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03.080.99 CCS A 01 DB 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 / T 2318 — 2024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范 2024 - 08 - 21 发布 2024 - 09 - 2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 T 2318 —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 2020 《 标 准化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 : 标 准化文件的 结 构和起草 规则 》 的 规 定起 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 务 管理局提出并 归 口 。 本文件起草 单 位 : 青海省省直机关事 务 管理局 、 青海改革 发 展研究院 、 青海省 质 量和 标 准研究院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刘永靖 、 何国斌 、 肖昉 、 祁兆君 、 李洪明 、 马 震 、 王孔容 、 文莉萍 、 李 鸿 雁 、 杨 占福 、 王曙荣 、 韩晓艳 、 李上 、 孙 宇 华 。 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 务 管理局 监 督 实 施 。 DB63/ T 2318 — 2024 1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 定了机关 办 公用房 ( 以下 简 称 “ 办 公用房 ” ) 维 修管理的基本原 则 、 管理要求 、 维 修内容 、 维 修管理 、 工作程序 、 经费 安排及管理 、 项 目 实 施 、 项 目 验 收及 维护 等内容 。 本文件适用于本 级 机关 办 公用房的 维 修管理 , 各市 ( 州 )、 县 ( 市 、 区 、 行委 ) 机关 办 公用房 维 修管理可参照 执 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 过 文中的 规 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 日期 对应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 ) 适用于本 文件 。 GB 5749 生活 饮 用水 卫 生 标 准 GB 7588 电 梯制造与安装安全 规 范 GB 7588.1 电 梯制造与安装安全 规 范 第 1 部分 : 乘客 电 梯和 载货电 梯 GB 7588.2 电 梯制造与安装安全 规 范 第 2 部分 : 电 梯部件的 设计 原 则 、 计 算和 检验 GB/T 18775 电 梯 、 自 动 扶梯自 动 人行道 维 修 规 范 GB/T 36710 公共机构 办 公区 节 能运行管理 规 范 GB/T 39673.3 住宅和楼宇 电 子系 统 ( HBES ) 及楼宇自 动 化和控制系 统 ( BACS ) 第 3 部分 : 电 气 安全要求 GB/T 50002 建筑模数 协调标 准 GB 50015 建筑 给 水排水 设计标 准 GB 50023 建筑抗震 鉴 定 标 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 节 能 设计标 准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 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42 建筑 给 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 鉴 定 标 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 施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 境 污 染控制 标 准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 工程技 术规 范 GB 50375 建筑工程施工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GB 50411 建筑 节 能工程施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 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 范 DB63/ T 2318 — 2024 2 GB 50981 建筑机 电 工程抗震 设计规 范 GB 55015 建筑 节 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 规 范 JGJ/T 132 居住建筑 节 能 检测标 准 JGJ/T 177 公共建筑 节 能 检测标 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办公用房 省 级 机关占有 、 使用或者确 认 属于机关 资产 , 用于保障机关正常 办 公的工作 场 所 。 3.2 大中修 大修是指需 牵动 或者拆 除部分主体构件或者 设备 , 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修 缮 工程 ; 中修是指需 牵动 或者拆除少量主体构件 , 进 行局部 维 修 , 并保持原房屋 规 模和 结 构的修 缮 工程 。 3.3 日常维修 以保持 办 公用房及其 设备设 施的正常使用功能 为 目的 , 为 修复 、 排除房屋或其 设备设 施 轻 微 损伤 、 故障 , 采取以 经验 判断 为 主的 现场检查 。 3.4 系统 由若干成分有机 组 合成能履行某种 综 合功能的集合体 , 如承重系 统 、 围护 系 统 、 给 排水系 统 等 。 4 基本原则 办 公用房 维 修 应 遵循非危不修和非必要不修原 则 , 必要 维 修 应 遵循勤 俭节约 、 经济 适用 、 节 能 环 保 的原 则 , 并注重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 。 5 管理要求 5.1 分 类管理 5.1.1 办 公用房 维 修包括大中修和日常 维 修 。 5.1.2 日常 维 修和 检查 由 办 公用房使用 单 位 负责 , 所需 经费 由 办 公用房使用 单 位在本部 门预 算公用 经 费 定 额 中 统 筹解决 , 经费 不足的可自筹解决 。 5.1.3 大中修由 办 公用房使用 单 位申 报 , 省直机关事 务 管理局 审 批 , 会同 财 政部 门统 筹解决 经费 。 5.2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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