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3.100.01 CCS A 01 4106 鹤壁市 地方标准 DB 4106/T 132—2024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规范 2024 - 08 - 25发布 2024 - 09 - 25实施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106/T 132 —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谷永星、王超峰、朱志强、李岩、刘文博、张振、黄信波、朱贞。 DB 4106/T 132 —2024 1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档案管理 、 持续改进 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的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主要负责人 使用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电梯安全总监 使用单位管理层中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电梯安全员 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 4 基本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 4.1.1 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 a) 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 30台以上(含 30台)电梯的; b) 使用电梯总数 50台以上(含 50台)的。 4.1.2 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贯彻执行电梯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 DB 4106/T 132 —2024 2 b) 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 c) 承担电梯安全及节能管理责任; d) 使用单位的其他相关职责。 人员 4.2.1 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 4.2.1.1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因素,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 的电梯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 4.2.1.2 电梯安全总 监宜兼任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电梯安全员宜兼任电梯安全管理员。 4.2.1.3 电梯安全总监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2.2 作业人员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梯数量、特性等实际情况要求电梯维保公司配备电梯作业人员。 4.2.3 人员岗位职责 人员岗位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电梯安全总监的岗位职责; b) 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c) 电梯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d) 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和电梯作业人员之间的职责关系; e)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机构以及人员之间的职责关系。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4.3.1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4.3.2 使用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下列内容: a)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b) 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c) 维护保养、定期自查管理制度; d) 定期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e)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f) 相关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g) 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h) 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制度; i)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j)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电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规定,使用单位应编制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5 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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