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10 A 90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617—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7: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2016 - 02 - 06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2/ 617—2016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 2 5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 ............................................................ 2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 4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 4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6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 7 I DB12/ 617—2016 前 言 本部分除表 8、表 9 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本部分为 DB12/ 522-2014 的第 7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家声、张宝琮、徐颖军、乔焱、刘思军、张景泉、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本部分2016年2月首次发布。 II DB12/ 617—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重要部位、常态 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我市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 的党政机关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01 防洪标准 GA 2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871 防爆罐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DB12/ 522-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201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利工程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为了控制、利用和保护地表及地下的水资源与环境而修建的各项工程建设的总称。一般包括水库工 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塘坝工程、泵站工程、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窖池工程。 3.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Management Units 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管 理责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大中型水利工程由该工程专职管理机构承担管理职责;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人们政府承担其管理 职责;堤防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1 DB12/ 617—2016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4.2 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公安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 5.1 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政治影响等要素, 结合天津范围内水利工程的数量、地理位置、管理状况,参照水利工程等级(5.1),对水利工程反恐 怖防范进行分类划分。 5.2 水利工程划分为四类,重要供水目标按照上一类标准要求执行: a) b) c) d) 特别重要水利工程为Ⅰ类目标; 重要水利工程为Ⅱ类目标; 较重要水利工程为Ⅲ类目标; 一般性水利工程为Ⅳ类目标。 5.2.1 水利工程分类评价 从综合安全角度出发,遵从危害程度从高到低的原则,即满足规模(5.2.2)、人员死亡与经济损 失(5.2.3)、社会环境影响(5.2.4)其中一项重要性级别较高的,作为评价桥隧设施分类的标准。 5.2.2 按规模分类 水利工程规模分类指标见表1,水闸枢纽工程分类指标见表2,泵站分类等级见表3,按照规模分类 标准见表4。 表1 水利工程分类指标 工程 水库总库容 规模 (10 m ) Ⅰ 大(1)型 Ⅱ Ⅲ 工程类别 Ⅳ 防洪 治涝 灌溉 供水 发电 保护城镇及 工矿企业的 重要性 保护农田 4 (10 亩) 治涝面积 4 (10 亩) 灌溉面 4 积(10 亩) 供水对象 重要性 装机容量 4 (10 kw) 10 特别重要 ≥500 ≥200 ≥150 特别重要 ≥120 大(2)型 10~1.0 重要 500~100 200~60 150~50 重要 120~30 中型 1.0~0.1 中等 100~30 60~15 50~5 中等 30~5 小(1)型 0.1~0.01 一般 30~5 15~3 5~0.5 一般 5~1 小(2) 0.01~0.00 型 1 8 3 <5 <3 <0.5 <1 2 DB12/ 617—2016 表2 平原水闸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最大过闸流量(立 工程等级 规模 Ⅰ 大(1)型 >50000 特别重要 Ⅱ 大(2)型 5000~1000 重要 Ⅲ 中型 1000~100 中等 小(1)型 100~20 一般 小(2)型 <20 -- Ⅳ 防护对象的重要性 方米/每秒) 表3 灌溉、排水、供水泵站等级划分 分等指标 泵站等级 装机流量 泵站规模 (立方米/ 重要性的确定 装机功率(104kw) 每秒) Ⅰ 大(1)型 ≥200 ≥3 特别重要 Ⅱ 大(2)型 200~50 3~1 重要或供水泵站 Ⅲ 中型 50~10 1~0.1 中等或供水泵站 小(1)型 10~2 0.1~0.01 一般或供水泵站 小(2)型 <2 <0.01 一 Ⅳ 表4 按照规模分类标准 目标重要性(级别) 特别重要 重要 较重要 一般 水库规模(含水源地) 大(1)型 大(2)型 中型 小(1)型及以下 水电站规模 大(1)型 大(2)型 中型 小(1)型及以下 水闸规模 大(1)型 大(2)型 中型 小(1)型及以下 泵站规模 大(1)型 大(2)型 中型 小(1)型及以下 工程类别 Ⅰ Ⅱ Ⅲ Ⅳ 5.2.3 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类 表5 按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的分类标准 目标重要性(级别) 人员死亡 L(人) 经济损失 E(万元) 特别重要 L≥30 E≥10000 重要 较重要 一般 30>L≥10 10>L≥3 L<3 10000>E≥5000 5000>E≥1000 E<1000 3 DB12/ 617—2016 5.2.4 按社会环境影响分类 表6 按社会环境影响程度影响的分类标准 目标重要 (级别) 社会环境 特别重要 重要 较重要 一般 (类别) 6 4 6 风险人口(人) >10 10 ~10 城镇 省会、地级市 县级市或城区 国家级骨干交通、输 重要设施 电、油气干线及厂矿 河道形态 生物及生长栖息地 人文景观 4 乡镇政府所在地 省级骨干交通、输电、 市级重要交通、输电、 2 <10 乡村和散户 一般性 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 油气干线及厂矿企业 世界级文化遗产和艺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 省 市 级 重 点保 护 文 物 县级文物古迹、 术珍品 古迹、艺术珍品 古迹、艺术珍品 艺术珍品 一般河流堵塞改道
DB12- 617-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7部分:水利工程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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