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仿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仿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组 一、 标准制定背景、任务来源及工作简况 仿刺参是棘皮动物门海参纲动物的统称,为"海产八珍"之冠,其中以刺参品 质最好。刺参不仅具有较高的食用价值和医用价值,深受国内外消费者的喜爱。 我国自 20 世纪 50 年代开展刺参人工育苗及增养殖技术,70 年代利用天然海域 投放参苗进行人工增殖,80 年代进行刺参大水体高密度人工育苗, 90 年代中后 期开始至今,随着全球海参自然资源日趋枯竭与国内海参消费持续增长,我国刺 参养殖呈现迅猛发展态势,国内刺参养殖规模不断扩大,方式也多种多样,形成 了以池塘养殖和潮间带垒石养殖为主,围堰养殖、人工控温工厂化养殖、海上沉 笼养殖、浅海网箱养殖及混养、放流增殖为辅的养殖格局。逐渐成为我国海水养 殖业中产值最大的养殖品种。 我国北方刺参养殖发展很快,经济效益可观。南方省份水产科研人员通过科 研攻关成功将原产于黄渤海冷温性的刺参在南方进行了苗种繁育及养殖,近年来 在南通、盐城、连云港进行了刺参的引进养殖与推广,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规范 各刺参养殖环节,安全度夏,稳定产量和品质,提高养殖效益,迫切需要制定规 范的、适合于江苏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养殖技术体系,促进刺参养殖产业健康稳定 发展。为此,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苏质监标发【2013】146 号文下达了《江 苏沿海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为标 准起草单位。由此,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专门成立了标准编制组。 本编制组查阅了大量有关学术专著和论文资料,听取了从事刺参产业的科 研、教学及基层生产单位专家的意见及建议,结合起草单位生产实践,并以此为 本标准起草依据。 2013 年 11 月,编制组完成了《江苏沿海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稿,将《江苏沿海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分别送往:阎斌伦、石斌、 陈百尧、沈和淀、黄金田等 10 位专家征求意见(名单附后)。 根据专家意见,并在研究其他标准编制的基础上,对《江苏沿海仿刺参池塘 养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于 2013 年 12 月完成了《江苏沿海仿 1 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标准的《送审稿》。 2016 年 12 月 1 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南京组织有关专家对《江苏沿 海仿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意见,编制组对本标准进行 了修改完善,并更名为《仿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报批稿)。 主要起草人及承担的工作: 姚国兴:第一起草人,负责标准内容设计,草案起草,修改和制定实施方案 等工作; 陈爱华:第二起草人,负责草案起草,修改和研究实施工作; 张曹进:第三起草人,参与标准草案起草,修改和研究实施工作; 吴国均:主要起草人之一,参与标准草案起草,修改和研究实施工作; 任忠宏:主要起草人之一,参与标准内容的研究实验工作。 二、 标准编制的原则、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一是适合国情以及地方气候条件,能够切实反映出 我省在仿刺参池塘养殖的科学研究成果和生产实践经验。二是具有实用性、可操 作性,能够应用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方法开展刺参养殖生产。三是有利于刺参产 业的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参考《无公害食品 刺参养殖技术规范》(DB37/T 442-2010)的内容,结合本地区气候特征,并根据本标准编制组承担的江苏省三 新工程项目《江苏南部沿海刺参池塘养殖技术》(2011-2013年)的技术成果, 以及发表的论文《4种不同饵料对刺参生长影响试验》(水产养殖,2013(4))、 《密度和附着基对幼参生长的影响》(水产养殖,2014(4)),结合从2010年 -2016年的养殖生产实践,同时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 三、 技术经济论证和预期经济效果 2005 年大连市刺参养殖总产值达 70 亿元以上。2007 年山东刺参养殖面积约 40 万亩,产值首次超过 100 亿元,占山东海水养殖总产值的 1/3,2009 年山东 辽宁两省刺参产值超过 200 亿元。我国北方刺参养殖发展很快,经济效益可观。 江苏南部沿海从 10 月底到来年 5 月中旬,池塘水温保持在 3℃-20℃范围内, 这正是刺参适宜生长温度范围,利用这 6 个多月时间中进行刺参养殖,解决北方 水温较低,刺参冬眠,生长速度慢、死亡率高的问题,也避开了南方水温较高, 2 刺参夏眠,发病率高的问题。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科研人员通过科研攻关成功 将原产于黄渤海冷温性的刺参在南通、盐城等地进行了池塘养殖推广,取得了显 著成效,为本标准的编制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实践依据。 江苏沿海有十几万亩的海水池塘养殖面积,通过《仿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 的实施,规范养殖管理技术,科学有序的推进刺参产业发展,挖掘增产增收潜力, 刺参池塘养殖前景十分广阔,养殖刺参将成为继藻、贝、虾、鱼之后第五次水产 养殖热潮。开展池塘养殖刺参不仅可以调整池塘养殖品种结构,发挥现有池塘的 资源潜力,提高海水养殖效益,大幅度增加渔民收入,增加了海水养殖的新品种, 对江苏沿海的养殖产业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刺参产品市场供需状况较好,市场供不应求、价格居高不下,鲜海参市场价 200 元/公斤,干品更高达 4000 元/公斤以上。随着人们收入和保健意识的不断 提高,刺参消费范围将逐渐扩大,近年来我国刺参消费每年增加 20% 以上。通 过刺参养殖标准化的实施,以在全省推广养殖面积 2 万亩计算,亩产按照 100kg, 年总产量将达到 2000 吨,实现总产值 4 乙元。产品除部分供应本地及省内外市 场外,还可以销往韩国、日本以及其他东南亚国家。因此,社会、经济效益十分 可观。 四、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经查阅及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到目前止尚未见国外有类似标准颁布。 五、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协调,没有矛盾。 与现行的水产行业标准《刺参增养殖技术规范 亲参》 (SC/T 2003.1-2000 )、 《刺参增养殖技术规范 苗种》(SC/T 2003.2-2000 ),以及山东省地方标准《无 公害食品 刺参养殖技术规范》(DB37/T 442-2010 )、《海参养殖、加工安全 技术规范》(DB37/T 685-2007 )没有矛盾。 六、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 2013 年 11 月编制组完成《江苏沿海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征求 意见稿后,送往各有关专家征求意见,返回意见主要如下: 1、删除“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因为“NY5052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 用水水质”标准相关参数高于“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相关参数。 3 2、针对“人工参礁”内容,建议增加“术语和定义”章节。 3、建议将品种名称“刺参”修改为“仿刺参”。因为目前养殖的品种主要 为仿刺参属的“仿刺参”。 为使本标准符合制定要求,根据专家意见,我们采纳了上述专家意见。专家 其他修改意见见《函审意见处理汇总表》。 2016 年 12 月 1 日,在南京的审查会上,根据专家意见,将标准名称改为《仿 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并采纳了专家其他意见,现已经修改完善。 七、 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内容为推荐性标准。 八、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的建立对于规范仿刺参池塘养殖技术,推动江苏仿刺参养殖产业规范 化发展进程,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目标,具有实际而重要的意义,建议尽快颁布 实施。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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