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3.080.01 A 12 湖 DB43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T 1175—2019 代替DB43/T 1175-201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the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2019-10-15发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15实施 发 布 DB43/T 1175—2019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现场检查与准备……………………………………………………………………………………… 2 5 清洗服务要求………………………………………………………………………………………… 2 6 消毒服务要求………………………………………………………………………………………… 3 7 安全措施要求………………………………………………………………………………………… 4 8 服务档案管理………………………………………………………………………………………… 4 9 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要求…………………………………………………………………………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及等级划分…………… 5 I DB43/T 117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43/T 1175—201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 本标准与 DB43/T 1175—201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16 年版第 1 章) ; ——修改了术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定义(见 3.2,2016 年版的 3.2) ; ——修改了术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的定义(见 3.3,2016 年版的 3.3) ; ——删除了术语“机械清洗”的定义(见 2016 年版的 3.5) ; ——删除了术语“化学清洗”的定义(见 2016 年版的 3.6) ; ——修改了清洗范围(见 5.1.1 及 5.1.2,见 2016 年版的 5.1) ; ——调整了表“通风系统清洗时间间隔要求”的位置(见表 1,见 2016 年版表 A.1) ; ——删除了部件清洗的推荐清洗方式(见 2016 年版的 5.4.2) ; ——删除了冷却塔清洁(见 2016 年版的 5.5) ; ——删除了其他部件清洗(见 2016 年版的 5.6) ; ——增加了清洗过程中使用的真空吸尘设备上污染物的控制(见 5.7.3) ; ——修改了消毒时机(见 6.1,2016 年版的 6.1) ; ——修改了风管和部件的消毒方法(见 6.2,2016 年版的 6.2、6.3) ; ——修改了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见 5.5、6.3、第 7 章,2016 年版的第 7 章) ; ——修改了档案内容(见 8.1,2016 年版的 8.1) ; ——修改了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要求(见第 9 章,2016 年版第 9 章) ; ——删除了附录《通风系统清洗时间间隔要求》 (见 2016 年版的附录 A) ; ——修改了附录题目(见附录 A,2016 年版的附录 B) ; ——修改了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能力等级划分要求(见表 A.1,2016 年版表 B.1) ; ——修改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专用设备清单(见表 A.2,2016 年版表 B.2) ; ——删除了技术培训、技术等级申请以及等级评定(见 2016 年版表 B.3、B.4) ; ——删除了原附录 C(见 2016 年版附录 C) 。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卫生清洁行业协会中央空调清洗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清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亚欣电器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亚欣环境科技(湖南)有限公司、长沙衡 德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长沙市标准化协会、湖南彩桥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亚、黄一迅、田亮、李智、李雪平、李畅、刘杰、彭军华、吴颀、杨志红、 刘焕林、肖力力、刘兴静、李辉辉、喻志慧、刘广茂。 本标准于 2016 年 6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43/T 1175—2019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现场检查与准备、清洗服务要求、消毒服务要求、安全措施要求、 服务档案管理及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空气过滤无特殊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与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害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 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WS/T 396-2012,定义 3.1] 3.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cleaning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 物、微生物。 3.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disinfecting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的致病 微生物。 3.4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的总称。 3.5 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 professional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organization 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1 DB43/T 1175—2019 4 现场检查与准备 作业前,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作业设备、工具和作业流程。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消毒作业计划和清洗、消毒操作方案。 5 清洗服务要求 5.1 清洗范围 5.1.1 通风管道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5.1.2 部件清洗范围主要包括风机叶轮、风机蜗壳、柜体、换热器表面、冷凝水盘、空气过滤器、空 气过滤网、加湿(除湿)器、箱体、混风箱、风口及软连接等。 5.2 清洗频次 应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清洗时间间隔应不大于表 1 的规定。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 区宜相应缩短清洗时间间隔。经检测不合格时,应清洗。 表 1 通风系统清洗时间间隔要求 单位为月 建筑物用途分类 送风管 回风管 新风管 风机盘管 新风机组 空气处理机组 商业 12 12 12 6 3 6 办公 12 12 12 6 3 12 文化体育娱乐 12 12 12 6 3 12 交通 12 12 12 6 3 6 教育卫生 12 12 12 6 3 6 住宅 24 24 24 6 3 12 其他 12 12 12 6 3 12 5.3 风管清洗 5.3.1 风管内表面的清洗,应使用可以进入风管内并能正常作业的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污染物、微 生物有效地清除并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作业人员不应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5.3.2 风管内表面宜采用接触式负压、擦拭清洗方法,不应使用有二次污染的清洗方法。 5.4 部件清洗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等部件清洗,宜使用负压吸尘设备去除部件表面污染物,或使 用带有一定压力的清水或中性清洗剂配合专用工具清除部件表面污染物。 5.5 清洗效果 2 5.5.1 风管清洗后,风管内表面积尘残留量应小于 1 g/m ,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均应小于 2 DB43/T 1175—2019 2 100 CFU/m 。 2 5.5.2 部件清洗后,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均应小于 100 CFU/m 。 5.6 检验方法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风管内表面及部件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的检验方法应按 WS 394 的要求 执行。 5.7 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5.7.1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 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5.7.2 从通风系统中清除出来的污染物应进行封装,以防止交叉污染,并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 定进行分类处理。 5.7.3 清洗过程中使用的真空吸尘设备在改变位置或者从系统中卸下时都应预先密封,只准许在建筑 物外的指定位置或者负压隔离区打开。 5.8 作业出入口 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可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不同部位原有的清洗(检修)口出入设备,进 行相应的清洗与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切割其他清洗口,保证清洗作业后将其密封处理并达到防火要求。 切割的清洗口密封方式宜采用可开启式清洗门或固定式嵌板,应采用不会导致空调系统性能降低的材料 和结构。 6 消毒服务要求 6.1 消毒时机 如相关方提出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部件清洗后,应分段、依次进行消毒处理。检测不合格时 应消毒。 6.2 消毒方法 6.2.1 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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