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27.010 F 01 DL 备案号:61642-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17492017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监造导则 Supervision guide heat recovery steam generator for gas-steam combined cycle unit 2017-11-15发布 2018-03-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 /T 1749 9—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联合循环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4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唐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黄志军、李家伟、夏际先、朱晓宁、陈卫东、乔玉祥、钱成龙、王坤坤、高玮宝等。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II DL/T1749—2017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监造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的质量监造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轮机ISO工况简单循环出力为15MW~300MW级的余热锅炉。其他容量的余热 锅炉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L/T586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DL/T678电力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5704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防腐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JGJ8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委托人client 行使设备供货合同买方职能的合法代理人,签订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的甲方。 3.2 制造单位manufacturingunit 签订设备供货合同的卖方法人单位,包括其分包商和分供方。 3.3 监理单位equipment overseeing unit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取得相应等级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即设备工程技术 和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 3.4 监造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监理单位受委托人委托,根据供货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 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并对委托人负责的服务。 3.5 停工待检H点holdpoint 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 3.6 现场见证W点 witness point 在现场对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某些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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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749-2017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监造导则 第 1 页 DL-T 1749-2017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监造导则 第 2 页 DL-T 1749-2017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监造导则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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