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3.080.99 A 12 北 DB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598.5—2018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 5 部分:助浴服务 Specification of home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Part 5:Bath assistance service 2018-12-17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4-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598.5—2018 目 1 2 3 4 5 6 7 次 范围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术语和定义 ......................................................................... 总体要求 ........................................................................... 服务内容与要求 ..................................................................... 操作要求 ........................................................................... 服务评价与改进 ..................................................................... 1 1 1 1 2 3 6 I DB11/T 1598.5—2018 前 言 DB11/T 1598《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助餐服务; ——第3部分:助医服务; ——第4部分:助洁服务; ——第5部分:助浴服务; ——第6部分:助急服务; ——第7部分:康复服务; ——第8部分:呼叫服务; ——第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 …… 本部分为DB11/T 1598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臧美华、蔡毅、关佳慧、李晓慧、汪凯、田阳。 II DB11/T 1598.5—2018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5部分:助浴服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居家养老助浴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操作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助浴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DB11/T 1598.1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59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助浴服务 bath assistance service 服务组织帮助或协助老年人洗澡、沐浴的活动。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要求 应符合DB11/T 1598.1的相关要求。 4.2 服务环境 4.2.1 服务组织内浴室环境应宽敞明亮,物品摆放整洁,无卫生死角,浴室内温度宜在 24℃~26℃, 浴室内应备有气窗或通风口等换气设备,保持浴室内空气流通,浴室的设计应符合 JGJ 450 的相关要求。 4.2.2 入户服务时应事先对老年人家中浴室环境进行评估,并可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适老化改造。 4.3 服务设施设备及用品 4.3.1 服务组织内浴室应配置淋浴器、恒温设备、排气扇、防滑沐浴椅(凳)、防滑地垫、置物柜、 等,宜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配置洗浴辅助器具,包括洗头器、沐浴带等,地面应防漫、防滑、不积水。 4.3.2 服务组织的浴室宜为无障碍淋浴间,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如下规定: a) 短边宽度不应小于 1.50m; b) 坐台高度宜为 450mm,深度不宜小于 450mm; c) 应设距地面高 700mm 的水平抓杆和高 1.40m~1.60m 的垂直抓杆; 1 DB11/T 1598.5—2018 d) 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 1.20m; e)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 1.20m; f) 设高 900mm 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 900mm 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 开启的插销; g) 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 不小于 1.50m; h) 浴室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 4.3.3 入户助浴服务应配备洗浴辅助器具、防滑沐浴椅(凳)、防滑地垫、洗浴用品等。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服务内容 5.1.1 洗浴服务 适用于健康状况为轻、中度失能老年人在淋浴间及入户实施的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洗头、 洗脸、洗手、足浴、洗躯干。 5.1.2 擦浴服务 适用于健康状况为重度失能老年人入户实施的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卧位洗头、擦脸、擦手 及上臂、擦胸部、擦腹部、擦背臀部、擦拭会阴或会阴冲洗、擦下肢及双脚。 5.1.3 其他服务 适用于健康状况为轻、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淋浴间及入户实施的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口 腔清洁、剪指(趾)甲。 5.2 服务要求 5.2.1 评估 5.2.1.1 服务组织应按照 DB11/T 1598.1 的要求对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同时应对老年人进行生命体 征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皮肤状态、血液循环状态。 5.2.1.2 应了解老年人病史。 5.2.1.3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助浴服务的提供方式,评估结果为轻、中度失能老年人宜选择洗浴服务, 重度失能老年人应选择擦浴服务。 5.2.2 签订服务合同 签订服务合同并告知老年人以及监护人洗浴或擦浴时的注意事项和风险。 5.2.3 服务实施 5.2.3.1 至少配备两名以上(包括两名)服务人员,在实施服务前对老年人进行生命体征测量,根据 测量结果确定适宜提供的服务,不宜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告知原因可再次预约。 5.2.3.2 应根据服务场所准备操作用品、防滑设备、洗浴用品、换洗衣物和拖鞋等。在养老机构、街 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服务时应询问老年人是否自带洗浴用品及拖鞋,如无自带则 2 DB11/T 1598.5—2018 使用上述机构内用品。在上门入户提供服务前应询问家庭浴室内有无防滑设备,如没有则应携带包含防 滑垫、防滑沐浴椅(凳)等设备入户服务。 5.2.3.3 服务组织在服务前应对洗浴环境情况进行评估,室温宜在 24℃~26℃,地面要防漫、防滑、 不积水,应检查助浴操作所需的用品、恒温设备、无障碍设施及防滑设备的完好程度。 5.2.3.4 提供助浴服务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5.2.3.5 提供助浴服务时应注意设备的安全性,防止老年人滑倒,及时清理积水,入户助浴时应根据 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助浴过程中宜有家属或其他 监护人在场。 5.2.3.6 操作要求见第 6 章。 5.2.3.7 老年人进食前、后一小时内不宜进行助浴服务,操作过程中应与老年人交流并随时观察老年 人反应,若出现身体状态不适,应根据情况调整服务方式或停止服务,必要时建议就医。 5.2.3.8 服务完成后应协助老年人整理衣物,并观察老年人 30 分钟,再次对老年人进行生命体征测量, 做好记录。 6 操作要求 6.1 洗浴操作方法 6.1.1 洗头 洗头应按照下列步骤操作: a) b) c) d) e) f) g) 应检查老年人头部皮肤情况,如有破溃禁止操作; 准备毛巾、水盆、温水 40℃~45℃、洁发用品、梳子及防滑沐浴椅(凳); 协助老年人取舒适及符合病情的体位,水盆放置老年人面前,毛巾围于颈部; 协助老年人身体前倾,低头闭眼,头部位于水盆上方; 缓慢冲洗并揉搓老年人头发; 适量涂抹洗发用品,用指腹揉头发并冲净; 取下毛巾擦干面部及头发,梳理头发至整齐。 6.1.2 洗脸 洗脸应按下列步骤操作: a) b) c) d) e) 操作前应检查老年人头面部皮肤情况,避开创面及皮疹部位,避免使用刺激性的洁面用品; 准备水盆,温水 40~45℃、洁面毛巾 1~2 条; 协助老年人取舒适及符合病情的体位,水盆放置于老年人面前,毛巾围于胸前; 用温水打湿面部,涂抹洁面用品并清洗干净; 擦干面部。 6.1.3 洗手 洗手应按下列步骤操作: a) 操作前应检查老年人手部皮肤情况,如有破溃禁止操作; b) 准备毛巾,水盆,温水 40℃~45℃、洁手用品; 3 DB11/T 1598.5—2018 c) 将老年人双手浸湿后涂抹洁手用品并揉搓手掌、手背、手指、指缝、手腕,再次浸入水盆 清洗后擦干。 6.1.4 足浴 足浴应按下列步骤操作: a) b) c) 足浴时应检查老年人双足皮肤情况,如有破溃禁止操作; 准备足浴盆、洗脚巾,温水 40℃~45℃、洁足用品; 将老年人双足浸泡在足浴盆中进行清洗,涂抹洁足用品并进行揉搓足背、足底、脚趾、趾 缝、踝部,再次浸入足浴盆清洗后擦干; 撤去足浴盆及洗脚巾。 d) 6.1.5 洗躯干 洗躯干应按下列步骤操作: a) 辅助老年人更衣并检查老年人皮肤情况,根据老年人的情况选择辅助器具进入淋浴间,为 保证老年人安全,必要时使用沐浴带; b) 调节水温时应先放冷水再逐渐加入热水,水温调整至 40℃左右; c) 扶着老年人身体做前倾状,安全坐在防滑沐浴椅(凳)上; d) 再次调整水温,让老年人确认水温合适后,从脚逐渐淋浴到上部; e) 协助老年人涂抹沐浴露并按照由上臂、胸部、腹部、背臀部、下肢及会阴的顺序进行冲洗; f) 洗浴时与老年人交流并随时观察老年人反应; g) 关闭水源,用浴巾包裹身体,将老年人身体擦干; h) 协助老年人穿好衣服,注意保暖。 6.2 擦浴操作方法 6.2.1 卧位洗头 卧位洗头应按下列步骤操作: a) b) c) d) e) f) g) 应检查老年人头部皮肤情况,如有破溃禁止操作; 准备防水布、毛巾、洗头器、污水桶、水壶、温水 40℃~45℃、洁发用品及梳子; 协助老年人取舒适及符合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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