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8380—2012
微
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inimumallowablevaluesofenergyefficiencyandenergygradesfor
microcomputers
2012-05-11发布 201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3.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
院、中国赛宝实验室、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超威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联想集团、中国长城计算机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英伟达半导体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戴尔(中国)有限公
司、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研祥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姜卫红、陈永强、宋丹玫、丁蔚、王迎、陶宏芝、梁兴、孙慧芬、
张抒洁、于扬、刘江涛、任军民。
ⅠGB28380—2012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台式微型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计
算机(以上统称微型计算机)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用途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显示单元的微型计算机,也不适用于电源额定功率
大于750W的微型计算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0.2946m(11.6英寸)的便携式计算机及一体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关闭状态 offmode
微型计算机连接到电网电源上功率最低的状态。
注:适用高级配置和电源管理接口(ACPI)的微型计算机其关闭状态对应ACPI中的S5状态。
2.2
睡眠状态 sleepmode
微型计算机在不关闭情况下能耗较低的状态。该状态可由用户选择进入,也可由微型计算机一段
时间不工作后自动进入。
注:适用高级配置和电源管理接口(ACPI)的微型计算机其睡眠状态通常相当于ACPI中的S3状态。
2.3
空闲状态 idlemode
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已加载完毕、用户配置文件已创建、只提供系统默认的基本应用的状态。
2.4
典型能源消耗 typicalenergyconsumption;TEC
微型计算机按照本标准所规定试验和计算方法得出的年能源消耗量,单位为kWh。
2.5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 theminimumallowablevaluesofenergyefficiencyformicrocomputers
在标准规定试验条件下,微型计算机所允许的最大的典型能源消耗。
2.6
微型计算机节能评价值 theevaluatingvaluesofenergyconservationformicrocomputers
在标准规定试验条件下,节能型微型计算机所允许的最大的典型能源消耗。
3 技术要求
3.1 微型计算机分类
微型计算机的类型通过查表1确定。
1GB28380—2012
表1 微型计算机分类
类型配置说明
台式微型计算机及一体机 便携式计算机
A类 下列B类、C类、D类配置以外的台式微型计算机
及一体机 下列B类、C类配置以外的便携式计算机
B类 中央处理器(CPU)物理核心数为2,系统内存大
于等于2GB 具有独立图形显示单元(GPU)
C类 中央处理器(CPU)物理核心数大于2,且至少具
有以下特征中的一条:
a) 系统内存大于或等于2GB;
b) 独立图形显示单元(GPU) 中央处理器(CPU)物理核心数大于或等于2,系统
内存大于或等于2GB,具有独立图形显示单元(GPU)
且显存位宽大于或等于128位
D类 中央处理器(CPU)物理核心数大于或等于4,且
至少具有以下特征中的一条:
a) 系统内存大于或等于4GB;
b) 具有独立图形显示单元(GPU)且显存位宽大
于或等于128位—
3.2 微型计算机能效等级
微型计算机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微型计算机能效各等级的典型能源消耗应不
大于表2的规定。
表2 微型计算机能效等级 单位为千瓦时
微型计算机类型能源消耗
1级 2级 3级
台式微型计算
机及一体机A类 98.0+∑Efa 148.0+∑Efa 198.0+∑Efa
B类 125.0+∑Efa 175.0+∑Efa 225.0+∑Efa
C类 159.0+∑Efa 209.0+∑Efa 259.0+∑Efa
D类 184.0+∑Efa 234.0+∑Efa 284.0+∑Efa
便携式
计算机A类 20.0+∑Efa 35.0+∑Efa 45.0+∑Efa
B类 26.0+∑Efa 45.0+∑Efa 65.0+∑Efa
C类 54.5+∑Efa 75.0+∑Efa 123.5+∑Efa
注:∑Efa为微型计算机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
3.3 能效限定值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为能效等级的3级。
3.4 节能评价值
微型计算机节能评价值为能效等级的2级。
2GB28380—2012
GB 28380-2012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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