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9450—2012
玻
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norm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ofglassfibers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梅、姜肇中、陈尚、陈建明。
ⅠGB29450—2012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玻璃纤维纱和玻璃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
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碱或无碱玻璃球生产企业和以池窑法或坩埚法生产E玻璃、ECR玻璃和中碱玻璃
纤维生产企业的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强玻璃纤维、高硅氧玻璃纤维、耐碱玻璃纤维等特种玻璃纤维的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生产玻璃纤维纱或玻璃球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生产系统和辅助生
产系统的能耗总和。
3.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forunitoutputofproduct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每吨合格的玻璃纤维纱或玻璃球的综合能耗。
3.3
生产系统 productionsystem
生产玻璃纤维纱或玻璃球的工艺过程、装置、设施和设备组织的体系。包括:熔窑、漏板、坩埚、拉丝
机、烘干设备、捻线机、络纱机、制球机等。
3.4
辅助生产系统 productionassistingsystem
为生产系统服务的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原料配料和辅料的准备,配制和输送、水电气的供应、加
工、空调、照明、设备保全、内部运输、产品检验及包装、安全环保等装置及设施。
4 技术要求
4.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现有玻璃纤维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见表1。
1GB29450—2012
表1 现有玻璃纤维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工艺方法 工序 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池窑法 —E玻璃纤维纱
(纤维直径小于等于9μm)≤900
E(ECR)玻璃纤维纱
(纤维直径大于9μm)≤700
中碱玻璃纤维纱 ≤650
坩埚法制球
拉丝无碱玻璃球 ≤580
中碱玻璃球 ≤400
玻璃纤维纱 ≤430
4.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新建玻璃纤维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见表2。
表2 新建玻璃纤维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工艺方法 工序及产品分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池窑法E玻璃纤维纱
(纤维直径小于等于9μm)≤750
E(ECR)玻璃纤维纱
(纤维直径大于9μm)≤550
4.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玻璃纤维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见表3。
表3 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工艺方法 工序 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池窑法 —E玻璃纤维纱
(纤维直径小于等于9μm)≤750
E(ECR)玻璃纤维纱
(纤维直径大于9μm)≤550
中碱玻璃纤维纱 ≤550
坩埚法制球
拉丝无碱玻璃球 ≤400
中碱玻璃球 ≤300
玻璃纤维纱 ≤300
2GB29450—2012
GB 29450-2012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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