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20 备案号: 湖 DB42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324.1—2017 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 第 1 部分:网格划分 Grid social public services Part 1:Grid sampling (报批稿) 2017-12-11 发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04-01 实施 发 布 DB42/T 1324.1—2017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网格划分原则 ....................................................................... 1 5 网格划分 ........................................................................... 2 6 网格调整 ........................................................................... 2 I DB42/T 1324.1—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DB42/T 1324《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网格划分; ——第2部分:网格信息采集; ——第3部分:人口全程化服务。 本部分为 DB42/T 1324 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宜昌市社区网络 管理监管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宜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宜昌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北京博图 纵横科技有限公司、宜昌中南标准技术事务所有限公司、富程智德(湖北)管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亚隆、王俊、景峰、胡宜春、赵国、丁晓艳、周成刚、胡亚东、宋发新、阮 勇、何官静、郑建强、杨俊超、何雪松、孙九兵、周超、杨君、薛学富、程哲宇、谭璐、罗建军、杨雷、 秦珊珊、唐鹏。 III DB42/T 1324.1—2017 引 言 创新社会服务和管理方式是党中央高度重视、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 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湖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网格化工作,不断加大推进步伐。推进城乡一体网格化建设,是省 委、省政府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新思 路而做出的战略部署,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2011 年,宜昌率先在全省全面开展城市社区 网格化管理,形成了“以人为本,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 2012 年,宜昌模式开始全省推广。2014 年,湖北省实现城乡一体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几年来,经历 了创新试点、全面推广、拓展延伸等三个阶段,不断实现新跨越,不断取得新成效,在湖北省社会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DB42/T 1324 包括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相关规范要求。在湖北省各市城乡一体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 管理与应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的技术规范,为各地市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管理 提供规范依据。 本部分主要提出了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的网格划分规范,坚持“以人为本”,按照“街巷定界、规 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每 300 户-500 户划分为一个网络,将人、房、事、物、组织 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范畴,构建成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空间,达到对人口进行 全程、便捷、精准有效服务的目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V DB42/T 1324.1—2017 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化 第 1 部分:网格划分 1 范围 DB42/T 1324 的本部分规定了社会公共服务网格划分的术语和定义、网格划分原则、网格划分以及 网格调整。 本部分适用于湖北省社会公共服务的网格划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7/XG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34300-2017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4300-2017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网格 grid 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GB/T 34300-2017,定义3.5] 3.2 网格化 gridding 将城乡行政性地划分为一个个的“网格”,使这些网格成为政府管理基层社会的单元。 4 网格划分原则 4.1 属地管理原则 应将建制式小区、独立院落整体划分成网格单元或其一部分,不宜拆分。每个社区内网格的最大边 界为社区的边界,不宜跨社区分割。 4.2 地理布局原则 对于地理布局,按照自然地域的街巷、院落、公共绿地、广场、桥梁、空地、河流、山丘、湖泊等 自然地理布局进行划分,同时兼顾建筑物、管理部件的完整性,网格的边界不穿越建筑物、管理对象。 4.3 整体性原则 网格之间不宜有漏洞,不宜有重叠,网格划分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每年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1 DB42/T 1324.1—2017 4.4 规模适当原则 以居民人口规模为基础,考虑社情复杂程度,适当控制网格规模。 5 网格划分 5.1 城区网格划分 5.1.1 结合行政区域划分和自然地理布局,城区网格内居民以 300 户-500 户为宜,根据实际情况可适 当扩大或缩小网格规模。 5.1.2 组织所在独立区域或非居民区就近纳入居民区网格。 5.2 农村网格划分 5.2.1 考虑自然地域、人口规模、经济状况、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以“地域相近、产业趋同、自然村、 组湾为界”。 5.2.2 网格内村民以自然小组、村落为基础。 5.3 网格编号 具体网格编号见图1。 XXXXXX—XXX—XXX—XXX 网格顺序号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编号 乡镇/街办编号 地方行政区划代码编号 注1:地方行政区划代码编号由六位数组成,具体编号按照GB/T 2260-2007/XG1-2016 的规定进行; 注2:乡镇/街办编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注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编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注4:网格顺序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注5:每个网格编号应保持唯一,网格的顺序号在一个社区内应按照由左向右、由前向后,或由东向西、由北向南 的顺序进行编号。(这句话是否应该考虑放在5.3下一行写,是盖全说明的) 图1 网格编号(图标题的正确位置,在图注下方!) 5.4 格的数字化与空间化 依托地市级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的1:500城乡电子地图,各县市(区)负责组织社区按照300户-500户, 现场勘察网格边界,明确网格四至边界,在纸质上绘制网格边界示意图和四至边界的详细描述,再由技 术人员负责在1:500电子地图上进行网格数字和空间处理,将人房关联在GIS平台上一一对应,形成无 缝覆盖的“数字网格”。 6 网格调整 6.1 网格调整分类 2 DB42/T 1324.1—2017 现有网格调整分为以下三类: ——网格拆分; ——网格合并; ——网格撤消。 6.2 网格调整方法 6.2.1 根据城区和农村网格建设变化实际情况,网格调整采取网格拆分、网格合并、网格撤消单独调 整或两两结合调整或三者共同调整的方法。 6.2.2 根据城区和农村网格建设变化情况,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 年可提出网格调整建议方案。 6.2.3 网格调整方案提交后,由地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论证批准后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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