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13.080 Z50 D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279—2015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n the process of Contaminated Sites Remediation 2015 - 12 - 30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279-2015 目 次 前言.................................................................................. 2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1 5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 4 6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 5 7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 6 8 参加修复工程竣工验收 ...............................................................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细则编制大纲 ...................................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环节及要点 ..................................... 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 ......................................... 16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大纲 ................................... 17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环境监理工作用表示例 ........................................... 18 I DB11/T 1279-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丽娜、姜林、夏天翔、曹宝山、刘增俊、唐振强、李慧颖、刘明、李实、贾 琳、韩丹。 II DB11/T 1279-2015 引 言 为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防止修复过程中二次污 染,保障人体健康及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环发〔2012〕140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环 发〔2014〕66号)等有关法律和通知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等技术要求。 III DB11/T 1279-2015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9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11/ 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T 307 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DB11/T 783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site remedia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 理。 3.2 1 DB11/T 1279-2015 环境监理单位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 具有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承担环境监理业务的独立法人单 位。 3.3 环境监理总监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director 具有环境监理相关工作能力与工作经验,由环境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履行环境监理 合同、主持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 3.4 环境监理工程师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gineer 具有环境监理相关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由环境监理总监授权,负责实施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 人员。 3.5 环境监理员 environmental supervisor 从事具体环境监理工作并经过环境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6 环境监理方案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plan 用来指导环境监理单位全面开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7 环境监理细则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mplementing rules 根据环境监理方案,针对修复工程中的具体修复工艺或修复环节及二次污染防控等方面的环境保护 要求,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细化和明确的操作性文件。 4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主要包括三个阶段:修复工程设计阶段环境监理、修复设施建设阶段环 境监理和修复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2 DB11/T 1279-2015 收集资料与现场踏勘 修复 工程 设计 阶段 核查实施方案中污染防治措施 的符合性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修复 设施 建设 阶段 建立环境监理体系和制度 核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编制环境监理细则 修复 工程 实施 阶段 主体修复工程环境监 理 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 监测 编制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 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图1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参加修复工程竣工验收 5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5.1 修复工程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3 DB11/T 1279-2015 5.1.1 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5.1.1.1 资料收集 环境监理单位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场地调查报告、场地修复技术方案、场地修复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 b)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c) 场地及周边环境资料; d)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1.1.2 现场踏勘 应对场地及周边区域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及周边区域现状、环境敏感目 标和场地修复工程施工条件等。现场踏勘的工作方法包括摄影和照相、现场记录、人员咨询等方式。 5.1.2 核查污染防治措施的符合性 应核查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规定;应核查配套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修 复设施同时设计,其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修复技术方案及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 若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配套环保设施未同时设计或其技术指标未满足相关要求,应及时 反馈建设单位,建议建设单位增加相应的设计内容和污染防治措施。 应核对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与修复技术方案的符合性。 若修复工艺发生调整,应对调整的内容及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反馈建设单 位,建议建设单位完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5.1.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环境监理单位应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结合场地实际状况,编制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 环境监理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与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明确组织机构 及职责、成果提交方式等。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录A。 5.2 修复设施建设阶段环境监理 5.2.1 建立环境监理体系和制度 应建立环境监理工作记录制度、文件审核制度、报告制度、会议制度等,规范环境监理工作,用于 协调解决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应督促建设单位针对修复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建立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操作规 程。 应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类环保协议、相关环保手续的办理工作。 应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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