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13.220 C80 天 DB12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 T485—2013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评估 Unit Assessment of management on fire safety 2013 - 07 - 01 发布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 12/T 485 —201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估内容 .......................................................................... 1 5 评估方法 ......................................................................... 11 6 评估结论及评估报告 ............................................................... 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管理评估记录表 ......................................... 1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管理评估等级划分标准 ................................... 2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评估报告 ....................................... 21 I DB 12/T 485 —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格莱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玉琴、王以革、徐桦、苑军、傅艺桥、田洪、王达、王莹、姜涛、王静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 12/T 485 —2013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评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评估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 称单位)及其所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 653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DB 12/T 415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13495、GB 15630、GB 17945、GB 25201、GA 653、DB 12/T 415中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 3.1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评估 unit assessment of management on fire safety 第三方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作出等 级评定。 4 评估内容 4.1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1.1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4.1.1.1 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 DB 12/T 485 —2013 a)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 b)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 c)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 查; d)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e)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f)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g)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4.1.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本标准中4.1.1.1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照本单 位实际情况落实责任的具体内容: a) 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按规定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 案; c)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d)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并存档; e)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f) 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计划和措施; g) 建立消防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1.1.3 具备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职责: 具备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除应履行本标准中4.1.1.2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督促职责,并按照 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责任的具体内容: a) 指导下级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的制度措施; b) 适时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下级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协助下级单位整改无能力解决 的火灾隐患; c)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 d) 根据下级单位的特点,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和共性问题; e) 掌握下级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f) 每年对下级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组织实施奖惩工作; g) 建立工作档案。 4.1.1.4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a) 多产权建筑的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应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b) 多产权建筑的产权方或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c)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相关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 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产权方和使用方共同承担;责任方对共用 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各使用方应指定其使用区域的消 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统一管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2 DB 12/T 485 —2013 4.1.1.5 公共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a) 物业服务单位与产权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职责协议书; b) 产权单位作为消防安全主要管理者,对物业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检 查,并协助物业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c) 物业服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并及时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 d) 物业服务单位应对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记录等存档备查。 4.1.1.6 单位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职责: a) 施工单位应签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协议书; b)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 规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c) 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d) 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保养; e)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相关审批文件、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记录等做好保存。 4.1.1.7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职责: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员依法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 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已建立的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应履行: a) 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b) 掌握消防救援知识,掌握灭火器材、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 c) 熟悉所在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设施设置及器材设置情况; d)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4.1.1.8 单位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消防职责: a) b) c) d) 举办场所应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程序合法,保证消防安全; 主办单位与场馆产权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职责协议书; 明确防火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 布展安排电气线路、设备,灯光安装及总用电负荷应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备足够可靠的消防器 材。 4.1.2 消防安全人员职责 4.1.2.1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a) 单位的主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b)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行业、天津市的消防技术标准,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c)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d)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e)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f)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3 DB 12/T 485 —2013 h) 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i)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 4.1.2.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a) b) c) d) e) f) g) 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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