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 A 90 保 DB5305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305/T 15—2019 替代 DG 5305/T15-2016 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 2019-10-30 发布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11-01 实施 DB 5305/T 1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赛光、黄晓、丁昌吉、杨立本、杨敬东、尹明忠、李双福、凌勇、梅丽宝、 杨学武、鲁仕军。 本标准替代DG 5305/T15-2016。 I DB 5305/T 15—2019 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划建设、环境提升、产业发展、乡风建设、考核评 定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考核评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32000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美丽宜居乡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围绕建设新村寨、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形成 新环境、实现新发展,达到农民富、农村美、农业强,宜居、宜业、宜游的可持续发展的村寨。 4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要求 4.1 总体思路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引领,以农村全面小康为目标,以农民增收和生活水平提高为 目的,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提升人居环境为重要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坚持 城乡统筹、产村相融,统筹各级项目资源,着力实施产业提升、村寨建设、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公共 服务、素质提升、乡村治理“七大行动”, 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 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点、线、片、面结合,整体推进建设布局美、环境美、 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4.2 基本原则 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科学编制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点, 1 DB 5305/T 15—2019 DG 5305/T 15—2016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配套完善、分批实施的思路,逐村、连片整体推进,确保建一个成 一个,建成一个带动一片。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 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用好山水田园林等要素,保护和修复村寨周边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 农村生态屏障,保持风貌、融入自然、传承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体现地域文化风格 和民族风貌。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城镇化和美丽宜居 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 ——坚持以人为本、村(居)民主体。尊重村(居)民意愿,方便村(居)民生产生活,不搞形象 工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动员组织村(居)民积极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坚持以县为主、合力推进。市级协调,县(市、区)主抓,乡(镇)、村(社区)建设,整体 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先保护后开发,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不破坏乡村自然景 观、名木古宅、文化遗产、生态资源,确保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 4.3 基本条件 申请保山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村寨,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以自然村为基本建设单位。自然村农户应达到 50 户以上,以乡(镇)集市所在地的中心村为 建设单位的,农户应达到 100 户以上; ——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 ——教育、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 ——具有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和相关制度; ——村寨治理保障有力,村寨三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事件发生。 5 规划建设 5.1 规划布局 村寨应有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素应符合GB/T 32000的要求,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做到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耕地和环境,并采用“四议两公开”方式通过,按照规划进行村寨建设。 5.1.1 规划程序 村寨规划可由村以上组织主持开展,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或专业团队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应深 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应在村 庄显著位置公示。 5.1.2 风貌控制 根据乡村资源禀赋,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简明易懂;结合地形地貌、山体、 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科学布局,处理好山形、田园水体、道路、建筑等关系。 5.1.3 土地布局 村寨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镇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 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配套完善。村庄规划应科学、 2 DB 5305/T 15—2019 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河道等,慎用山坡地。公共活动场所的布局 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建筑及设施等。 5.1.4 保护性规划 属于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村寨和列入中国传统古村落名录的村寨,要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和传统古村落保护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 5.2 房屋建设 5.2.1 房屋建设样式 因地制宜采用绿色、节能建筑方式设置房屋、防洪排涝设施。 房屋各要素功能齐全,住宅形式、色彩和高度等协调美观,体现乡村风貌和地域特色,与村寨风貌 协调,满足生产和生活两方面的需要。 房屋外装修应与整个村寨其它房屋相协调,不应使用彩钢瓦。 不乱搭乱建,侵占公共用地。 5.2.2 村(居)民宅基地与建设用地 建设指标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面积执行,建设用地符合村寨规划。 5.2.3 新建、扩(改)建房 新建、扩(改)住房,应从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提供的农村房屋建设图纸中选择 1~3 套作为村寨 的建设风格,并严格按照所选图纸新建、扩(改)建,确保建筑风格相协调。房屋建筑式样应当符合当 地民族特色。不采用易燃、有毒有害建筑材料。 5.2.4 房屋功能区 房屋应有堂屋(客厅)、卧室、厨房、厕所(卫浴) 、储物间或庭院等功能区。主要功能区应符合如 下要求: ——卧室应满足家庭居住和生活需求; ——厨房应通风、明亮,使用清洁能源; ——屋内厕所应具备清洁卫生条件; ——庭院宜乡土绿化,如种植花草、特色林果等; ——人居住宅应与畜禽圈舍隔离,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生产用房应得体美观; ——有门牌号,可粘贴对联。 5.2.5 房屋抗震设防 公共设施、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或新建的建筑应达到当地抗震要求,老旧建筑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 要经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达到抗震要求。 5.2.6 传统建筑保护 应对古民居、古建筑等房屋进行保护。 5.3 5.3.1 道路 地名标志 在进出村口主道旁明显位置设置地名标志,必须使用规范地名,文字易于辨识并使用规范汉字,少 数民族可增加民族文字。标志应因地制宜选材,如选用石头、金属等材料。 5.3.2 道路建设及养护 3 DB 5305/T 15—2019 DG 5305/T 15—2016 村寨道路应根据人口、车流量和地理环境确定建设要求,确保建设质量。硬化道路宜采用石块、水 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铺设。村内新建主道路路基宽度应达到5m以上,确保消防车通行。 村寨主道路应当通畅,可容中型车辆通行,道路硬化率应达到100%,道路排水应综合考虑防、排、 疏作用,设置简单实用的综合排水系统,提倡雨污分流,路面应保持干净、平整。 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道路养护专业合作组织,负责村内道路日常管养,确保路面整洁、畅通。 5.3.3 交通标志 村寨主干道应按通车需要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旅游发展村寨应设置旅游标志标牌。 5.3.4 道路卫生 村寨道路实行“门前三包”(包打扫、包维护管理、包行道树成活),保持路面清洁。 村寨主道路不得乱停乱放车辆、堆放杂物。 5.4 能源 5.4.1 供电 农户接电入网率达到100%,电能表入户率达到100%,电力设施规范,线路安全、规范、有序。安装 使用三相电(380 V)的应当经过电力部门批准。旅游发展村寨宜入地铺设电缆。 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无窃电行为。 使用节能电器,不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和电路元器件。 有指定的电力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用电维护、收缴电费和路灯的开闭等日常维护工作。 5.4.2 给水 有安全稳定的自来水供应,给水管网材质和布设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要求,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 求,入户率、水表安装率达到100%,满足居民用水需求。 饮用水水源地应设置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有明确的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 治措施。 有明确的自来水管护主体和人员,负责自来水管网和设施维护管理、水费收缴,保证给水设施的正 常运行。 5.4.3 新能源 推广使用太阳能、天然气、风能、沼气等新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达到80%以上。 太阳能热水器等清洁能源设备安装和使用率应达到80%以上。 5.5 5.5.1 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场所 5.5.1.1 有与本村寨人口数量相适应的固定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如篮球场、健身场所、文化活动室、 图书室、避难场所等。场所位置的选取应当方便大多数居民使用,能有效避免自然灾害,场地应硬化。 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便于村(居)民操办红白喜事,有厨房,配备用具,有专人管理; ——休闲、健身场所内有一定体育活动设施,如棋牌、健身器材、乒乓球台、篮球场等; 2, ——图书阅览室面积不小于 20m ,配备可供村民阅读、学习的基本设施和报刊书籍; ——旅游特色村应设立游客中心,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向导、讲解、教育等旅游设 施和服务功能; ——避难场所有明显标志。 5.5.1.2 村寨所在行政村有商贸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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