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30 A 12 备案号:57491-2017 北 DB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652.10—2017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 10 部分:葡萄酒庄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pecial rural tourism categoryPart 10: Wine chateau 2017 - 12 - 15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18 - 04 - 01 实施 DB11/T 652.10—2017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原则 .............................................................................. 1 5 基本要求 .......................................................................... 2 6 评分要求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葡萄酒庄申请条件 ................................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葡萄酒庄评分细则 ................................ 6 I DB11/T 652.10—2017 前 言 DB11/T 652《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国际驿站; ——第3部分:采摘篱园; ——第4部分:乡村酒店; ——第5部分:养生山居; ——第6部分:休闲农庄; ——第7部分:生态渔家; ——第8部分:山水人家; ——第9部分:民族风苑; ——第10部分:葡萄酒庄。 本部分为DB11/T 652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标准化协会、北京市房山区 酒庄葡萄酒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川、于思洋、宋宇、周卫民、赵广朝、张靖、李辉、滑欣、罗桂平、赵印、 冯元利、李佳乐、刘永波、王瑛、张秋杰、李瞳、马立群。 II DB11/T 652.10—2017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 10 部分:葡萄酒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葡萄酒庄的原则、基本要求和评分要求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葡萄酒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5037 葡萄酒 GB/T 23543 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NY/T 857 葡萄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2682 酿酒葡萄生产技术规程 DB11/T 187 旅游星级饭店服务质量要求 DB11/T 652.1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65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葡萄酒庄 wine chateau 拥有自有葡萄园,具备与所生产葡萄酒品种要求相符合的设备与场地条件,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能为 游客提供参观游览、葡萄酒文化展示和体验等服务的乡村旅游服务单位。 4 原则 4.1 葡萄酒庄业态标准及评定应符合 DB11/T 652.1 的要求。 4.2 申请评定的葡萄酒庄应达到附录 A 的全部要求,否则不予评定。 1 DB11/T 652.10—2017 5 基本要求 5.1 环境、景观与建筑 5.1.1 葡萄酒庄选址适合葡萄种植和葡萄酒酿造,应符合 NY/T 857 和 NY/T 2682 的规定。 5.1.2 葡萄酒庄旅游资源吸引力较强,具有鲜明的葡萄酒休闲主题特色。 5.1.3 葡萄酒庄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应具备葡萄园、葡萄酒酿造、葡萄酒贮存、葡萄酒灌装 基本功能区。 5.1.4 葡萄酒庄内环境整洁美观、安静优雅,葡萄酒文化气息浓厚。 5.1.5 葡萄酒庄的景观和建筑分布合理,具有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 5.2 公共服务 5.2.1 标志和导向系统设置规范,标志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 的规定,导向系统设置符合 GB/T 31384 的规定。 5.2.2 具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和停车场地,宜提供观光游览交通工具。 5.2.3 旅游厕所、垃圾桶(箱)等卫生设施布局合理、干净无异味,垃圾及时清理。 5.2.4 休憩和观景设施布局合理,应避开危险区域。 5.2.5 无障碍设施设置应符合 GB 50763 的要求。 5.2.6 宜实现移动通讯信号全覆盖,重点区域提供无线上网服务。 5.2.7 宜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移动支付、导览等相关信息。 5.3 葡萄园 5.3.1 葡萄园建园、种植和管理规范,应符合 NY/T 2682 的规定。 5.3.2 选择适宜当地栽培的葡萄品种,品质良好,满足葡萄酒产品的类型要求。 5.3.3 酿酒葡萄种植应达到一定规模,亩产不宜高于 1000kg。 5.4 葡萄酒酿造、贮存和灌装 5.4.1 自有品牌的葡萄酒原料应 100%来源于酒庄葡萄园。 5.4.2 生产的葡萄酒应符合 GB/T 15037 的规定,自有品牌葡萄酒具有一定的美誉度。 5.4.3 葡萄酒酿造、贮存和灌装等场地条件及设施设备完善,葡萄酒生产符合 GB/T 23543 的规定,生产 卫生符合 GB 12696 的规定,预包装标签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5.4.4 地下酒窖温湿度可控,橡木桶等配套设施设备完善,宜提供私人存储酒服务。 5.5 特色活动与服务 5.5.1 葡萄酒庄宜提供参观游览、葡萄酒文化展示、体验等特色活动与服务。 5.5.2 提供参观游览服务的,参观游览线路设计合理;有讲解员对酒庄及葡萄酒相关知识进行讲解,讲 解形式丰富、内容科学。 5.5.3 提供葡萄酒文化展示服务的,展示场所具备一定规模,展品陈列设施稳固整洁,展示内容设计合 理。 5.5.4 提供体验服务的,宜包括葡萄酒品鉴、酿酒体验和采摘等服务内容: 2 DB11/T 652.10—2017 a) 葡萄酒品鉴服务:品鉴活动规划设计合理、有趣,具有葡萄酒文化吸引力,品鉴场所环境适宜、相 关物品配备齐全,有专业品酒师指导葡萄酒品鉴; b) 酿酒体验服务:体验活动安全、有吸引力,体验场所相关配套完好、整洁,在醒目位置公示体验相 关说明、注意事项等,有专业服务人员指导酿酒体验活动; c) 采摘服务:采摘活动设计合理,具有葡萄酒文化吸引力,采摘品种多样,采摘工具配备齐全,提供 必要的安全、警示及指导服务。 5.6 住宿服务 5.6.1 提供住宿服务的,客房布局合理,配套齐全、整洁卫生,符合 GB/T 14308 规定的三星级设施的必 备要求。 5.6.2 宜提供多种服务项目,包括预订服务、保洁服务、送餐服务等。 5.7 餐饮服务 5.7.1 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场所及服务宜达到《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中 B 级 及二星以上要求,餐饮安全卫生符合 DB11/T 187 的要求。 5.7.2 餐饮服务内容宜多样化,具有葡萄酒文化吸引力。可包括菜品、中外文菜单、葡萄酒品鉴和西餐 礼仪指导等服务。 5.8 购物服务 5.8.1 提供购物服务的,配备齐全、布局合理、陈列整洁。 5.8.2 商品种类多样化,以酒庄葡萄酒及相关衍生产品为主。 5.8.3 宜提供商品咨询、售后、包装、邮寄、订制等多样化服务。 5.9 综合管理 5.9.1 制度管理 5.9.1.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投诉处理等。 5.9.1.2 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相关记录完整。 5.9.1.3 公示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定期开展游客满意度评价。 5.9.2 安全与应急 5.9.2.1 生产、监控、消防等安全配套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5.9.2.2 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明显,医疗救护等应急设施齐备。 5.9.2.3 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健全,定期组织演练。 5.9.3 社会贡献 5.9.3.1 促进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吸纳当地及周边居民就业。 5.9.3.2 保护和弘扬本地葡萄酒文化,积极参与奖项评定,提升区域知名度。 5.9.3.3 促进本地生态环境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6 评分要求 3 DB11/T 652.10—2017 6.1 葡萄酒庄评定按照附录 B 打分,总分 120 分,得分 84 分及以上的通过评定。 6.2 葡萄酒庄评定的自检得分与评定得分应为整数。 4 DB11/T 652.10—201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葡萄酒庄申请条件 A.1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葡萄酒庄申请条件 表 A.1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葡萄酒庄申请条件 序号 指标项 1 基本要求 2 3 资质要求 4 5 6 7 指标说明 是否 达标 符合 DB11/T 652.1 的要求 葡萄酒庄经营证照合法有效,并悬挂、张贴在葡萄酒庄内显著位置 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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