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70 L 80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 T 1884—2019 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规范 2019 - 07 - 08 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9 - 08 实施 发 布 DB14/ T 1884—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系统建设 .......................................................................... 3 6 系统分级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ID 编码规定 .....................................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系统分级建设要求 ............................................... 10 I DB14/T 1884—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地震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地震标准化技术专家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地震应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朝晖、王飞剑、杨斌、程紫燕、路尧、郑树平、高翔、丁小牛、赵强。 II DB14/ T 1884—2019 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系统建设和系统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市、县(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18207.1 防震减灾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18207.2 防震减灾术语 第2部分:专业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07.1 GB/T 18207.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 了GB/T 18207.1 GB/T 18207.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地震应急 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各种应急准备以及地震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GB/T 18207.1,定义6.1] 3.2 地震灾情 地震的灾区范围、等级,以及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破坏、地质灾害、次生灾害 和对社会的影响的基本情况。 [GB/T 18207.1,定义7.1] 3.3 地震现场 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并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 [GB/T 18207.2,定义7.1.6] 1 DB14/T 1884—2019 3.4 辅助决策 为决策者提供地震震区相关数据和应急处置建议。 4 基本要求 4.1 功能要求 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地震应急数据管理功能; b) 地震灾情信息上报功能; c) 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功能; d) 地震应急处置辅助决策功能。 4.2 数据要求 4.2.1 数据分类 数据分类如下: a) 基础地理信息类:基础地形图数据、基础地理图数据,比例尺应达到 1:10000 以上; b) 社会经济类:人口、社会经济、建筑物统计数据; c) 地震基础类:断层数据、历史地震数据; d) 灾害影响类:次生灾害危险源分布数据、学校医院分布数据; e) 应急救援类:物资储备数据、救援队伍数据,紧急联络数据; f) 实时灾情类数据。 4.2.2 数据编码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ID编码规定见附录A。 4.3 运行要求 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全年 7 × 24 h 不间断运行; b) 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 120 m; c) 配备延时不小于 2 h 的延时电源; d) 数据在线存储时间不得少于 720 d,建立数据备份机制,数据恢复时间不超过 12 h; e) 建立系统备份机制,恢复时间不超过 8 h。 4.4 安全要求 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应满足GB/T 22239规定的二级安全要求。 5 系统建设 5.1 系统构成 2 DB14/ T 1884—2019 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由以下子系统构成:通讯网络子系统、会议子系统、灾情报送子系统、灾情 快速评估子系统、辅助决策子系统、地震应急专题图成图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 地震现场应急子系统。 5.2 通讯网络子系统 5.2.1 广域网 由地震行业网、互联网及运营商无线网或物联网组成: a) 地震行业网:应急业务的广域网专线通信上联带宽≥50 Mb、下联带宽≥10 Mb,平均延时≤15 ms,信道需实现备份冗余; b) 互联网:有线接入带宽≥100 Mb,平均延时≤20 ms;实现对外应急信息发布、推送; c) 无线网或物联网,实现多个广域网无线通信节点与应急中心局域网的连通,采用 3/4/5G 通信 或 NBIoT 等无联网通信模式进行传输,通信带宽≥2 Mb,平均延时≤50 ms。 5.2.2 局域网 包括核心局域网和办公局域网: a) 核心局域网:≥1 000 Mb 连接速率,端口连接模式采用光纤、RJ45,媒质采用多模光纤、六 类及以上双绞线;用于核心网络、服务器及处理终端及业务办公区域之间的连接; b) 办公局域网:≥100 Mb 桌面连接速率,端口连接模式采用光纤、RJ45,媒质采用多模光纤、 六类及以上双绞线;用于客户机、PC 机及处理终端的连接。 5.2.3 卫星通信 配备卫星通信设备,可根据需求加入卫星通信网,实现卫星通信网络与广域网和局域网的互联互通。 5.3 会议子系统 会议子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显示:具备对各类视频信号源和计算机信号源接入及控制,具备多路信号切换并同屏显示等; b) 视频会议:具备在广域网或卫星网上与各级地震应急机构音视频互联互通,具备音视频及其他 信号的双路互通; c) 扩音:支持多路、多种设备语音信号源的接入及控制; d) 录播编:支持音频视频、电子设备的图像信号(包含计算机、视频展台等)的实时录制和生成 标准化的流媒体文件的功能,具有对外直播、存储、后期编辑、点播的管理功能; e) 中控:支持对接入会议系统的设备和软件的综合控制。 5.4 灾情报送子系统 5.4.1 功能要求 灾情报送子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灾情信息处理:灾情信息的收集、分类与分析,产出灾情报告、报表文档,对灾情信息的标注, 动态灾情分布图的绘制、分阶段灾情信息专题图打印; b) 灾情信息展示:通过大屏幕、电脑屏幕、手机终端、网站等实现灾情信息的实时展示、查询、 统计等功能。 5.4.2 报送内容 3 DB14/T 1884—2019 灾情报送内容应包括: a) 影响范围:包括地震有感范围、受灾范围、极灾区位置; b) 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失去住所人数、需要转移安置人数等; c) 破坏程度:包括房屋建筑破坏、基础设施破坏、次生灾害等; d) 社会影响:指地震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 受破坏及影响情况等。 5.5 灾情快速评估子系统 5.5.1 功能要求 灾情快速评估子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评估模型管理:新建、修改、删除、调用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中计算模型; b) 灾害快速评估:依据地震灾害快速评估模型、基础数据、地震速报三要素,进行地震灾害快速 评估; c) 快速触发:自动或手动获取地震速报信息,依据速报参数启动灾害快速评估; d) 灾害动态评估:依据震情与灾情变化进行动态修正快速评估结果。 5.5.2 产出内容 灾情快速评估报告文档应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重点目标和次生灾害。 5.6 辅助决策子系统 5.6.1 功能要求 辅助决策子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辅助决策模型管理:对辅助决策中的各类计算模型进行管理,包含新建、修改、删除计算模型; b) 辅助决策模板管理:对辅助决策中产生的各种报告模板进行管理,包括新增、修改、删除模板; c) 辅助决策文档管理:对辅助决策文档的查询、下载、推送、发布。 5.6.2 产出内容 辅助决策子系统应产出以下内容: a)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b) 救援力量需求; c) 救灾物资需求; d) 交通管制范围建议; e) 地震地质灾害、大型水库、电力、通信、学校等事项提醒; f) 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5.7 地震应急专题图成图子系统 5.7.1 功能要求 地震应急专题图成图子系统应具备制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地震专题图件的功能。专题图件应包括以 下要素:图名、图例、比例尺、指北针、经纬线、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时间、图件说明、震中位 置、省市(地)县行政区划境界、各类专题图所需图层要素。专题图件的图幅应包括:A1幅面、A3幅面、 A4幅面。 4 DB14/ T 1884—2019 5.7.2 专题图件类型要求 地震应急专题图应包括以下图件: a) 震中分布图; b) 震区行政区划图; c) 震区历史地震分布图; d) 震区余震分布图; e) 震中距离主要城镇距离分布图; f) 震区交通分布图; g) 震区人口密度分布图; h) 震区地形图; i) 震区危险源分布图; j) 震区地质构造分布图; k) 地震影响范围估计分布图; l) 现场调查点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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