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11.160 A 90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292—2015 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组建通则 Rules of setting up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response team 2015 - 12 - 30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292—201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组建要求........................................................................... 1 参考文献.............................................................................. 3 I DB11/T 1292—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芳、孙立文、王东、马宁、沈壮、曹若湘、周素梅、黄高平、邵石雨。 II DB11/T 1292—2015 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组建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的一般要求和组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XXX 卫生应急最小工作单元装备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29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卫生应急最小工作单元 basic health emergencies responding unit 可独立开展并完成《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IV级及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活 动,所需要的最少人数和装备数量。以下简称最小工作单元。 4 一般要求 4.1 最小工作单元组成人数宜为 8 人。 4.2 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由不少于 3 个最小工作单元组成,可按最小工作单元为单位进行叠加。 4.3 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可 24 小时不间断工作,最长不宜超过 15 天。 5 组建要求 5.1 结构要求 5.1.1 最小工作单元应设指挥、副指挥及配备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消杀灭处置三种专业技术人 员。 5.1.2 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应设队长、副队长各 1 人。 5.1.3 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应包括流行病学专业、职业卫生专业、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环境卫生专业、 消毒与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卫生检验等专业。 5.1.4 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应包括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其比例宜为 1:2:1。 1 DB11/T 1292—2015 5.1.5 公共卫生应急队伍中 30~40 周岁年龄组人员比例不宜低于 50%。 5.2 能力要求 5.2.1 队长应具备较强的队伍管理、指挥、沟通协调能力,能快速确定应急现场风险沟通策略,确定 现场应急控制工作方案。 5.2.2 副队长应具有丰富的卫生应急现场处置经验,能分配现场工作任务,指挥队伍内最小工作单元 之间协同工作。 5.2.3 指挥人员应具有卫生应急现场快速评估能力,能适宜、及时的将卫生应急现场信息上报和任务 布署。 5.2.4 副指挥人员应具有应急信息收集、分析与应用能力,能带领最小工作单元各岗位人员开展现场 应急处置工作。 5.2.5 流行病学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开展应急现场情报收集、调查和分析能力。 5.2.6 样本采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应急现场样本采集、包装、运输、保存,以及现场快速检测能力。 5.2.7 消杀灭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开展应急现场清洗、消毒、杀虫、灭鼠能力。 5.3 人员要求 5.3.1 5.3.2 5.3.3 5.3.4 5.3.5 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年龄不应超过 50 岁。 应通过公共卫生应急培训考核。 应具有基本自救和互救技能。 应掌握卫生应急队伍配备装备的使用与维护。 5.4 保障要求 5.4.1 5.4.2 5.4.3 5.4.4 2 按照 DB11/T1293 配备相应的卫生应急装备设备。 组建机构应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公共卫生应急演练。 组建机构应定期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 卫生应急队伍队员宜三年进行一次人员轮换。 DB11/T 1292—2015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 年 12 月 1 日)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 第 376 号(2003 年 5 月 7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pdf文档 DB11-T 1292-2015 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组建通则 北京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1-T 1292-2015 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组建通则 北京市 第 1 页 DB11-T 1292-2015 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组建通则 北京市 第 2 页 DB11-T 1292-2015 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组建通则 北京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4 13:12:39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