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27.010 F0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237—2010 铜材加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 管理要求 2010 - 09 - 06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10 - 06 实施 发 布 DB34/T 1237—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由本标准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芜湖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江华、郑贤龙、吴德顺、刘先国、徐丹、温道训。 I DB34/T 1237—2010 铜材加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 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材加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铜材加工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T 20902-2007 在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17167 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用能单元 次级用能单位下属的基本生产单位,指生产工序、工段、站、工程队等。 3.2 主要用能设备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超过 GB 17167 规定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3.3 载能工质 不作为原材、不进入产品,制取时需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3.4 1 DB34/T 1237—2010 一次用水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从外部获取的水,其包括一次性用水和循环用水中的新补充水。 4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 铜材加工企业使用的能源包括:电力、煤炭、焦炭、成品油、重油(渣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煤气及其他直接或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2 能源计量的范围 应对下列范围的能源进行计量: a) 输入企业、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 输出企业、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 企业、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 企业、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 企业、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4.3.1 企业应根据能源计量管理的目的与用途配备相应准确度等级的能源计量器具,并满足能源分类 计量和能源分级分项考核和结算的要求。 4.3.2 本标准所提到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是指计量器具应具有的最低准确度等级,当计量器具 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具有的 准确度等级。若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变送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 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 4.3.3 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法制要求,性能应满足贸易结算、生产工艺、被测介质 及使用环境的要求。 4.3.4 企业可根据节能监测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便携式监测仪表以便自检、自查。 4.3.5 能源计量器具应与新建、改造、检修工程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作用。 4.3.6 能源计量设备应随着生产能力、产品结构、工艺技术的变化和能源物质运输方式的改变及时补 充完善。 4.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4.4.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式(1)计算: Rp = NS × 100% N1 式中: 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数量。 2 ……………………………………………(1) DB34/T 1237—2010 4.4.2 电能计量器具的配备 电能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序号 计量目的 用电容量 月平均用电量≥500 万kWh 计量器具名称 配备率 % 准确度等级级 三相交流电能表 100 0.2 三相交流电能表 100 0.5 S 三相交流电能表 100 0.5 三相交流电能表 100 1.0 三相交流电能表 100 0.5 S 三相交流电能表 100 0.5 三相交流电能表 100 1.0 1 进出企业 2 进出企业 3 进出企业 4 进出企业 5 次级用能单位 6 次级用能单位 7 次级用能单位 8 次级用能单位 月平均用电量<10万 kWh 三相交流电能表 95 2.0 9 次级用能单位 单相供电 单相交流电能表 95 2.0 10 主要用能设备 ≥100 kW 三相交流电能表 95 2.0 (或变压器容量≥10000 kVA) 月平均用电量≥100 万kWh (或变压器容量≥2000 kVA) 月平均用电量≥10 万kWh (或变压器容量≥315 kVA) 月平均用电量<10 万kWh (或变压器容量<315 kVA) 月平均用电量≥500 万kWh (或变压器容量≥10000 kVA) 月平均用电量≥100 万kWh (或变压器容量≥2000 kVA) 月平均用电量≥10 万kWh (或变压器容量≥315 kVA) 注1:交流电能表的选型和安装按 DL/T 448-2000 中的要求执行;与交流电能表配套使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的准 确度等级应比交流电能表至少高一个等级。 注2:直流电能的计量器具配备率与交流电能计量要求相同,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 2.0 级。 注3:具备实行躲峰用电条件的单位,应安装峰谷电表。 4.4.3 固体燃料计量器具的配备 煤炭、焦碳等固体燃料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序号 计量目的 1 用量 计量器具名称 配备率 % 进出企业 自动、非自动衡器 100 2 次级用能单位 自动、非自动衡器 100 3 主要用能设备 衡器等 95 1 t/h 准确度等级要求 (静态) 0.5(动态) (静态) 1.0(动态) 1.0 3 DB34/T 1237—2010 4.4.4 液态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重油(渣油)等液态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序号 计量目的 1 进出企业 2 次级用能单位 用量 计量器具名称 衡器 流量计 衡器 流量计 配备率 % 100 100 准确度等级要求 0.5 1.0 衡器 3 主要用能设备 ≥0.5 t/h 流量计 95 1.0 1.0 计量罐 注: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底于 0.2。 4.4.5 气态燃料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煤气、天然气等气态燃料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表 4 的规定。 表4 序号 计量目的 1 进出企业 2 次级用能单位 3 主要用能设备 用量 计量器具名称 配备率 % 准确度等级级 流量计 100 1.5 流量计 100 2.0 流量计 95 2.0 3 ≥100 m /h 3 注1:m 指在标准状态下。 注2: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 GB/T 18603—2001 附录 A 和附录 B 的要求。 4.4.6 4.4.6.1 耗能工质计量器具的配备 企业一次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序号 计量目的 供水管径或用水量 计量器具名称 配备率 % 准确度等级级 1 进出企业 管径>250 mm 流量计 100 1.5 2 进出企业 管径≤250 mm 流量计、水表 100 2.0 3 次级用能单位 管径>250 mm 流量计 100 1.5 3 次级用能单位 管径≤250 mm 流量计、水表 95 2.5 4 主要用能设备 ≥1 t/h 流量计、水表 85 2.5 4.4.6.2 4 对采用管道输送的气态耗能工质(压缩空气、蒸汽等)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表 6 规定。 DB34/T 1237—2010 表6 序号 计量目的 1 进出企业 2 次级用能单位 3 主要用能设备 用量 3 ≥100 m /h 计量器具名称 配备率 % 准确度等级级 流量计 100 2.5 流量计 90 2.5 流量计 80 2.5 3 注1:m 指在标准状态下。 注2:用于气体计量压力、温度补偿的压力、温度计量仪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 1.0 级。 4.4.6.3 企业内部季节性使用(如供暖)和临时性使用的耗能工质,允许采用间接计量及计(测)算 方式确定。 4.4.7 其他要求 4.4.7.1 企业如使用其他种类能源,其计量器具配备率及准确度要求应按 GB 17167 的相关规定执行。 4.4.7.2 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基本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或集中管理同 类用能设备的基本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基本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基本用能 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有单独考核、管理要求的除外)。 5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要求 5.1 能源计量制度 5.1.1 企业对能源计量应实行归口管理,并按 GB 17167 的要求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 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鼓励企业按 GB/T 19022 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以增强计量管理的科学性、系 统性和有效性。 5.1.2 企业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 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5.1.3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用能规模的需要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 a) 能源计量管理岗位责任制。 b) 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c) 能源计量管理考核办法。 d) 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采集、汇总、使用管理办法等。 5.1.4 企业应将能源计量管理目标引入本单位的考核指标。 5.2 部门和人员 5.2.1 企业应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企业及次级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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