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A 12 DB11 DB11/T XXXX.7—201X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598.7—2019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 7 部分:康复服务 Specification of home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Part 7: Rehabilitation assistance service 2019-07-01 实施 2019-03-27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598.7—2019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2 6 服务评价与改进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康复需求登记表 ......................................................6 I DB11/T 1598.7—2019 前 言 DB11/T 1598《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助餐服务; ——第3部分:助医服务; ——第4部分:助洁服务; ——第5部分:助浴服务; ——第6部分:助急服务; ——第7部分:康复服务; ——第8部分:呼叫服务; ——第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 …… 本部分为DB11/T 1598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臧美华、张金明、蔡毅、尹杰、赵悌尊、陶书毅、汪凯、田阳。 II DB11/T 1598.7—2019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7部分:康复服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居家养老康复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康复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4436 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DB11/T 1515 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DB11/T 1549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基本要求 DB11/T 1598.1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598.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康复服务 rehabilitation assistance service 在专业人员指导下, 服务组织帮助居家老年人恢复或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 会参与能力的非医疗活动。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要求 应符合DB11/T 1598.1的相关要求。 4.2 服务组织 4.2.1 应配备满足康复服务需要的服务主管和服务人员。 4.2.2 应对服务提供人员进行持续业务培训。 4.2.3 应编制应急预案,避免康复服务过程中新的障碍发生或已有障碍加重。 4.3 服务提供人员 4.3.1 康复服务主管 4.3.1.1 康复服务主管具备如下条件: 1 DB11/T 1598.7—2019 a) 应具有医学或康复相关专业背景; b) 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c) 宜具有相应从业经历。 4.3.1.2 康复服务主管负责老年人康复需求调查和能力状况评估、制定康复服务计划,指导康复服务 计划的实施,解决康复服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4.3.2 服务人员 4.3.2.1 服务人员具备如下条件: a) 应经过培训,并掌握老年人康复基本知识和技能; b) 宜具有康复医学(康复、护理等)教育背景; c) 宜具备相关技术资格。 4.3.2.2 服务人员负责按照康复服务计划,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 4.4 服务场所 4.4.1 服务组织的康复服务区域应合理规划,包括但不限于接待、评估、康复区域。 4.4.2 入户服务应具备能够实施康复计划的环境和条件。 4.5 服务设施设备 4.5.1 康复服务设施设备和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应符合 DB11/T 1515 和 DB11/T 1549 的要求。 4.5.2 康复训练器械应符合 GB 24436 的要求。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服务流程 康复服务流程见图1。 2 DB11/T 1598.7—2019 咨询与接待 了解需求,进行康复评估 制定康复服务计划 签署服务合同 按计划实施康复服务 对服务对象进行阶段性评估,如有 需要,及时计划调整计划 总结服务效果,提出进一步康复建议 或转介服务建议 图1 康复服务流程图 5.2 服务内容与要求 5.2.1 康复评估 5.2.1.1 服务内容 康复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老年人健康评估; b) 专项评估; c) 入户服务前对老年人居住环境和条件进行的评估。 5.2.1.2 服务要求 5.2.1.2.1 评估前应了解老年人的康复需求,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康复需求登记表参见附录 A。 5.2.1.2.2 康复服务主管按照 DB11/T 1598.1 的附录 A,根据老年人具体情况实施康复评估服务。 5.2.1.2.3 康复服务主管应熟悉并正确使用《老年人认知功能智力状态简易评价量表(MMSE)》、《日 常生活活动量表(ADL)》等量表。 5.2.1.2.4 康复服务主管在填写康复服务需求登记表和进行评估时应客观准确。 5.2.1.2.5 评估完成后,应根据评估结果,与老年人及其亲友共同制定康复服务计划。 3 DB11/T 1598.7—2019 5.2.2 功能维持与提升 5.2.2.1 服务内容 功能维持与提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运动功能:协助老年人做好步行训练、平衡训练、肌力训练、协调性训练; b)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协助维持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进食、梳妆、洗漱、洗澡、如厕、 穿衣以及功能性移动(翻身、从床上坐起、转移、行走、驱动轮椅、上下楼梯等); c) 认知功能:通过游戏或利用生活场景,协助服务对象开展知觉、记忆、注意、思维和想象 等认知功能的训练; d) 言语功能:通过对话、跟读等各种方式,促进服务对象言语功能的维持; e) 社会交往功能:通过参加外出参观等各种活动,维持服务对象的社会交往功能。 5.2.2.2 服务要求 5.2.2.2.1 服务人员应在康复服务主管的指导下,根据老年人的功能状况开展康复服务。 5.2.2.2.2 服务提供人员应按照康复服务计划提供服务,服务前向老年人或其家属说明服务的内容、 方法、目的、注意事项等。 5.2.2.2.3 服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预防拉伤、骨折、跌倒等二次伤害和促发疾 病的风险。 5.2.2.2.4 发生二次伤害和突发疾病,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并做过程记录。 5.2.2.2.5 居家康复服务时,应避免开展高电压、高转速、高温、高频等危险性较高的康复服务。 5.2.2.2.6 根据老年人身体功能和需求状况,通常服务持续时间 30-45 分钟。 5.2.2.2.7 每次服务结束后,应及时、清晰、完整记录康复服务情况。 5.2.3 心理康复服务 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5.2.4 家庭康复器具使用 5.2.4.1 服务内容 家庭康复器具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协助提出居家养老康复训练器具、生活自助具、康复辅助器具等适配建议; b) 协助使用家庭康复辅助器具; c) 协助不定期检测所用辅助器具的完好性; d) 提供辅助器具维修、使用、租赁、购买、售后等咨询。 5.2.4.2 服务要求 5.2.4.2.1 服务提供人员在协助老年人使用前,应检查辅助器具,保证辅助器具性能完好和使用安全。 5.2.4.2.2 服务提供人员应指导按照辅助器具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 5.2.4.2.3 辅助器具使用完成后,服务人员应进行清洁、整理,收放,便于下次使用。 5.2.5 社区活动参与 5.2.5.1 服务内容 社区活动参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 DB11/T 1598.7—2019 a) 组织老年人需要的社区活动; b) 协助老年人参加社区活动。 5.2.5.2 服务要求 5.2.5.2.1 服务组织应定期做好社区活动计划。 5.2.5.2.2 在开展活动前,应提前告知老年人活动内容、地点、注意事项等。 5.2.5.2.3 活动过程中应保证老年人的安全,对各种疾病、突发情况有应急措施。 5.2.6 康复知识普及 5.2.6.1 服务内容 康复知识普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通过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和日常交流,早期发现疾病、有害环境等致残因素; b) 多种形式向居家养老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培训,普及残疾预防及简易康复知识。 5.2.6.2 服务要求 5.2.6.2.1 服务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对康复知识的需求,开展相关内容的知识普及服务。 5.2.6.2.2 服务提供人员应掌握服务对象的特点和基本康复知识,采取讲座、案例分析、实地讨论等 老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知识普及。 5.2.6.2.3 每次服务后,应向服务对象了解知识普及的效果和建议,并做日常的记录,以提高知识普 及服务质量。 5.2.7 咨询转介服务 5.2.7.1 服务内容 咨询转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向老年人及其亲友提供老年人康复服务相关政策、制度等服务;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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