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3.220.20 R 00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1721—2014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第 2 部分:勘验 2014 - 04 - 08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5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1721—201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基本要求 .......................................................................... 1 4 勘验流程、方法 .................................................................... 1 5 勘验记录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勘验记录 .................................. 5 I DB51/T 1721—2014 前 言 DB51/T XXXX《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勘验 ——第3部分:鉴定 本部分为DB51/T XXXX的第2部分。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昌全、刘朝宽、周向东、蒋晓康、李山桥、张道文、王永忠、朱万嘉、魏自 荣、刘沛奎、曾红彬、吴智文、刘国华 II DB51/T 1721—2014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第 2 部分:勘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勘验的基本要求、流程、方法和勘验记录。 本部分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的勘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6151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522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A 40 道理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GA 41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 4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GA 50 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 268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GA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SF/Z JD0101001-2010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规范 第1部分 综合判断 3 基本要求 3.1 勘验工作应配备相应的勘验车辆、勘验器材等仪器设备。 3.2 勘验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勘验人员进行。 3.3 委托单位应出具勘验委托书,并提供对事故车辆痕迹进行勘验必须的相关材料。委托书内容应符 合附录 A 的格式和相关要求。 3.4 痕迹勘验工作完成后,应按要求制作勘验记录。 4 4.1 勘验流程、方法 勘验流程 1 DB51/T 1721—2014 勘验委托 不符合勘验委托 程序规定的 退案 资料审查 合同评审 补充完善资料 后符合勘验委托程序规定的 签订勘验合同 下达勘验任务书 救助发现伤者 预测或排除险情 初步勘察 (确定勘验范围、重点 设置警示、安全标识 联系协调现场执法单位 邀请见证人 履行勘验相关手续) 实施勘验 指定组长、勘验员、记录员、安全员 领取、点检勘验器材、设施、工具 记录并标识现场痕迹物品 固定、提取痕迹物品 核查勘验记录 完结相关手续 4.2 2 勘验方法 记录勘验过程 清理勘验现场 结束勘验 撰写勘验报告 制作报告附件 整理资料 归档 审查、签发勘验报告 DB51/T 1721—2014 4.2.1 发现 a) 根据交通事故的类型及其特点,通过观察事故现场所显现出来的各种异常现象,确定勘验的重 点部位。 b) 仔细观察交通事故现场,在交通事故现场地面、事故车辆、伤亡人员及其他有关物体的接触部 位寻找发现可疑物;注意发现留在现场的地面痕迹、人体痕迹、车体痕迹及其它痕迹。 c) 采用先进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发现痕迹。 4.2.2 a) b) c) d) 4.2.3 测量 对已发现的交通事故痕迹,应测量和记录其位置、长度、宽度、高度和方向; 对立体痕迹应勘验痕迹的形状特点。弄清痕面、痕壁和痕底的状况、颜色等。 测量记录车辆碰撞损坏变形形状及变形量(长、宽、高或深度); 测量记录交通事故现场路面坡度、转弯半径、附着系数等情况。 固定 痕迹采用照相、摄像、实物提取、绘图和笔录等方法固定。 4.2.4 保全 a) 痕迹因故不能及时提取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痕迹物证的破坏和灭失; b) 事故车辆方向盘、变速操纵杆、驾驶员座椅等车体上遗留的指印、汗液、毛发或轮胎上遗留的 痕迹,应先行提取,方能移动车辆; c) 交通事故现场路面上的痕迹物证,应在勘验、测量和照相之后,立即进行提取; d) 采用妥善方法,将留有痕迹部位保护起来,防止人员触摸或因天气变化造成痕迹和物证的损坏 或灭失; e) 不便立即送检的易挥发性样品,应使用清洁环保的玻璃瓶、塑料瓶或塑料袋密封,并低温保存。 4.2.5 4.2.5.1 提取 一般要求 a) 确认或疑似交通事故痕迹,应当进行提取,并做好编号、提取记录,对提取过程、部位应摄像 或拍照固定; b) 在勘验和提取痕迹过程中,要防止其被污染。提取之前,不得在痕迹部位及附近用粉笔、圆珠 笔或蜡笔等勾画。提取痕迹所用的各种工具、包装物、容器等必须清洁环保,用同一工具提取 不同部位的痕迹时,每提取一次,必须把工具擦拭干净。提取各种痕迹,特别是提取油脂、血 迹、人体组织等,不得重复使用同一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痕迹; c) 对所发现的痕迹和各类实物,在提取之前应将其形状、数量、颜色、所在地点等分别编号记录。 对发现的实物可直接提取,但必须分别包装,特别是对某些需进行化验的物质(如血迹、汽油 等),包装时应严防污染或相互混杂。对某些分离物或脱落物,在包装时应注意其边沿不被损 坏。对交通事故中伤亡者衣服上的车轮花纹痕迹等,应连同衣服提取;对地面上的平面或立体 痕迹,应当细心提取。 4.2.5.2 原物提取 能反映交通事故痕迹及与形成交通事故痕迹有关的小件物品、易分解的车辆零部件,应将物品和有 关零部件全部直接提取。 3 DB51/T 1721—2014 4.2.5.2.1 散落物的提取 a) 散落在现场地面的玻璃碎片、油漆碎片、塑料碎片、车辆零部件及装载物等固体物质,可用镊 子夹取; b) 粘有事故物证的较大物品以及散落在事故车辆内的鞋只、钮扣、手套、人体组织等,提取时不 得用手直接接触交通事故痕迹和附着物部位。 4.2.5.2.2 附着物的提取 a) 沾附在小件物品及易分解车辆零部件表面的物质,应将有关物品和零部件全部提取; b) 沾附在车体或其它较大物体表面的固体物质,可根据物质性质,用刀片刮、镊子夹等方法提取。 必要时,为防止物证丢失,可采用剪、挖、锯等方法将物证连同部分载体一并提取; c) 血液、油脂等液体物质可用滤纸、纱布或脱脂棉擦取。 4.2.5.3 原物复制法提取(非原物提取) 无法进行原物提取的交通事故痕迹,应采用相应的照相或摄像法、静电吸附法、石膏灌注法、硅橡 胶提取法、硬塑料提取法、复印法等技术手段进行提取。 a) 拍摄的痕迹影像应完整、清晰、不变形,能反映痕迹与主体、环境的关系、主要细节特征,并 附以毫米级比例尺; b) 遗留在光滑路面上的加层轮胎花纹痕迹,可采用静电吸附法提取; c) 遗留在路面上的立体痕迹,如泥土路面上的足迹、轮胎花纹痕迹等,可采用石膏制模法提取; d) 对于有一定弹性而且不易断裂和破碎物体表面的痕迹,可用硅橡胶加一定量过氧化物的方法固 化塑形提取。 e) 对于车辆或物体表面较大面积的痕迹可用硬塑料塑型提取; f) 对于光滑平面上的指印,如机动车方向盘、车门把手和车辆表面的可疑指印,可用显现粉末提 取。 4.2.5.4 对照样品的提取 a) 肇事逃逸车辆本身的物质或装载物遗留在现场时,勘验人员应将现场遗留物,细心提取,妥善 保存。待查到可疑车辆后,从可疑车辆的有关部位,提取与现场遗留物外观相似的物质作为对 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 b) 勘验可疑车辆时,如果发现可疑附着物,应从被撞车辆、伤亡人体或现场其它物体表面提取对 照样品,进行比对检验。 5 勘验记录 5.1 勘验记录应包括痕迹的位置、形状、尺寸和勘验过程等,应制作现场勘验图。勘验记录见资料性 附录 A。 5.2 勘验记录应按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勘验记录表的格式内容即时填写,书写清晰、表述规范,量值单 位采用国际标准制,并由勘验人、记录人分别签名。必要时检验过程应有见证人,并由见证人在检验记 录上签名确认检验过程及结果。 5.3 勘验记录需修改的,应符合国家文字标准委员会相关符合和方法,并签名或盖章。 5.4 勘验记录除有文字记录外,还应照相(必要时应录像)记录,并归档。 4 DB51/T 1721—2014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勘验记录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勘验记录 制作单位:XXXX 司法鉴定中心/所 5 DB51/T 1721—2014 司鉴中心/所 机交痕勘〔20 〕 号 共 页 第 页 ] 号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勘验记录 XX 司鉴中心/所 机交痕勘[ 年 月 日 时 分,受 、司法鉴定人助理 鉴定人 的电话□/书面□委托,本中心/所指派,司法 、辅助人员 对 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原始/ 变动后现场进行勘验。 勘验于 20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至 20 勘验地点: 市 县(市、区) 天气情况:温度 ℃;相对湿度

pdf文档 DB51-T 1721-2014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第二部分:勘验 四川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51-T 1721-2014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第二部分:勘验 四川省 第 1 页 DB51-T 1721-2014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第二部分:勘验 四川省 第 2 页 DB51-T 1721-2014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第二部分:勘验 四川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6 13:46:3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