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07.060 ICS A 47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654—2016 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站点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weather modification fixed operation sites 2016 - 09 - 27 发布 2016 - 11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654—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辉、郭晓军、宋薇、王兆宇、王婉、陈超、段丽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12/T 654—2016 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站点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站点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选址要求和建设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人工影响天气高炮、火箭固定作业点的新建或改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QX/T 15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术语 QX/T 226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防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作业站点 fixed operation site 有固定建(构)筑物、指挥设备、观测仪器、作业装备、作业平台等的作业点。 3.2 射击平台 launch platform 固定作业站点内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而修建的高炮或火箭作业区。 4 选址要求 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避开航路、航线、城镇、油库、重要电力设施、铁路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b) 视野开阔,出炮口弹道上不应有障碍物(电杆、电线、树木、建筑物等)。 5 建设要求 1 DB12/T 654—2016 5.1 总体要求 5.1.1 建筑物组成 建筑物应由炮库、临时弹药库、值班室、休息室、射击平台和其他附属设施组成。 5.1.2 建筑物消防 建筑设计防火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要求。 5.1.3 建筑物防雷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QX/T 226的要求。 5.1.4 通讯设施 应有有效的通信设施,并有专用备用电源或者不间断电源。 5.1.5 安全防范 应安装防入侵警报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348的要求。 5.1.6 应设置安全射界图 5.2 炮库(或火箭库) 炮库(火箭库)应满足高炮、火箭安全存储,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框架结构,纵深不小于 6.5m,宽度不小于 3.5m,高度不低于 3m; b) 炮库宜安装防盗门和监控系统,炮库门宽度不小于 3m,门高度不低于 2.8m。 5.3 临时弹药库 5.3.1 建筑与结构 5.3.1.1 5.3.1.2 5.3.1.3 5.3.1.4 5.3.1.5 2 应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10m ,高度不宜低于 3m。 应安装防火材料防盗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弹簧门、卷闸门,不应设置门槛。 应通风良好、防潮、避免小动物进入和阳光直射;窗户应能开启并配置防盗栅栏和金属网。 耐火等级符合 GB 50016 中二级耐火等级各项要求。 地面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5.3.2 消防 5.3.2.1 库房内外要保持整洁卫生,周围 5m 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 5.3.2.2 应配备灭火器具。 5.3.3 电气 5.3.3.1 电气线路不应跨越库房。 5.3.3.2 电气照明应符合 GB 50089 的要求;当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灯, 并随身携带。 5.3.4 防静电 临时弹药库门口应设置防静电触摸球或防静电帘。 2 DB12/T 654—2016 5.3.5 其他 临时弹药库内应设置下列装置: a) 温湿度监测仪器; b) 弹药存储柜; c) 安装防入侵警报系统、视频监控装置。 5.4 射击平台 射击平台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面平整、夯实、防滑、防弹壳反弹;炮脚接触地面处不应硬化; b) 射击平台半径不小于 3.5m;退弹区半径不小于 0.9m; c) 炮库至高炮射击平台间路面需硬化; d) 与建筑物(值班室、休息室等)距离不小于 7m; e) 应设立警戒标志和标识明显的安全射击方位,并通过硬化或绿化与周围地面有明显界限。 见图 1: 图1 射击平台示意图(阴影区为退弹区) 5.5 值班室 5.5.1 5.5.2 5.5.3 5.5.4 2 建筑面积不小于 15m 。 应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应配备可靠的通信设备。 应配置应急电源。 5.6 休息室 2 5.6.1 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 20m 。 5.6.2 应配置不少于 4 名作业人员必要的生活设施,保障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5.7 附属设施 5.7.1 围墙(或围栏) 3 DB12/T 654—2016 应建有围墙(或围栏),围墙(或围栏)与建筑物间距应不低于2m,高度不应低于2.2m, 并应装有 周界警报器。 5.7.2 标牌 应设置下列标牌: a) 作业站点名称; b) 作业公告牌,公告内容包括:作业时段、作业影响范围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c) 警示标志,如防火、防爆等警示牌。 5.7.3 宣传栏 作业站点应设立科普宣传栏。 5.7.4 其他 高炮(或火箭)固定作业点宜设厨房、卫生间等生活设施和用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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