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30 A12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299—2012 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照料规范 2012 - 11 - 02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2 - 01 实施 发 布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照料规范 DB35/T 1299—2012 * 2012 年 12 月第一版 2012 年 12 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1299—201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场所与设施 ......................................................................... 1 5 机构与人员 ......................................................................... 2 6 卫生 ............................................................................... 2 7 膳食 ............................................................................... 4 8 护理 ............................................................................... 6 9 安全防护 ...........................................................................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附录 B(资料性性附录) 常见疾病的儿童抚育指导.......................................... 12 残疾儿童护理指导 ............................................. 16 I DB35/T 1299—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三明市儿童福利院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三明市儿童福利院、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生亮、林彬、庄丽琼、张建华、林爱莲。 II DB35/T 1299—2012 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照料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对儿童日常照料的术语和定义、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卫生、膳食、 护理、安全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照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民发[2012] 53号 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民福发[1993] 6号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2010] 195号 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日常照料 指对儿童起居、饮食、卫生、活动、安全等日常生活方面的照顾、料理。 4 4.1 场所与设施 场所 4.1.1 生活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远离有害场所,道路应采 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辅设。 4.1.2 生活区分布合理,相对独立,符合民福发[1993] 6 号《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和建标[2010] 195 号《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 4.1.3 根据儿童的身体状况、残疾程度、年龄情况,合理划分养育区域。婴儿应设置专门的区域,学龄 期以上儿童应按性别分区居住,特需儿童可按护理需要分区居住。 4.2 设施 4.2.1 应具备生活和文化娱乐等基本设施以满足儿童健康成长需要。按需求设置起居室、配餐室、洗浴 室、卫生间、活动室、户外活动场所等设施。 4.2.2 起居室应有符合儿童特点的床铺、柜子、桌子、椅子等家具及日用必需品、推车、轮椅及空气消 毒、温度调节等设备。 1 DB35/T 1299—201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2.10 5 配餐室应有便于操作的厨具、橱柜、消毒柜、防蝇防虫等设备。 餐厅配有合适的餐桌、餐椅及餐具,清毒、温度调节等设备。 洗浴间应有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洗浴取暖设备、防滑地垫、浴室温度计、洗浴用品等设施。 卫生间应有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残疾状况的卫具、无障碍设施和防滑地面等。 儿童活动室应有防止意外的软包及地垫、娱乐视听设备、玩具、图书等。 户外游乐场应有满足儿童兴趣和天性的游乐设施、体育活动设施(儿童运动场、大型玩具等)。 各类机构生活设备的配备应符合民发[2012]53 号《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各种设施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维修,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机构与人员 5.1 机构 5.1.1 5.1.2 5.2 儿童福利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日常照料管理机构,负责儿童日常起居照料。 日常照料管理机构应制定儿童日常照料相关职责制度,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人员 5.2.1 应根据收养的儿童数量、健康等情况配备一定比例的日常照料人员和专业护理人员。 5.2.2 日常照料人员的基本任职要求: ——身体健康; ——具有婴幼儿护理基本知识和技能。 5.2.3 专业的护理人员资质要求: ——一线护理人员应取得育婴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等级资格证书。 ——医护人员为医学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经卫生系统执业注册。 ——营养配餐人员需具备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师职业资格。 ——特殊岗位的后勤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包括安全员、保安人员等)。 5.3 教育培训 5.3.1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员应在相关岗位实习后,经考核确定其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 5.3.2 日常照料人员应按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 能培训。 6 卫生 6.1 基本要求 6.1.1 应制定环境卫生、生活区卫生、设备设施卫生及人员卫生、消毒管理等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6.1.2 周边环境应清洁卫生,道路和地面应及时清扫,无积水及尘土飞扬,无裸露堆积的垃圾。 6.1.3 生活区室内应定时通风,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冬季用排风扇强制换气,其他季节视天气情况 开窗通风(避免对流风)。 6.1.4 室内环境做到干净、整洁,设备、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无杂物、灰尘,地面无水渍、污渍,窗台 无灰尘,玻璃明亮。有防蝇、防蚊、防虫、防鼠等设施。 6.1.5 消毒用品及设备的配制、使用、操作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6.1.6 做好消毒记录。 2 DB35/T 1299—2012 6.2 清洁消毒 6.2.1 常用物品消毒 6.2.1.1 每次用餐前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后用清水再次清洁。 6.2.1.2 用过的餐具、毛巾洗净后全部浸没于盛满清水的锅中,煮沸至烧开后保持 15 min~20 min。 6.2.1.3 用过的茶杯、牙刷、便器应用消毒液浸泡一定时间,取出用清水冲洗干净、备用。 6.2.1.4 玩具应每天一次浸没于消毒液中一定时间,浸泡后的玩具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 6.2.1.5 浸泡茶杯和奶瓶及便器的消毒液应每周更换一次。 6.2.1.6 体温表的消毒:用后的体温表将污物擦净,置于第一道的消毒液中浸泡一定时间取出,冲洗擦 干甩至 35º以下,再置于第二道消毒液中浸泡一定时间,最后取出用清水冲、擦干、备用。 6.2.2 疑似传染病消毒 6.2.2.1 6.2.2.2 6.2.2.3 6.2.2.4 6.2.2.5 6.2.2.6 6.3 对疑有传染性的衣物、被褥、尿布等应置于消毒液中浸泡一定时间后方可送洗。 对疑似传染病的餐具,奶具一律采用煮沸消毒,时间为 30 min。 对疑似呼吸道传染病,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上岗。 儿童居室每日增加一次空气喷洒消毒。 医学观察室需使用消毒门垫。 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时,每日使用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两次。 个人卫生 6.3.1 工作人员 6.3.1.1 上岗。 6.3.1.2 6.3.1.3 6.3.2 每年应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不合格者应调离相应岗位。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治愈后方能 护理人员护理前应将个人物品存放在合适的场所。 护理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服应及时清洗更换,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 儿童 6.3.2.1 儿童衣着整洁、得体、适时,无异味、污垢,无长发长指(趾)甲、无虱子、无滞留鼻涕,不 能随意剃光头。 6.3.2.2 儿童每天应进行清洗,做好儿童晨间清洁护理,使儿童皮肤、口腔清洁舒适;晚睡前再为儿童 做一次全身清洁护理。 6.3.2.3 夏季每天洗浴,其余季节每周洗浴 2 次以上,如有污物应及时清洗。 6.3.2.4 饭前、便后要洗手,手、脸随脏随洗。 6.3.2.5 儿童不能随意混穿他人衣物。保持衣物舒适、清洁、适时。新生儿宜穿柔软、吸水性强的棉质 衣服;婴儿衣服应简单、宽松,不妨碍活动;幼儿衣服应颜色柔和、穿脱简便。衣物随脏随洗。 6.3.2.6 个人物品专人专用,做到一人一床、一瓶(奶瓶)、一帕(手帕)、一杯(口杯)、一巾(毛 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6.4 环境卫生 6.4.1 6.4.1.1 公共区域 每日用含有消毒液擦布擦拭过道、楼梯、地面、桌椅、扶手、门把手 2 次以上。 3 DB35/T 1299—2012 6.4.1.2 阳台、窗户每日清扫擦拭。 6.4.2 起居室 6.4.2.1 实行湿拭扫床,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床套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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