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00 A 90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1928—2019 社会福利院安全管理规范 Saf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2019 - 1 - 9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 - 30 实施 发 布 — DB45/T 1928 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玉林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容县社会福利院、玉林市民政局、容县民政局、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容县质 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子年、何盛、陈达恒、吕显杰、肖剑、朱其庚、林斌、庞飞、谭伯模、何惠 宾、童卫、李华、李海莲、莫贵情、谭斌、韩勇、余健、曾湘玲、陈冬梅、农大海。 III — DB45/T 1928 2019 社会福利院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福利院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安全管理、生活照料安全管 理、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医疗护理安全管理、康复安全、内部治安、档案安全管理、废弃物管理、设备 设施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社会福利院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4436 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1200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乘用图形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394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 009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 010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1 DB45/T 1928—2019 TSG 03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DB45/T 681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范 建标 144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建标 145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 179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管理者 manager ofsecurity services 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单位安全责任人负责的人员。 3.2 安全工作人员 staff of security services 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4 安全管理体系 4.1 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4.1.1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应包括: ——安全的综合管理、协调和信息汇总上传工作; ——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制定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督促、检查本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分析安全问题,督导落实整改情况,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4.2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及职责 4.2.1 人员要求 。 4.2.1.1 应按照福利院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1.2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关 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 4.2.2 人员职责 4.2.2.1 安全责任人职责 安全责任人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管理; ——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含义务消防组织); 2 — DB45/T 1928 2019 ——保证 本机构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审查批准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各类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及管理; ——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定期研究安全问题。 4.2.2.2 安全管理者职责 安全管理者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应定期向安全工作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 全的重大问题; ——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 ——制定安全工作的资 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组织实施对本机构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 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加强协调沟通。针对存在问题,确定解决办法; ——安全工作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4.2.2.3 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安全工作人员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在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者的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按照操作规范提供服务; ——开展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记录; ——实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救护工作。 4.3 安全管理制度 运用定性、定量的方法,对日常管理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安全评价,识别危险、有害 因素,确定危险程度和危险级别,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后果,为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4.3.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形成体系,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 限、工作内容、流程及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事故处理与报告; ——应急预案; ——考核与奖惩制度。 4.3.1 3 DB45/T 1928—2019 4.4 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部门或岗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知识; ——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岗位危险因素的辨识; ——防范应急预案的演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4.4.2 安全教育与培训实施应达到下列要求: ——安全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安全管理者的培训。使之全面掌握社会福利院安全监测、控制、管理的 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指导实际工作; ——安全管理者应组织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使之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应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培训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 4.4.3 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人员应包括: ——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在岗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政策法律法规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并通过安全知识考试; ——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在岗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 ——应对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服务对象进行重点安全问题预防知识教育。 4.4.4 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病防范和工作防护的安全教育。 4.4.5 应对新员工或换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4.1 5 消防安全管理 5.1 一般规定 建设应符合 JGJ 450、建标 144、建标 145、建标 179 的规定。 应按照 GB 25201、GB 50016、GB 50166、GB 50222、GB 50261、GB 50140 要求,对消防水泵房、 消防控制室、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试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管理环节实施标准化 管理。 5.1.3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 GB 25506 的要求。 5.1.4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排烟系统)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宜安装使用消防巡检系统,实行建筑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 5.1.5 使用的建筑消防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1 5.1.2 5.2 消防安全标识管理 应按 GB 2894、GB 13495.1、GB 15630、GB 17945、GB/T 31200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消防安全标识。 5.2.2 消防安全标识应规范统一,安全色设置应符合 GB 2893 的要求,使用材质经久耐用,使用单位 应加强对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管理。 5.2.1 4 — DB45/T 1928 2019 5.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应将药品库房、液化气瓶间、氧气瓶存放间、变配电间、厨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服务对 象居住和活动用房等重要用房、容易发生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实行严格管理。 5.4 电气防火管理 5.4.1 基本要求 5.4.1.1 5.4.1.2 5.4.1.3 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 GB 26164.1、DL 409 的要求。 电器线路和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每年应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安全检查。 5.4.2 日常管理要求 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服务对象居住和活动用房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不得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使用电气 设备。 5.4.2.4 使用电气设备时,电气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 0.5 m 以上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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