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12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670—2019 代替 DB33/T 670-2007 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 Establishment criterion for youth model unit award 2019 - 02 - 01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33/T 670—2019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级分类 .......................................................................... 1 5 基本要求 .......................................................................... 2 6 创建要求 .......................................................................... 3 7 创建评估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窗口服务类创建要求 ..............................................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生产班组类创建要求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后台服务/管理类创建要求 ........................................ 1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机关事业单位类创建要求 ......................................... 1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工程建设类创建要求 ............................................. 1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两新组织类创建要求 ............................................. 20 I DB33/T 670—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 670—2007《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与DB33/T 670—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英文修改为“Establishment criterion for youth model unit award”; ——范围调整为“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分类、基本要求和创建要求。”和“本标 准适用于省、市、县(市、区)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 ——新增“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增“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定义,新增“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名称英文翻译, 修改“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定义; ——新增“表 2 行业分类”,明确行业类别及分类说明; ——新增“5.1.1 特殊建制集体”,如交通岗亭、行政审批中心和新媒体工作单位等,人数下限为 3 人,上限为 400 人”; ——5.1.2 条款中将“有一名不超过 35 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调整为“有一名不超过 40 周 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并增加青年文明号人员国籍要求; ——删除 5.1.4 条款中“参加创建青年文明号内部检查员岗位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的要求; ——“5.2 人员行为”中删除“创建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能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安全观念、服 务观念,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 服务规范”的内容; ——新增创建过程的自评机制和宣传展示要求; ——将“6 评价要求”调整为“6 创建要求”; ——新增“7 创建评估”; ——调整附录中的“基础指标”为“基础要求”,“过程管理”为“管理要求”,“社会效益指标” 为“社会效益”,“人才效益指标”为“人才效益”,“同类实体”为”同类集体”; ——删除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中“强化集体成员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的内容; ——附录 A 社会效益中将满意率调整为不低于 90%;“岗位技能”调整为“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开展 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业务培训等活动,原则上每次活动参加人员不少于 80%”; “服务行为”新增举止、着装、仪容、用语等方面要求;“窗口服务过程管理”调整为“社会 服务类窗口管理要求”和“政务办事类窗口管理要求”;工作环境中新增“已获得荣誉称号的 集体,应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若有网站的应在网站醒目位置同步展示。尚未获得 荣誉称号的集体,应将创建标识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等内容;工作业绩中调整有 责投诉的次数及要求; ——附录 B“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调整为“安全生产”,新增“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 否决制”;“生产过程管理”调整为“质量管理”;“班组基础建设”调整为“班组建设”; ——附录 C、D、E“社会效益”中明确满意率不低于 85%;“工作环境”明确“已获得荣誉称号的 集体,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尚未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创建标识悬挂在 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 II DB33/T 670—2019 ——附录 C“服务行为”中新增“应佩戴工号章和青年文明号号徽”和“有责投诉以活动管理部门 接到的投诉为准”的内容; ——附录 D “工作纪律”调整为“工作行为”; ——新增附录 F 两新组织类创建要求。 本标准由共青团浙江省委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共青团浙江省委基层工作部、杭州市团校、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共青团绍兴市委、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林森、王征、楼斐滢、陆桂英、赵浪平、黄荣彪、许之成、郑玲、王春聪、 付婧、于倩芳、余能超、安然。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次发布情况为: ——DB33/T 670—2007。 III DB33/T 670—2019 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分类、基本要求和创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市、县(市、区)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T 2036.1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33/T 2036.2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DB33/T 2036.4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4部分:服务大厅现场管理 浙青文〔2017〕4号 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青年文明号 youth model unit award 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 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3.2 青年岗位能手 youth professional 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和理论知 识,能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创造良好效益的青年职工。 3.3 青年文明号服务卡 youth model unit service card 向服务对象公开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和监督方式等信息的有形载体。 4 分级分类 4.1 青年文明号分为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具体有效期限见表 1。 1 DB33/T 670—2019 表1 各级青年文明号有效期限 级别 有效期限 省级 有效期 3 年,第三年未创建成功全国级,可于第四年重新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 市级 有效期 5 年,第五年未创建成功省级,可于第六年重新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 县(市、区) 有效期以所在市规定为准 注: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4.2 同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分为窗口服务类、生产班组类、后台服务/管理类、机关事业单位类、工程 建设类、两新组织类,具体划分内容见表 2。 表2 行业分类 行业类别 窗口服务类 类别编号 社会服务类窗口 0101 政务办事类窗口 0102 a 生产班组类 0201 后台服务/管理类 0401 机关事业单位类 0501 工程建设类 0601 分类说明 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提供服务的,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和行政行为 的窗口单位。 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提供服务的,具备行政执法权力和相应的行政 行为的窗口单位。 由生产过程中相互协同的同工种工人、相近工种或不同工种工人 组成的、从事生产活动的组织。 不直接面向社会群众,间接向群众提供服务或为前台提供服务/ 工作支撑的集体。 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的组织或机构。 从事工程项目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 收和移交等的集体。 新经济组织 0301 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 新社会组织 0302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两新组织类 5 基本要求 5.1 集体构成 5.1.1 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在 6 人以上、200 人以下。特殊建制集体,如交通岗亭、行政审批中心、新 媒体工作团队等,人数下限为 3 人,上限为 400 人。 5.1.2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 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 40 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 占集体人数 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5.1.3 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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