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1.120 A 90 备案号: 北 DB 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03—2014 代替 DB11/T 303—2005 DB11/T 304—2005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of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of service standard system 2014 - 05 - 21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303—2014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要求............................................................................... 1 4 标准体系结构 ....................................................................... 3 5 标准体系编写 ....................................................................... 4 6 评价.............................................................................. 11 7 改进.............................................................................. 12 I DB11/T 303—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1/T 303—2005《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要求、评价与改进》和 DB11/T 304—2005 《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本标准依据 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 DB11/T 303—2005 和 DB11/T 304—200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合并两项标准,更改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修改了“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1 和 2,2005 年版 1 和 2);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部分内容(见 DB11/T 303—2005 的 3 和 DB11/T 304—2005 的 3); ——删除了标准体系基本要求、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的内容(见 DB11/T 304 —2005 的 4、5、6 和 7); ——删除了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见 DB11/T 303—2005 的 4); ——增加了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及标准体系结构图(见 3.2 和 4.1 的图 1); ——合并了评价原则和评价依据的内容,合并了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的内容(见 6.1 和 6.2,DB11/T 303—2005 的 7.1、7.2 和 7.3、7.4)。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 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纯、梁树、杨会英、彭嘉琳、曹苏娟、尚振坤、曾丹娜、雷鸣宇。 II DB11/T 303—2014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要求、结构、编写及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 GB/T 24421(所有部分)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DB11/T 148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体系内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一致,着 重考虑安全、环境和卫生方面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和员工权益,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1.2 体系内的标准应贯彻本机构确定的各项服务方针、目标。 3.1.3 体系内的标准应符合养老服务业的特点,充分考虑服务对象和社会的需求,再结合养老机构服 务与管理的需要制定。 3.1.4 体系结构应在 GB/T 24421 系列标准基础上结合养老机构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扩充和变化。 3.1.5 体系结构应按 DB11/T 148 的要求建立。 3.1.6 养老机构应按照 GB/T 1.1 的要求编写企业标准。 3.1.7 养老机构已建立的其他管理系统的全部或部分文件应纳入本体系,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2 标准体系建设要求 3.2.1 标准体系表要求 3.2.1.1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表是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建立养老机 构服务标准体系应首先研究和编制养老机构标准体系表。 3.2.1.2 养老机构标准体系表可采用层次结构,养老机构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应符合 GB/T 13016 和 GB/T 13017 的要求。 1 DB11/T 303—2014 3.2.1.3 标准体系结构图应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的要求。 3.2.1.4 标准明细表应符合如下要求: a) 体系文件编号方法示例: Q/ XXX XX XXX.XX — XXXX 年代号 顺序号 子系统号 基础、保障、提供、岗位标准类别代号 养老机构代号 养老机构标准代号 b) 对于编入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可以按本标准上一款规定和标准号的形式 进行双重编号。 示例:(XX 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的标准明细表 序 号 养老服务 标准 体系文件 编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依据 文件 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如:法 律法 规、政 策 支撑 文件 引用、参考 标准 责任 部门 被代替 或作废 的标准 号 备 注 …… Q/XXX BZ 207.01-20 08 DB11/T 307—2013 GB 6920 GB 7466 3.2.2 标准体系文件汇编要求 3.2.2.1 养老机构应对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划、机构方针目标等指导性文件进行汇总和归纳形成体 系文件汇编。 3.2.2.2 体系文件汇编内容应包括标准化组织机构发布令、机构方针目标、标准化工作规划、标准化 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标准体系发布令、机构组织架构图、机构服务流程图、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 表、标准统计表、引用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划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3.2.2.3 标准化组织机构发布令应规定标准化领导小组和标准化办公室的成员,确定人员,明确工作 职责,由法人签署发布。 3.2.2.4 方针目标,养老机构应根据服务、管理过程所要达到的效果制定本机构的方针、目标,制定 的每项目标要清晰、可测量、可操作、不重复、具有时效性。 2 DB11/T 303—2014 3.2.2.5 标准化工作规划,可包括标准化建设的目标、现行标准的修订、标准的实施、实施的监督检 查与工作改进、标准体系的修订、标准化培训计划等内容。 3.2.2.6 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可包括标准化实施的计划、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 3.2.2.7 实施标准体系发布令,应包括制定、实施标准体系的依据,标准体系的内容以及实施的意义, 实施的日期等,由法人签署发布。 3.2.2.8 机构组织架构图,表明单位组织领导部门关系的图表,可包括领导层、管理层、操作层,涵 盖标准涉及的所有部门。 3.2.2.9 机构服务流程图,表明养老机构服务流转衔接的图例。 3.2.2.10 标准体系结构关系图,表明各标准子体系之间的关系。包括: ——指导层,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方针目标。 ——管理层,包括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和服务提供标准体系。 ——使用层,指岗位手册。 3.2.2.11 标准明细表,见本标准 3.2.1.4。 3.2.2.12 标准统计表,包括对标准体系引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和制定机构标准数量 的统计图表。 3.2.2.13 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章等。 3.2.2.14 政策文件,包括与机构服务管理运行相关的行业组织、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 划。 4 标准体系结构 4.1 标准体系结构框架 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 方针目标 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 服务保障标准体系 服务提供标准体系 岗位手册 图1 标准体系结构图 注:虚线内的为标准体系边界范围。 4.2 标准体系结构要求 3 DB11/T 303—2014 4.2.1 标准体系内的标准之间应相互协调,应与已建立的管理系统相协调,并对其提供支持。 4.2.2 标准体系结构可根据机构的特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适当的增加和删减,但应确保服务依法 合规,以及不能影响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4.2.3 标准体系结构应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 4.2.4 标准体系结构中的标准存在形式可以是标准、规范、规章、守则、流程图、作业指导书等。 4.2.5 文字表达应准确、严谨、简明、易懂,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 5 标准体系编写 5.1 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 5.1.1 结构层次 养老机构编制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时,应采用层次结构图表示,见图 2。 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 标 准 化 导 则 术 语 与 缩 略 语 标 准 符 号 与 标 志 标 准 量 和 单 位 及 测 量 标 准 图2 服务通用基

pdf文档 DB11-T 303-2014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北京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1-T 303-2014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北京市 第 1 页 DB11-T 303-2014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北京市 第 2 页 DB11-T 303-2014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北京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6 13:37:4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