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12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T915—2018 代替 DB33/T 915-2014 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规范 Tourism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the picking-related experience base 2018 - 10 - 15 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1 - 15 实施 发 布 DB33/T 915—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服务基础要求 ...................................................................... 2 6 服务提供要求 ...................................................................... 3 7 服务保障要求 ...................................................................... 4 I DB33/T 91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B33/T 915-2014《果蔬采摘基地旅游服务规范》,与 DB33/T 915-2014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名称修改为“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规范”; ——规范对象由原来的“果蔬采摘基地”调整为“采摘体验基地”; ——“4 总则”整合了原标准中“5 果蔬种植”相关内容; ——调整了标准结构,新增“服务基础要求”,包含“旅游交通”、“公共设施”、“安全保障” 和“卫生环保”; ——对采摘体验基地的旅游产品进行了细分,将原标准“10 旅游与休闲体验”扩展为种植、采摘、 加工、购物、休闲等旅游体验; ——服务提供方面增加了科普教育、讲解演示、参与性指导、舒适度等方面的要求; ——卫生环保方面增加了对于涉及农产品加工的基地,食品转化的生产卫生要求; ——增加了移动通讯、网络覆盖,提供可视化远程控制系统、多种支付方式、电子商务服务等“互 联网+”技术的要求; ——运营管理方面增加了向游客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和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按照长三角通用的旅游地方标准要求进行修订,符合长三角地区采摘体验旅游发展需要。 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ZJQS/TC 1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旅游标准化研究会、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上海市旅游 局、江苏省旅游局、安徽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嘉善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浙江:钟新章、程钢、金琳琳、胡斌、陆佳 上海:林苏闽、黄郁成、林希茜 江苏:陈劲松、杨玉香、杨淇深 安徽:杨龙、史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915-2014 II DB33/T 915—2018 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摘体验基地的术语和定义、旅游服务总则、服务基础要求、服务提供要求和服务保 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采摘体验基地旅游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9373 农产品追溯要求 果蔬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采摘体验 picking-related experience 以粮食、水果、蔬菜等作物采摘为主,包括但不仅限于种植、加工、购物及相关休闲项目的旅游产 品。 3.2 采摘体验基地 picking-related experience base 以农业生产生活为基础,能为游客提供采摘体验及服务的场所。 4 总则 1 DB33/T 915—2018 4.1 主体明确,合法经营。 4.2 突出生态休闲,强调采摘体验,注重农旅融合,兼备文化传承、亲子娱乐、教育科普功能。 4.3 建筑设施、公共服务、体验项目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 4.4 整体布局合理,有满足采摘体验的分区。 4.5 供采摘的作物形成规模种植。 4.6 农产品获得相应的质量认证。 4.7 诚信自律,农产品及衍生产品、休闲活动、体验项目等应明码标价。 5 服务基础要求 5.1 旅游交通 5.1.1 外部交通设施完善,导向清晰,通达性好。 5.1.2 宜整合利用当地公共交通和旅游线路资源。 5.1.3 应有固定的停车区域,与游客接待量相适应,采摘高峰期宜增设临时停车位。 5.1.4 内部交通情况良好,道路宽度、坡度设置合理,路面平整坚实、排水性好。 5.1.5 采摘线路、游览步道设置合理,能满足游客观光、休闲、体验等需求。 5.2 公共设施 5.2.1 服务中心(点)位置合理、规模适度,应配备服务人员,能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5.2.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导向系统设置规范,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 和 GB/T 31384 的规定。 5.2.3 应有公共休憩设施,且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安全牢固,舒适性好。 5.2.4 公共区域和体验区应有移动通讯、网络覆盖。 5.2.5 宜有满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要的服务设施。 5.2.6 内部或附近有餐饮住宿设施宜满足游客需求。 5.3 安全保障 5.3.1 履行经营主体安全责任,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3.2 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经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报告; 宜按照 GB/T 29373 的要求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 5.3.3 应配备充足有效的安全设施与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及时。 5.3.4 体验区内的棚架、立柱、钢丝网等设施应安全可靠。 2 DB33/T 915—2018 5.3.5 危险地段、设施、项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护措施齐备有效。 5.3.6 应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安全保障措施。 5.3.7 应提供体验项目所需用具,做好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 5.3.8 体验项目的开展应符合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安全间隔期要求。 5.3.9 应配备急救箱和常用药品,且向游客公布救援电话。 5.4 卫生环保 5.4.1 整体环境应符合洁化、绿化、美化要求,涉水区域无劣Ⅴ类水。 5.4.2 应建立卫生保洁制度,配备卫生保洁人员。 5.4.3 农业生产资料及包装物应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5.4.4 垃圾箱数量及布局合理,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处理,日产日清。 5.4.5 应提供符合 GB 5749 规定的生活用水,污水排放应达到 GB 8978 规定的要求。 5.4.6 公共厕所数量应满足游客需求,设施齐全、清洁卫生,可参考 GB/T 18973 规定的要求,采摘高 峰期宜增设流动厕所。 5.4.7 餐饮住宿设施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6153 和 GB 9663 的规定。 5.4.8 涉及农产品加工的基地,转化为食品的生产卫生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6 服务提供要求 6.1 种植 6.1.1 种植区域应具有一定的艺术观赏性和景观生态性。 6.1.2 宜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体验区,能提供与作物种植、栽培、认养相关的体验活动。 6.1.3 宜对作物的品种分类、种植条件、培育技术、成熟期限等进行现场讲解。 6.1.4 宜有服务人员对作物播种、育苗、日常管理等环节进行操作演示,并提供相应的参与性指导。 6.1.5 宜提供可视化远程控制系统,便于游客了解作物生长情况。 6.2 采摘 6.2.1 采摘体验区宜与规模种植区分离。 6.2.2 应提供多元化的采摘体验,并配备服务人员和采摘用具。 6.2.3 采摘体验应与当地农事生活、民俗文化、节庆活动相结合。 6.2.4 服务人员应对作物采摘进行现场讲解、操作演示和参与性指导。 6.2.5 应合理安排作物采摘期或与邻近基地共享资源,平衡采摘淡旺季。 3 DB33/T 915—2018 6.2.6 提高采摘体验的舒适性,应对采摘区域的地面进行处理,控制植株、棚架高度与作物疏密度。 6.3 加工 6.3.1 宜有开展农产品加工体验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6.3.2 宜对农产品加工知识和相关衍生产品进行展示。 6.3.3 服务人员宜展示传统加工技艺或特色生产工艺。 6.3.4 宜提供与农产品加工相关的体验活动。 6.3.5 宜有服务人员对农产品加工进行流程讲解、操作演示,并提供相应的参与性指导。 6.3.6 宜为农产品加工形成的系列制品设计包装。 6.4 购物 6.4.1 应有统一管理、秩序良好的购物区域,在售商品宜有基地或当地特色。 6.4.2 应有服务人员向游客介绍在售商品的功能用途、储存保鲜等信息。 6.4.3 应提供商品打包、快递服务。 6.4.4 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 6.4.5 宜提供在售商品的电子商务服务。 6.5 休闲 6.5.1 建筑设施应与乡村文化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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