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01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54—2018 燃气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Gas industry enterpris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hidden trouble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2018 - 02 - 24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3 - 24 实施 发 布 DB37/T 315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制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思春、赵献荣、朱文军、吉伟、戚玉玺、徐海东、王小杰、张辛田、王锦志、 李岩、王可湘、王增富、宋健、刘江伟、许英磊、代磊、史卫国、韩刚、王勇、刘丙刚、刘志军、张旋、 孙海圣。 I DB37/T 3154—2018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DB37/T 2883-2016、DB37/T 3018-2017的要 求,系统总结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营实际经验,结合我省燃气行业安 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燃气行业同类型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杜绝或减少 各种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II DB37/T 3154—2018 燃气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 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燃气行业同类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8-2017 燃气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 3018-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 4.1.1 燃气行业企业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燃气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安全 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企业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4.1.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风险)管理部门。 4.1.3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 设的各项工作。 4.2 职责 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a) b) c) d) e) f) g)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 组织召开企业安全会议,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批,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确保重大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掌握二级及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控制措施。 4.2.2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职责 1 DB37/T 3154—2018 a) b) c) d) e) 组织开展公司层面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的安全检查整改意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验收; 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掌握二级及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控制措施。 4.2.3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a) 主要负责组织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 情况,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 b) 负责对重大隐患的汇总、评估; c)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等工作; d) 掌握公司各类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控制措施。 4.2.4 生产运营部门职责 a) 生产运营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掌握本部门范围内的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存 在的隐患及控制措施; b) 负责对所属部门员工排查体系的培训; c) 负责对所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d) 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e) 掌握本部门各类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控制措施。 4.2.5 岗位人员职责 a) 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控制措施; b) 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 c) 对不能自行排除的隐患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4.3 完善制度 燃气行业企业应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 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明确各岗位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并通过评审、更新,不断完善。 4.4 全员培训 4.4.1 燃气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并纳入员工年 度安全培训计划。 4.4.2 培训分为公司级培训(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任及主要骨干人员培训)、部门级 培训(部门对班组进行培训)。 4.4.3 员工通过相关培训后,应掌握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方法、治理措施等内容。 4.4.4 培训单位(部门)应保留培训资料,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计划、签到表、课件或教材影像资料、 考核成绩等。 4.5 实施考核 4.5.1 燃气行业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关考核办法,从体系开展、员工相关内容掌握、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实施考核。 2 DB37/T 3154—2018 4.5.2 考核应分为公司、部门、班组(岗位)三级考核,公司考核每半年一次,部门考核每季度一次, 班组(岗位)考核每月一次。 4.5.3 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燃气行业企业三、四级风险排查出的隐患 为一般事故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 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燃气行业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燃气行业企业一、二级风 险排查出的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a) 动火作业未取得许可证,有限空间作业未作气体测试,深坑作业未作防塌措施,装拆设备未获 审批许可,防爆区使用非防爆设备等; b)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c)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 10 人及以上的; d)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e)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燃气行业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 f)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g)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5.2 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作业服务现场类隐患和基础管理类隐患。 5.2.1 作业服务现场类隐患 作业服务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a)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各类燃气场站; b) 燃气输配管网及其附件; c) 各类用户燃气设施; d)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e) 特种作业; f) 消防及应急设施; g) 供配电设施; h)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i) 特种设备操作及管理; j) 作业现场及用户管理其他方面。 5.2.2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3 DB37/T 3154—2018 a) b) c) d) e) f) g) h) i) j) k) 燃气行业企业资质证照; 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 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燃气安全教育培训; 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燃气特殊作业工作证许可制度; 燃气安全应急管理; 档案基础及特殊设备管理; 承建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清单 6.1.1 基本要求 6.1.1.1 依据 《燃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确定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 的控制措施,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控制措施的项目清单。 6.1.1.2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作业服务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 项目清单的编制应以列表的方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 6.1.1.3 依据作业服务现场类隐患排查相关内容要求至少应包括:排查范围(风险点)、隐患排查标 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等信息。 6.1.1.4 依据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基础管理项目、 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等信息。 6.1.2 作业服务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包括装置、设备、设施、现场或部门、班组、岗位)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 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燃气行业企业《作业服务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参见附录A),该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a)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等; b) 排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装置配备、特种设备检测、现场安全管理等; c) 排查标准,包括城镇燃气运行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评价标准等; d) 排查方法,包括外观检查、专业设备检测等。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燃气行业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录B)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 制排查清单。应包括: a) 基础管理项目,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b) 排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等; c) 排查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等; d) 排查方法采用对比评估法等。 4 DB37/T 3154—2018 6.2 制定排查计划 燃气行业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表,隐患排查计划表应包括:风险管控清单中风险点名称、风险 点等级、管控措施等风险信息,增加“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性检查”等内容。明确各 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组织级别等。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组织级别和类型 6.3.1.1 燃气行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
DB37-T 3154-2018 燃气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山东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2 07:11:3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