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00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6529—2011
宗
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Safetyspecificationoncensingforreligiousactivities
andtourismvenues
2011-05-12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Ⅰ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基本要求 1 …………………………………………………………………………………………………
5 安全管理 1 …………………………………………………………………………………………………
6 培训与宣传 2 ………………………………………………………………………………………………GB26529—2011
前 言
本标准的4.2、4.5、6.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国家宗教事务
局、国家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俐莉、曾毅、陈言楷、刘雪涛、匡盛、杨建伟、刘莉莉、李涵、王世川、祝燕。
ⅠGB26529—2011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和培训与宣传。
本标准适用于有燃香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燃香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386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香活动 censingactivity
在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内点燃香、烛、油等的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具有燃香安全管理制度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2 焚香炉、亭等燃香点宜设置在殿堂外较为空旷的地带。
4.3 燃香点的设置应与储存点相分离。
4.4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提供的燃香类产品应符合GB26386燃香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4.5 宜在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燃香点设置文明进香和环境保护等引导标识,每次进香数量不宜
超过3支。
4.6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设置燃香安全、防火等警示标识。
4.7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8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消防安全演习。
5 安全管理
5.1 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开展燃香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a) 组织制定燃香安全管理制度;
注:可包括燃香点、存储点设置的条件、数量及规模,检查和处理的具体时间及频次,管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范等。
b) 明确燃香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GB26529—2011
GB 26529-2011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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