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12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2163—2020 地下河旅游景区安全和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and services of underground river tourist attractions 2020 - 10 - 12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1 - 20 实施 发 布 — DB45/T 2163 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池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都安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河池市市 场监管局、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凤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质公园服务 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丽华、韦俊昌、韦天照、黄精合、李忠、黄丽月、韦青山、周俊合、石华萍、 黄显虎、梁耀、蓝肖骁、陈绍兴、韦云、黄春蕾、韦珏、植钰、韦耀炳。 I — DB45/T 2163 2020 地下河旅游景区安全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河旅游景区安全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游览设备与设施要求、体验潜 水服务、游船服务、徒步服务、导览与解说服务、其他服务、安全与应急、服务质量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地下河旅游景区旅游安全和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302 救生圈 GB 4303 船用救生衣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 19079.10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GB/T 26355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GB/T 32232 儿童救生衣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LB/T 0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LB/T 034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LB/T 063 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 DB45/T 2048 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地下河 underground river 石灰岩地区地下水沿裂隙溶蚀而成的地下水汇集和排泄的通道。 1 — DB45/T 2163 2020 3.2 地下河旅游景区 underground river tourist attraction 以地下河资源为主要景观,具有参观、游览等功能,具备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 的独立管理区。 3.3 体验潜水 experience diving 3.4 无潜水资格证明的人,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陪同和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水肺体验潜水 scuba experience diving 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指导和陪同下,借助水肺潜水器材在水深10 m以内进行的潜水体验活动。 4 基本要求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河景区内的各类资源,加强对人身安全的保护,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资源环 境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机制。 4.2 旅游接待设施和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总体规模与游客接待量相匹配,地下河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 可参照 LB/T 034 执行。 4.3 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中一类标准的要求;声环境影响指标应符合 GB 3096 中 1 类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838 中 II 类标准的要求。 4.4 其他经营管理要求符合 GB/T 26355 的规定。 4.1 5 游览设备与设施要求 5.1 游步道 游步道根据地下河特点铺设,路面防滑。步道宽度和台阶的铺设应适合游客安全行走。 游步道沿途重要路口指示标识清楚,并显示所在位置,距离较远的,宜有至目的地的里程数提 示。 5.1.3 游步道路面和沿途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状态良好。 5.1.1 5.1.2 5.2 安全护栏 5.2.1 5.2.2 游览经过的临空处以及地下河码头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护栏。 护栏应选用耐腐蚀并与地下河景区景观协调的材质。 5.3 照明设备 5.3.1 5.3.2 照明设备的数量及布局合理,照明度能保证游客安全行走和正常观看。 景区内转弯、狭窄、陡峭及昏暗游步道等地方应安装符合地质地貌要求的灯源照明设备。 5.4 地下河游船 游船应统一规格,经相关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持有适航内的合格证书,并进行登记。 每艘船上应合理配置照明灯具,按额定搭乘人数配有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衣应符合 GB 4303、 GB/T 32232 的规定,救生圈应符合 GB 4302 的规定。 5.4.1 5.4.2 2 — DB45/T 2163 2020 5.5 候船区 5.5.1 5.5.2 应设在起点码头附近,供等候上船的游客临时休息。 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乘船须知以及安全注意事项标牌。 5.6 码头 5.6.1 5.6.2 5.6.3 应设有排队等候区和警戒水位标志线。 应设有处理意外事故的急救设施设备。 码头的建造应与周围环境、游客容量相配套,设置护绳等设施。 5.7 救生设施 5.7.1 5.7.2 应设立医疗室,配备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氧气袋(瓶)、救生担架、急救药品等。 码头、潜水接待区域配备专业救生员、救生圈、救生衣、应急船只。 5.8 信息指示设施 5.8.1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景区内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的要求。 5.8.2 安全标志 景区内易发生安全事故位置设置的安全标志、警示标识符合GB 2894的要求。 5.8.3 引导标牌 引导标牌的设置符合LB/T 013的要求。 6 体验潜水服务 6.1 基本要求 潜水场所应符合 GB 19079.10 的规定。 潜水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资格,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应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应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制定明确的潜水操作规程和流程图。 应向参潜者进行保护地下河环境的宣传教育和约定,对潜水区域环境负有保护和定期清理责任。 应与参潜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参潜者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因隐瞒禁止潜水疾病等真相而导致 的事故发生需自行承担责任。 6.1.6 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6.1.1 6.1.2 6.1.3 6.1.4 6.1.5 6.2 人员要求 潜水技术指导人员除应持有国家签发或准入的国际潜水组织签发的潜水资格证书外,还应取得潜水 救援等相关证书。宜配备相应的服务接待人员2~3名。 6.3 服务内容要求 介绍潜水项目和潜水基本知识,提示参潜者注重绿色潜水、环境保护意识,不得在潜水活动中 采挖、伤害、触碰水中生物及钟乳石等,并应说明: 6.3.1 3 — DB45/T 2163 2020 潜者如患有心脏病、中耳炎、耳膜穿孔、鼻窦炎、癫痫病、哮喘、高血压、低血糖、低钾症、 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呼吸道疾病、一年内动过大手术、酗酒状态者及有明显大面积外伤者、 精神病等不宜潜水的疾病以及怀孕不应进行潜水活动; b) 未成年人申请体验潜水应获得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水肺潜水体验者的年龄为 8 周岁到 65 周岁。 6.3.2 给参潜者发放合适的潜水服、鞋,并引导穿着并提供潜水前培训,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应详细讲解 体验潜水安全须知、基本知识、技术要领和操作规程、环境介绍等。 6.3.3 在每次潜水前,确保每位教练员、潜水技术指导人员专业证书的有效性和健康状况良好。 6.3.4 潜水活动应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潜水员与参潜者的比例为 1:1。 6.3.5 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在潜水前应告知参潜者潜点的水况、水温、水深、水下环境、时间等并强调 潜水的安全须知。 6.3.6 潜水技术指导人员检查自己和参潜者的潜水装备气压不得低于 50 MPa,并在潜水过程中时刻关 注气压表。 6.3.7 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帮助参潜者佩戴适度铅带,穿好浮力调节器,佩戴面镜,调整好浮力。 6.3.8 潜水技术指导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再次确认参潜者身体状况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潜水技巧 的水面练习,并提示参潜者潜水时间控制在 30 min 内: a) 水面练习: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一只手抓住参潜者的气瓶头,另一只手抓住浮力调节器或前手 臂,让参潜者低头在水面练习呼吸; b) 试潜:在参潜者完全适应并同意下潜后,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应陪同参潜者开始下潜,提示参潜 者做耳压平衡并保持身体平衡,不断地通过手势进行沟通,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带参潜者慢慢下 潜至 2 m~3 m 深度时停留适应。第一次下潜 5 min 后上浮到水面询问参潜者的感受和身体状况, 如没有问题再带参潜者到 10 m 深度的范围以内潜水; c) 下潜: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应在参潜者身体一侧同一水平面上,调整参潜者浮力,保持中性浮力, 保持平衡。潜水技术指导人员不断与参潜者手势沟通、看面镜是否进水、听其呼吸是否平稳, 并时刻关注气压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应用手抓住参潜者的气瓶头或浮力调节器(BC),不让参 潜者游开。随时掌握参潜者的潜水状态,保持水下交流,确认参潜者呼吸、压力正常; d) 潜水结束:参潜者完成潜水后,询问参潜者感受,并进行总结,有条件的可对参潜者进行满意 度调查,并将潜水活动的记录材料妥善保管。 a) 参 7 游船服务 7.1 人员要求 应执行地下河游船核定载客的规定,每艘游船配备 1 名船工,载客量 10 人以上(含)的游船应 当 备1 名讲解员,船工不得酒后或带病驾船,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 h,每趟驾驶后应休息20 min~30 min。 船工应持证上岗并佩带由车船主管部门发放的服务质量监督卡。 7.1.1 配 7.1.2 7.2 行前准备 船前,应对船舶进行详细检查,确保船舶设备正常运行,搞好开航前的清洁卫生,做好安全 工作并 ,提前 20 min 到达预定地点候客。 讲解员应提前 15 min 到达工作岗位,做好迎宾准备。 7.2.1 行 检查 进行登记 7.2.2 4 — DB45/T 216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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