT/T 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DB11/T 334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语译法通则 1 DB3301/T 0243—2018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景区导入标识标牌 在公共道路、水路等指向旅游区,有旅游区名称、代表性图案及前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的标识标 牌。 3.2 景区内交通标识标牌 仅限于景区管辖范围内交通工具使用的公共交通指引的标识标牌。包含景区内陆路、水路及其他特 殊旅游设施所需要的标识系统。交通工具包含游览巴士、游览船只、游览缆车、游览飞行器及其他骑乘 工具等。 3.3 游客服务标识标牌 景区内部面向游客的所有标识标牌,具有指引,定位,服务,提示,警示等功能。主要按照游客在 景区的游览路线分区域划分,由景区入口、接待区域、游客中心内部、检票区域、游览路径、旅游景点、 公共设施、安全与劝阻、出口等标识标牌构成。 3.4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 由景区大交通、小交通和游客服务标识标牌构成。 3.5 指路标志 GB 5768.2 中定义的指路标志,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为驾驶者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沿 途相关城镇、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面设施、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 3.6 智慧旅游导向标识 是指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和装备,准确及时感知和运用各类旅游信息,实现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 游营销、旅游体验的智能化技术。 4 总则 4.1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应符合 GB 2893、GB5768、GB/T 10001、GB/T 14543、GB/T 15566、GB/T 16159、 GB/T 16903、GB/T 20501、DB11/T 334 等的规定;大交通标识标牌的设计与信息表达应符合 GB5768.2 的规定;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应符合 GB 2893、GB/T 10001 等的规定。 4.2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以人为本、统筹考虑、统一设计;设计理念要人性化、设计内容 要规范化、设计风格要与环境相协调、标识标牌种类和功能要系统化。点位设置要有规律性、数量要有 合理性。 4.3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保证指示信息的连续性、内容的一致性,容 易引起使用者的注意、发现、认读,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 4.4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不应传递与景区标识标牌功能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5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规划布点 2 DB3301/T 0243—2018 5.1 基本规定 5.1.1 景区标识标牌系统的规划布点,应以旅游空间布局及游线为依据,宜分层级设置。 5.1.2 景区标识标牌的点位规划应考虑与空间环境及其他设施的关系,避免冲突、遮蔽,可与其他设 施合并设置。 5.1.3 景区标识标牌点位的设置应结合游线,合理安排位置和分布密度。在难以确定位置和方向的游 线节点上,应增加标识标牌点位。 5.2 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方法 5.2.1 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应结合 GB 5768.2 中对旅游区标志的要求作系统性规划与设计。 5.2.2 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应按道路的设计车速、几何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成、道路沿 线和交通组织的状况等因素设置。 5.2.3 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应设置在城市道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或干线公路的路口和路段 上。 5.2.4 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宜单独设置,当与其它交通标志相互遮挡时,应设置在距离其它交通标 志 60m 以外的范围。 5.2.5 现有道路条件无法单独设置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时,宜与指路标志版面组合或合杆设置。 5.2.6 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单块面板指引内容不应超过三个,当面板指引内容过多时,宜分点设置, 两点间距不应小于 60m。 5.2.7 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的设置应由远及近依次连续引导,并应符合 GB 5768.2 中对旅游区标志 的要求。 5.2.8 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设置起始点为:距离旅游景区最近的高速公路下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 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 旅游景区所在城区干线公路的入口。 5.2.9 旅游景区 500m 以外的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应设置相应的方向和距离标志,(距离用 km 表示) 如图 1 所示。 图1 5.2.10 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方向和距离标志图例 旅游景区 500m 以内的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应设置相应的方向标志,如图 2 所示。 3 DB3301/T 0243—2018 图2 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方向标志图例 5.2.11 沿线景区导入交通标识标牌的设置:在第一次出现后,有转向或分叉点的应连续设置,在大于 5km 的直行路段宜增加设置。 5.2.12 旅游景区出口道路应设置周边道路指示标志。 5.3 景区内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方法 5.3.1 起点处、沿线各停靠点应设置导览图、等候区、沿线停靠点标识标牌。 5.3.2 交通工具上宜设置游览路线信息,应设置沿线停靠点信息,门、窗区域设置安全提示信息。 5.3.3 沿线小交通标识标牌的设置:在第一次出现后,有转向或分叉点的应连续设置,大于 2km 的直 行路段宜增加设置。 5.3.4 骑行道、绿道标识标牌:起点处、沿线各休憩点应设置游览路线图、休憩区、厕所、自行车停 放点、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公里数提示等标识标牌。 5.3.5 人车交汇处应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 5.3.6 开放式景区宜设置公共交通停泊标识标牌。 5.4 5.4.1 游客服务标识标牌 接待区域标识标牌 5.4.1.1 宜在景区入口外侧 300m 以内范围设置景区形象标识标牌。 5.4.1.2 宜在停车场入口区域 20m 以内范围或转弯处设置停车场指示标识标牌。应在进入停车场后 20m 以内范围或转弯处设置停车分流牌。 5.4.1.3 宜在大车停放区域入口 3m 以内范围设置大车停放区指示标识标牌。 5.4.1.4 宜在小车停放区域入口 3m 以内范围设置小车停放区指示标识标牌。 5.4.1.5 宜在停车场管理岗亭周围 10m 以内范围设置停车管理规定标识标牌。 5.4.1.6 宜在停车场上客区域 3m 以内范围设置游客上客区标识标牌。 5.4.1.7 宜在停车场下客区域 3m 以内范围设置游客下客区标识标牌。 5.4.1.8 宜在接待区域转弯处 3m 以内范围设置游客中心、检票口、厕所等公共设施指示标识标牌。 5.4.1.9 宜在接待区域游客中心门口 5m 以内范围设置景区全景图。 5.4.2 游客中心内部标识标牌 4 DB3301/T 0243—2018 5.4.2.1 应在服务窗口正上方距离柜台 1.5m 范围以内设置服务标识标牌,如:团队售票、散客售票、 电子售票、年卡办理等。 5.4.2.2 应在接待台上设置服务标识标牌,如:导游服务、邮政服务、寄存服务、租赁服务、问询接 待、投诉处理等。 5.4.2.3 应在服务窗口周边设置游客须知、服务人员公示等标识标牌。 5.4.2.4 应在内部区域入口处设置区域名称标识标牌,如:等候区、咨询投诉区、监控室、医务室等, 标识标牌设置距离地面 1.5m 以上范围的固定位置。 5.4.2.5 服务项目处于不显眼区域时,宜在转角处墙面设置区域指示标识标牌,设置距离地面 1.5m 以上范围。 5.4.3 游览路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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